第五章 藏族
第一節 固始汗底定藏族地區
一、17世紀中時前的藏族地區
17世紀初葉﹐衛藏地區1以達賴五世‧阿旺羅桑嘉措為首的藏傳佛教格魯派(黃教)寺院勢力﹐受到第悉藏巴(漢文史籍稱藏巴汗﹐或臧巴汗)地方政權的敵視﹐在青海的蒙古喀爾喀部卻圖汗與第悉藏巴聯合﹐更構成對黃教寺院勢力的威脅﹐加以康(今四川省甘孜及西藏東部昌都一帶的藏族地區)地區的白利土司‧頓月多吉崇奉本教﹐與藏傳佛教為敵﹐逮捕、迫害各派佛教僧人﹐黃教寺院勢力的處境岌岌可危。
1627年(後金天聰元年)﹐蒙古察哈爾部林丹汗在清太宗皇太極的攻擊下﹐自遼河流域西退﹐曾在內蒙古土默特部的歸化城(今呼和浩特市)停留數年。隨後林丹汗又率部眾去青海﹐準備與佔據青海的喀爾喀部卻圖汗部會合。林丹汗雖是藏傳佛教信徒﹐但從未明確屬何教派。林丹汗與卻圖汗的聯合﹐有共同對付尊信黃教的蒙古衛拉特四部﹐進而向衛藏地區擴展實力的企圖。此時對黃教寺院勢力的威脅﹐由於林丹汗與卻圖汗的聯合﹐形勢更趨嚴峻。
衛拉特四部均以尊信黃教相標榜﹐並以黃教的施主自詡。當黃教寺院勢力處於危急存亡的關鍵時刻﹐不得不向實力雄厚的衛拉特四部求援。
1634年(天聰八年)﹐黃教派專人將密信展轉送交衛拉特四部之一的和碩特部領袖固始汗﹐請求他出兵救援。2
固始汗(1582─1655)﹐一譯顧實汗﹐本名圖魯拜琥。因他曾調解過衛拉特四部與喀爾喀部之間的爭端﹐而受到喀爾喀部領袖人物和青海著名的黃教活佛東科爾呼圖克圖共同贈予的“大國師”的稱號﹐“固始”即“國師”二字的音轉。3固始汗不僅驍勇善戰﹐而且深謀遠慮﹐久蓄雄心壯志。但在衛拉特四部中﹐和碩特部受到實力更為雄厚的準噶爾部的排擠﹐當固始汗接到黃教的求援密信後﹐立即作了出兵的準備﹐他還於1636年(清崇德元年)輕裝簡從到拉薩﹐與黃教領袖人物達賴五世‧阿旺羅桑嘉措及後來被認定的班禪四世‧羅桑卻吉堅讚會見﹐雙方密謀對付黃教勁敵的策略。在固始汗返回和碩特部前﹐達賴五世和班禪四世共同贈給他“丹增卻傑”(藏語﹐意為執教法王)的稱號。1
二、固始汗據青海﹐次第挫敗黃教政敵
如前所述﹐17世紀初葉﹐黃教寺院勢力腹背受敵﹐形勢危殆。但在1636年秋末固始汗自伊犁出兵之前﹐形勢已有一定的變化。先是林丹汗未及與卻圖汗會合﹐即因出痘病亡(1634)﹐卻圖汗部也發生了內訌事件﹐實力大為削弱。
1635年(天聰九年)﹐卻圖汗派其子阿爾斯蘭率兵萬人進入衛藏﹐按原定計劃與噶瑪噶舉派紅帽系饒絳巴2、第悉藏巴‧丹迥旺布聯合﹐共同消滅黃教寺院勢力。但是﹐阿爾斯蘭到達藏北達木(今西藏自治區當雄縣)後﹐黃教寺院勢力成功地收買了他﹐使他倒戈﹐與第悉藏巴的軍隊交戰。3第悉藏巴‧丹迥旺布率軍進至藏北﹐阿爾斯蘭惟恐後路被截斷而撤回拉薩﹐並拜見了達賴五世。由於阿爾斯蘭進入衛藏後未按原計劃攻擊黃教寺院勢力﹐反而倒戈攻襲第悉藏巴﹐投靠政敵達賴五世﹐噶瑪噶舉派紅帽系饒絳巴派遣信使向青海的卻圖汗控告阿爾斯蘭反復無常﹐卻圖汗下令處死阿爾斯蘭﹐最後阿爾斯蘭被其部將殺害﹐部眾潰散﹐卻圖汗遂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4
固始汗率和碩特部兵於1636年冬抵達青海﹐略事休整後﹐即於次年(1637年)正月﹐發起了對卻圖汗的突襲。在青海湖西北岸﹐固始汗以少勝多﹐以1萬兵力摧毀卻圖汗的3萬軍隊。固始汗之子達延台吉又追逐卻圖汗所率殘部至哈爾蓋(今青海省剛察縣境)的冰灘上﹐卻圖汗被俘﹐推測是被殺害了。5卻圖汗被消滅後﹐青海遂盡入和碩特部的治下。
此時﹐白利土司和第悉藏巴對卻圖汗的覆滅大為震驚﹐急謀對策。但是未及他們動作﹐固始汗即於1640年出兵康區﹐攻打白利土司。此前﹐固始汗於1638年曾派遣蒙古僧人墨爾根噶居喜饒嘉錯入藏﹐迎請達賴五世去青海﹐擔心此次出兵會危及達賴五世的安全。但是達賴五世沒有接受邀請。墨爾根噶居喜饒嘉錯又到紮什倫布寺拜見班禪四世﹐正逢第悉藏巴修建一座大寺院﹐施工的農奴受命在紮什倫布寺的後山采石﹐故意從山上滾下巨石﹐損壞紮什倫布寺的僧舍。6達賴五世和班禪四世仍處在第悉藏巴的迫害之下。墨爾根噶居喜饒嘉錯回到青海﹐向固始汗詳細報告如上情況﹐固始汗遂首先對白利土司用兵。白利土司‧頓月多吉兵敗被俘﹐固始汗盡釋被白利土司監禁的各教派佛教僧侶。7﹐深得各教派信徒的好感。
固始汗滅白利土司後﹐曾派人去拉薩傳送他在康區獲勝的消息﹐但達賴五世或是由於顧慮固始汗率兵進入衛藏﹐黃教寺院勢力的發展會受到他的牽制﹔或是故意放出風聲以麻痹第悉藏巴‧丹迥旺布﹐表示固始汗在略定康區以後﹐即可返回青海﹐不必率軍到衛藏﹐多次指示強佐(總管)索南饒丹﹐不宜邀請固始汗軍進藏征討第悉藏巴。8然而達賴五世的強佐索南饒丹未按達賴五世的意旨行事﹐反而捎密信給固始汗﹐請固始汗帶兵前來衛藏攻滅第悉藏巴。
固始汗收到密信後﹐佯稱回師青海﹐使第悉藏巴‧丹迥旺布放鬆戒備﹐實則暗中引兵逕向衛藏進發。當固始汗於1641年(清崇德六年)兵臨拉薩時﹐第悉藏巴竟毫未覺察。據藏文史籍《安多政教史》記載﹐東噶爾宗(今堆龍德慶縣東嘎區)經過激戰﹐被固始汗攻破﹐德欽宗(今達孜縣德慶區)和乃烏宗(今堆龍德慶縣柳梧區)等地的第悉藏巴所屬地方官員紛紛出降。最後﹐固始汗於1642年攻下日喀則﹐第悉藏巴‧丹迥旺布被俘。起初﹐固始汗曾有意起用丹迥旺布為自己效力﹐後來由於第悉藏巴政權的支持者不斷舉兵反抗﹐甚至企圖營救丹迥旺布﹐固始汗覺察到事關重大﹐於是下令處死第悉藏巴‧丹迥旺布﹐第悉藏巴地方政權(1618─1642)於茲結束。1
三、衛藏地方勢力與清明的早期聯系
滿族崛起於我國東北地區﹐在17世紀初葉建立後金王朝前﹐滿族社會比較普遍的宗教信仰是薩滿教。藏傳佛教與滿族統治階級的最早聯系﹐始於清太祖努爾哈齊時﹐當時有藏僧幹祿打兒罕囊素“不憚跋涉﹐東歷蒙古諸部﹐闡揚聖教”。在他圓寂(1621)後﹐努爾哈齊還下令為他建立佛塔。2
清太宗皇太極即位後﹐為了表示對藏傳佛教的崇信﹐於1639年(崇德四年)十月﹐派遣以察漢喇嘛為首的人員去衛藏﹐帶信給當時掌管地方政權的“圖白忒汗”(即第悉藏巴)和“掌佛法大喇嘛”3﹐“延致高僧”去滿洲傳教﹐以期“振興三寶”﹐“利益眾生”4。察漢喇嘛一行抵達衛藏時﹐正值固始汗用兵康衛藏等地的戰爭時期﹐上述信件究竟送達與否﹐史籍未見記載。
當1636年(崇德元年)固始汗輕裝簡從抵拉薩與黃教領袖人物達賴五世、班禪四世會見時﹐推測雙方商定了共同派人去盛京(今遼寧省沈陽市)與尚未進關的清朝建立聯系。
1642年(崇德七年)以伊拉古克三為首的衛藏地方派出人員﹐攜帶著達賴五世、第悉藏巴、噶瑪噶舉派紅帽系喇嘛噶瑪巴等人的信件抵達盛京。5顯然﹐衛藏地方的統治階級此時全然置明朝皇帝於不顧﹐他們已經敏感地覺察到清朝即將取代明朝而入主中原的前景﹐並且積極地爭取清朝皇帝的支持。
清太宗對衛藏派出人員的到達十分重視﹐親率諸王、貝勒、大臣出城迎接﹐並向上天行三跪九叩之禮﹔在接受朝拜和收取衛藏各方人士來信時﹐清太宗起迎立受﹐態度至為恭謹。伊拉古克三一行在盛京停留了8個月﹐清太宗對他們“五日一宴”﹐多所饋贈。6清太宗在給衛藏各方人士的信件中﹐措詞謹慎﹐不偏袒任何一方﹐不介入各教派之間的爭端﹐表明了這位清朝皇帝“既明智又清醒”7。他在給第悉藏巴‧丹迥旺布的信中﹐隻作了一般問候﹐當時第悉藏巴已被固始汗擒殺的訊息尚未傳到清朝。8伊拉古克三一行返藏時﹐清太宗又破格親自送行。
清太宗專程派人去衛藏迎請高僧﹐對衛藏朝清人員的破格接待絕非偶然。當時清朝正準備進關滅明﹐清太宗深知藏傳佛教在蒙藏社會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為確保進關後廣大蒙古族地區形勢穩定﹐對藏傳佛教的特殊優容政策﹐確屬出自至關重要的、全局性的考慮。
四、清朝通過和碩特部統治藏族地區
清朝於1644年(順治元年)定都北京時﹐西藏以及全國藏族地區已盡在蒙古和碩特部的控制之下。由於和碩特部領袖固始汗早在1637年(崇德二年)即已歸附清朝﹐1因此﹐進關後的第一個清朝皇帝世祖福臨(順治帝)﹐已經實際上通過和碩特部實現了對全國藏族地區的間接統治。
此時﹐以達賴五世為首的黃教寺院勢力﹐由於勁敵已被固始汗次第殲除﹐固始汗又以崇信黃教自詡﹐對達賴五世優禮相加﹐“並特別把全部西藏十三萬戶獻上”2。實則元朝所封烏思藏十三萬戶﹐歷元明兩代﹐多數已盪然無存ㄐ澗V匚氖芳□□牽□淌己菇□韃厥□□蚧□贅醜錮滴迨潰□荒蓯竅笳饕庖宓摹9淌己溝淖鴣□錮滴迨潰□俏□斯□趟□丫□誆刈宓厙□□〉玫耐持蔚匚弧>」芑平檀聳痹誆刈逕緇嵋顏季佑攀疲□□牽□淌己乖諳□鸕諳□匕偷胤秸□e螅□10蠢□□韃兀□□揮邪訊暈韃氐耐持穩□□桓□平趟略菏屏Γ□杉□□郵芑平趟略菏屏Φ那肭螅□□□墼□□簿獃淺鱟緣□康淖誚絛叛齙腦□頡?
固始汗雖然信奉黃教﹐但他又是一個蒙古族軍事力量的領袖。他略定西藏後﹐立即在拉薩建立了以他為首的地方政權﹐統轄范圍不僅包括西藏﹐東部的康區﹐東北部的青海地區也都囊括在固始汗的統治之下﹐固始汗此時已成為統治全國藏族地區的一個蒙古族汗王。他本人坐鎮西藏﹐10個兒子除個別人外﹐都率部駐牧青海﹐他將康區的賦稅收入用以供給在青海的部眾。這是經過精心安排的措施。固始汗在西藏建政﹐直接控制著藏傳佛教的發祥地﹐對蒙古族社會有著特別深遠的意義。青海地區水草豐茂﹐足以保証和碩特部眾生活無虞﹔而且部眾據青海﹐可以阻止來自北方的其它蒙古族軍事力量的南下﹐從而保障和碩特部在西藏建立的政權。再以康區賦稅補充和碩特部眾的需用﹐既可以保証青海部眾的生活安定﹐又能夠鞏固自己在西藏的統治﹐對清朝的世祖﹐固始汗則是恪守臣禮﹐不時遣專人進京請安﹐表貢方物﹐3積極爭取清朝對他的支持。而在清初﹐全國統一不久﹐內地動亂尚未完全平定﹐世祖隻有承認既成事實﹐利用和碩特部的固始汗﹐對西藏實行較為間接的統治。
五、班禪活佛系統的建立
固始汗扶持黃教寺院勢力在藏族社會獲得優勢地位﹐對黃教寺院勢力的領袖人物達賴五世的權力過於集中﹐又有些顧慮和擔心﹐於是在固始汗的安排下﹐黃教又出現了另一大活佛系統﹐即班禪活佛系統。
前已述及﹐日縛o蛟□猜撞妓碌乃輪靼囔闆□奚H醇□嵩蓿?1570─1662)是17世紀前半期黃教寺院勢力的一位決策性人物。達賴五世的認定、坐床以及達賴五世年幼時黃教寺院勢力對內對外許多重大事宜﹐都是由他主持的。固始汗在1642年統治西藏以後﹐就尊奉班禪‧羅桑卻吉堅讚為師﹐至1645年(順治二年)固始汗授予羅桑卻吉堅讚以“班禪博克多”的尊號。1。從此﹐“班禪”成為一個專用尊號﹐不再是對佛學知識淵博的僧人的尊稱。1662年(康熙元年)羅桑卻吉堅讚圓寂後﹐開始了班禪活佛系統的轉世。2羅桑卻吉堅讚被認定為班禪四世﹐班禪一世、宗喀巴的弟子克主傑(1385─1438)﹐班禪二世索南喬郎(1439─1504)﹐班禪三世恩薩巴‧羅桑頓主(1505─1566)均是迫認的。羅桑卻吉堅讚的轉世“靈童”是羅桑意希﹐即班禪五世。
自達賴三世‧索南嘉措起﹐黃教一直以達賴喇嘛為領袖。盡管達賴五世年幼時﹐由黃教中德高望重的羅桑卻吉堅讚決策重大事宜﹐但達賴五世仍是作為黃教的唯一領袖出面並得到公認的。固始汗在統治全國藏族地區後不久﹐卻又贈給羅桑卻吉堅讚一個尊號﹐從而在黃教中又建立另一個班禪活佛轉世系統﹐顯然是借此來分一部分達賴喇嘛系統的權勢﹐使達賴和班禪兩個活佛系統之間互相牽制﹐以便於維護和碩特部在藏族地區的統治。然而固始汗一系列的統治措施﹐包括建立班禪活佛轉世系統﹐並沒有能夠達到使其子孫世代統治藏族地區的目的﹐歷史的發展必然要沖破統治階級一廂情願的安排﹐蒙古和碩特部在西藏建立的政權﹐僅僅延續了75年﹐到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徹底崩潰。
固始汗授給羅桑卻吉堅讚尊號﹐從而建立起班禪活佛轉世系統﹐對後期歷史影響深遠。1713年(康熙五十二年)清朝正式冊封班禪五世‧羅桑意希為“班禪額爾德尼”﹐在一定程度上繼承了固始汗的政策﹐是按照“封達賴喇嘛(1653)之例﹐給以印冊”3的﹐即將班禪提高到足以與達賴喇嘛分庭抗禮的地位。
六、達賴五世強化封建農奴制度
固始汗對西藏的統治亦有明顯的失策﹐他隻留意於政治和軍事二端﹐卻將西藏全區的經濟權拱手奉獻給達賴五世。事實証明﹐沒有經濟實力的政治﹐恰如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隻能維持於一時。以達賴五世為首的黃教寺院勢力﹐本來已有相當強大的經濟實力﹐加之固始汗又給以更多的經濟權益﹐為虎添翼﹐以致尾大不掉﹐和碩特部政權對黃教寺院勢力的發展無法控制﹐這是和碩特部未能在西藏維持較長時期統治的根本原因。
以達賴五世為首的黃教寺院勢力﹐不僅從固始汗手中取得西藏地區的賦稅支配權﹐而且還取得封賜土地的權力。當時土地的封賜對象是有功於黃教或臣服於黃教的貴族﹐這些貴族將分封到的土地作為世襲莊園﹔還有為數眾多的黃教寺院﹐也分封到土地以作寺屬莊園。固始汗除授權達賴五世封賜下屬貴族、寺院﹐頒發封地文書外﹐他自己簽署的封地文書亦時有所見﹐但遠不如達賴五世的為數之多。4
此時﹐西藏原有的封建農奴制度走向日趨強化的道路。達賴五世既已享有對貴族、寺院封賜土地的權力﹐隨後即對僧俗領主的下屬農奴作了空前嚴格的人身依附關系的限制。從1644年(藏歷陽木猴年)達賴五世給貴族拉日孜巴的農奴所下的命令﹐反映了當時農奴的災難處境﹕“拉日孜的百姓聽令﹕你們不服拉日孜巴的管束﹐打算另投新的領主﹐這純屬反叛思想﹐為法律所不容。如果你們膽敢貪圖自由、逸樂﹐我特授予拉日孜巴對你們施行打、砍、殺的權力。”1
西藏的封建農奴制度普遍確立後的300多年間﹐即自13世紀初葉至16世紀中葉﹐藏族的封建經濟和文化都得到了長足的發展。13世紀末葉元帝師意希仁欽(《元史》作亦攝思連真﹐1286─1291年任元世祖忽必烈帝師)等人頒發給烏思藏各級官員和僧俗人眾的文告表明﹐當時封建農奴制度的生產關系和生產力基本上是相適應的。文告隻是勸誡農奴不要逃亡另投新主﹐而且對領主和農奴雙方都提出了要求﹕農奴要按時依例向領主執役應差﹐領主也不準在規定的范圍之外濫施權力﹐並要對所屬農奴妥為保護。2以文告的內容對比達賴五世所下的命令﹐可知到17世紀中葉時﹐西藏的封建農奴制度﹐已經形成對生產力發展的嚴重障礙﹐農奴被嚴格地束縛在農奴主的莊園上﹐農奴主對農奴為所欲為﹐直至處死。顯然﹐達賴五世的強化封建農奴制度﹐是以經濟和政治權力的高度集中為前提的。
在宗教方面﹐達賴五世攘奪了原來藏傳佛教中被明朝封為“大寶法王”的噶瑪噶舉派黑帽系十世活佛‧卻英多吉(1604─1674)的權勢。先是黑帽十世在固始汗滅第悉藏巴地方政權後﹐被迫承認了達賴五世在藏傳佛教中的權威地位﹐但是﹐由於隨後出現了反抗固始汗和黃教寺院勢力的鬥爭﹐黑帽十世難於脫卸幕後指使之嫌而遭逮捕﹐後來他逃離西藏﹐去雲南麗江投奔噶瑪噶舉派施主木土司家。達賴五世受清朝正式冊封(1653)後﹐約於1663年(康熙二年)黑帽十世自麗江返回西藏﹐雖未被達賴五世追究﹐權勢已喪失殆盡。3
第二節 清朝初年的西藏政局(1644─1720)
一、達賴五世受清世祖之請抵達北京
1644年(順治元年)正月﹐清朝派遣官員入藏迎請達賴五世﹐並寫信通知固始汗。4此後﹐清朝又多次派人敦促達賴五世前來內地﹐達賴五世卻一再推托﹐直至1652年(順治九年)始成行。
達賴五世遲遲未能成行的原因﹐與清初政局尚未穩定有關。當時世祖雖已登基﹐但實權仍在其叔睿親王多爾袞手中﹔明室諸王和舊臣﹐以及李自成、張獻忠舊部的抗清勢力依然存在﹔加以蒙古衛拉特四部對達賴五世朝清意見尚不統一﹐而衛拉特又是黃教寺院勢力的主要支持者。在這樣的形勢下﹐達賴五世自然不會貿然決定起程。至1651年(順治八年)年底﹐清朝再一次派出迎請達賴五世的官員抵達拉薩﹐此時全國形勢已趨於穩定﹐世祖在皇室的鬥爭中取得勝利﹐南方的抗清勢力也將被次第削平﹐世祖已牢牢地掌握對全國的統治權力﹐於是達賴五世決定了朝清的行期。5
1652年正月﹐達賴五世在清朝官員的陪同下自拉薩起程﹐前往內地。蒙、藏統治階級為他安排的隨行人眾多達3000人﹐包括蒙、藏二族官員﹐高級僧侶和保衛軍隊。
清世祖在迎請達賴五世來內地時﹐並未確定朝見地點。當達賴五世路經青海、寧夏向內蒙古進發時﹐曾向世祖提出在歸化城(今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或代噶(今內蒙古涼城縣)朝見﹐請世祖決定。1可見達賴五世原想在內蒙古某地完成朝清使命﹐就近會晤內外蒙古各部的領袖人物﹐並無進京初衷。
世祖曾有親赴內蒙古與達賴五世相見的考慮﹐他擔心如果自己不去內蒙古﹐達賴五世與內外蒙古各部領袖會晤後徑返西藏﹐便會影響到衛拉特、喀爾喀蒙古諸部對清朝的歸順。滿大臣大都附和世祖的想法﹐但漢大臣則多持反對意見﹐認為皇帝乃“天下國家之主”﹐殊無必要親赴內蒙古﹐可由皇帝派諸王大臣一人﹐專迎達賴五世輕裝進京﹐去時多帶金銀﹐厚予賞賜。世祖最後作出決定﹐派遣和碩承澤親王碩塞去內蒙古迎請達賴五世進京。此時達賴五世也改變初衷﹐決定隻帶少數隨從進京朝見世祖﹐大批隨行人員則暫留內蒙古待命。2
1653年(順治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達賴五世抵北京。世祖在南苑會見、賜坐、賜茶、賜宴﹐待以殊禮﹐當日﹐即由戶部撥供養白銀9萬兩。3達賴五世在北京一直居住在安定門外為他專門修建的西黃寺中。
達賴五尪鉰瞉V本╙蟛宦?10日﹐固始汗便派人到北京向清朝貢獻方物﹐順便請求達賴五世返回西藏﹐4擔心清朝將達賴五世長時間留在北京。當達賴五世以“此地水土不宜﹐多病﹐而從人亦病”為由﹐向世祖提出返藏的請求時﹐世祖當即準許﹐並未深加挽留。5行前﹐世祖賜給達賴五世黃金550兩﹐白銀1200兩﹐大緞100匹以及其它貴重禮品多種﹔皇太後也賞賜了金、銀、緞等禮品﹐6待藏傳佛教的最高領袖以特殊禮遇。
二、達賴五世受清廷正式冊封
達賴五世於1653年(順治十年)二月二十日離開北京﹐他在北京隻居住了兩個月。在此期間﹐清朝尚未對他進行冊封。達賴五世在以和碩承澤親王碩塞為首的官員護送下回到代噶﹐與前此留駐此間的隨從人員會合。四月間﹐清朝派出以禮部尚書覺羅郎球和理藩院侍郎席達禮為首的官員趕到代噶﹐齎金冊金印﹐正式冊封達賴五世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7。
清朝給達賴五世的封號﹐前半部分沿用了明朝封噶瑪噶舉派黑帽五世得銀協巴封號的一部分﹐8隻是在“領天下釋教”之前﹐加一“所”字。明代藏傳佛教的教主黑帽五世並未管轄漢地佛教﹐說他“領天下釋教”﹐即統領全中國的佛教﹐已經與事實不符﹐這是因為明朝簡單地繼承元朝的傳統而疏幹核實的結果。元代﹐由薩迦派的帝師“領天下釋教”﹐入明﹐實際情況有了變化﹐明廷仍率爾沿襲元制﹐以致出現失誤。清朝在“領天下釋教”前所加的“所”字﹐在藏文封號中意為“在一個很大的范圍”﹐表明達賴喇嘛不是統領全中國的佛教﹐而是管轄一個很大范圍以內﹐實際上是指信奉藏傳佛教的蒙、藏地區的佛教事務。足見清廷對達賴五世的封號是根據實際情況﹐經過認真考慮的。
封號的後半部分沿用了明代俺答汗給達賴三世‧索南嘉措的尊號﹐1隻是譯名稍有改動﹐“普通”﹐意為普遍通曉﹐與“識一切”意義相同﹐為藏傳佛教對在顯宗方面取得最高成就的僧人的稱呼﹕“瓦赤喇怛喇”即“瓦齊爾達喇”﹐梵文音譯﹐意為執金剛﹐為藏傳佛教對在密宗方面取得最高成就的僧人的稱呼。表明清廷在冊封達賴五世時﹐尊重達賴喇嘛這一稱號的歷史淵源。
從清朝對達賴五世的封號還可以看出﹐清朝隻是封達賴五世為“所領天下釋教”的宗教領袖﹐而不是封他為西藏政治上的領袖。對此﹐清朝統治者的心目中是十分明確的。
清朝在冊封達賴五世的當年﹐又派專人攜帶金冊、金印入藏﹐正式冊封西藏地方的掌權人、和碩特部領袖固始汗為“遵行文義敏慧顧實汗”。2清朝冊封固始汗主要由於當時清朝入主中原不久﹐尚未直接統治青海、西藏﹐對固始汗已經建立的地方政權﹐隻能采取承認既成事實的態度﹐因而明確地封他為領有封地的“汗”。但是清朝也向固始汗規定了應盡的職責﹐即給他的封文中所說的“作朕屏輔﹐輯乃封圻”﹐要他克盡職守﹐治理好皇帝封給他的領地。
清朝在一年之中對西藏的達賴五世和固始汗都進行了冊封﹐然而在清朝統治者的心目中﹐二人的職權范圍是明確的﹐前者是宗教領袖﹐後者是政治領袖。清朝初年在西藏實行宗教和政治分開的政策﹐對當時清朝在西藏尚且未能實現直接統治﹐無疑是有利的。不少宗教史籍認為黃教的政教合一地方政權始於達賴五世﹐3與清朝冊封達賴五世和固始汗的史實不符。
三、桑結嘉錯出任第巴
固始汗為了便於在西藏的統治﹐也是有意借助於達賴五世的聲威﹐將總管達賴喇嘛事務的第巴任命為地方政權的第巴﹐使第巴一職成為西藏的政務總管。在固始汗去世(1655)前﹐西藏的蒙、藏統治階級的矛盾還不突出﹐此後﹐地方政權中藏族官員自第巴以下羽翼日益豐滿﹐和碩特部世洁撰曹W諼韃氐耐持我蚨□興□蕓鍘?
1679年(康熙十八年)﹐桑結嘉錯出任第巴﹐逐漸集中權力﹐與和碩特部汗王之間的矛盾日趨尖銳。
第巴桑結嘉錯(1653─1705)﹐拉薩貴族﹐屬仲麥巴家族。8歲時(1660)入布達拉宮﹐從達賴五世學習佛教、文學、史學、歷算、醫藥等學科﹐得到達賴五世的特殊鐘愛。隨著年齡的增長﹐桑結嘉錯成為一名出色的青年學者﹐1679年(康熙十八年)﹐桑結嘉錯在達賴五世的精心安排下出任第巴。此時和碩特部領袖達賴汗當政﹐達賴汗與新上任的第巴桑結嘉錯尚能相安無事。4
第巴桑結嘉錯上任三年後﹐1682年(康熙二十一年)﹐達賴五世圓寂。第巴桑結嘉錯出於穩定社會秩序﹐鞏固自己的權勢以應付蒙、藏統治階級之間日益明朗的權勢之爭﹐秘不發喪長達15年之久﹐對外宣布達賴五世“入定”﹐除第巴外不見任何人﹐一切事務都委托第巴辦理。1當時向清朝奏報和發布文告仍用達賴五世的名義﹐實則是第巴桑結嘉錯按照自己的意志處理事務。
在第巴桑結嘉錯隱匿達賴五世之喪的10多年中﹐發生了蒙古準噶爾部領袖噶爾丹反清叛亂的事件。由於噶爾丹早年曾在西藏出家學經﹐深得達賴五世的賞識﹐與當時尚未就任第巴的桑結嘉錯也有較密切的關系﹐2噶爾丹出兵反清﹐第巴桑結嘉錯於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派濟隆呼圖克圖去噶爾丹處﹐明為勸和﹐實則助戰。噶爾丹在烏蘭布通(今內蒙古自治區克什克騰旗境)戰敗(1690)後﹐第巴桑結嘉錯預感到噶爾丹前途堪憂﹐為鞏固自己的地位﹐他於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假借達賴五世的名義上奏清聖祖玄燁﹐請求賜第巴桑結嘉錯封號。3當時﹐盡管聖祖尚未得到達賴五世已經去世的確息﹐但是卻對第巴桑結嘉錯有所警惕。聖祖經過認真考慮後﹐決定封第巴桑結嘉錯為“王”﹐賜金印﹐印文為“掌瓦赤喇■喇達賴喇嘛教弘宣佛法王布忒達阿白迪之印”4。第巴桑結嘉錯原想利用清廷封給他的爵位對付和碩特部汗王﹐但聖祖鑒於西藏的行政權已封給固始汗子孫世襲﹐桑結嘉錯雖受封為“王”﹐卻將其權力嚴格地限制在宗教范圍以內﹐這樣﹐既無損於達賴汗的權力﹐又滿足了達賴喇嘛的“請求”﹐同時又將第巴桑結嘉錯的權力局限於宗教上﹐可謂照顧得至為全面。
四、第巴桑結嘉錯被拉藏汗擒殺
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噶爾丹兵敗自殺﹐聖祖獲悉達賴五世已去世15年﹐向第巴桑結嘉錯嚴厲責問。第巴桑結嘉錯誠惶誠恐地向聖祖奏明情況﹐不乏為自己辯解之辭。5當時清朝對西藏政務尚未得手直接過問﹐對受權管理西藏政務的和碩特部汗王亦有一定的疑慮﹐因此並未深究第巴桑結嘉錯﹐而是承認了既成事實﹐包括承認第巴認定的達賴五世的轉世倉央嘉措。
達賴六世‧倉央嘉措(1683─1706)﹐西藏門隅人。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由第巴桑結嘉錯認定為達賴五世的轉世“靈童”﹐被安置在家中居住。至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經清朝認可﹐始自門隅迎來拉薩坐床﹐以班禪五世‧羅桑意希為師﹐成為第六世達賴喇嘛。6
1703年(康熙四十二年)拉藏汗繼承了汗位﹐繼續和碩特部在西藏的統治。自拉藏汗即汗位起﹐第巴桑結嘉錯與拉藏汗的關系日趨惡化。至1705年(康熙四十四年)﹐雙方終於釀成一場流血沖突。其間先後經拉藏汗的經師嘉木樣協巴和班禪五世調解﹐但是雙方積怨已深﹐調解終歸無效。最後﹐第巴桑結嘉錯於七月十七日兵敗被擒﹐當天即被殺害。7
第巴桑結嘉錯平日深入民間﹐政績顯著﹐藏族人民對他起兵反抗和碩特部的統治者拉藏汗而慘遭殺害﹐更寄予深刻的同情。另外﹐他學識淵博﹐著述豐富﹐寫過《布達拉宮志》、《藍琉璃》(醫學)、《白琉璃》(天文歷算)、《黃琉璃》(黃教史)等著作﹐對藏族文化作出過重大貢獻。但是﹐對於這一歷史人物的評價眾說不一﹐有人以他隱匿達賴五世之喪﹐反對清朝授權統治西藏的拉藏汗以及勾結準噶爾部的噶爾丹﹐而趨向於對他全面否定。如果從史實上作進一步的分析﹐則以上根據有失牽強﹐大有可商榷的余地。
首先﹐第巴桑結嘉錯隱匿達賴五世之喪﹐確與當時的形勢密切相關。由於蒙、藏統治階級都十分尊崇達賴五世﹐以故在達賴五世圓寂前﹐西藏的蒙、藏統治階級的矛盾尚未激化﹐而達賴五世的聲威﹐也是西藏的藏族統治階級對付和碩特部統治者的有力手段。一旦宣布達賴五世已經去世﹐穩定的局勢很可能被突發的事變打破﹐為了鞏固實力﹐保持權勢﹐經過慎重考慮﹐第巴桑結嘉錯才采取了匿喪不發的做法。
其次﹐第巴桑結嘉錯反對拉藏汗﹐反映了當時藏族人民對和碩特部汗王在西藏統治的不滿﹐是有一定的群眾基礎的。清朝固然支持拉藏汗﹐但反對拉藏汗畢竟不等同於反對清朝﹐何況第巴桑結嘉錯一直希望得到清朝的支持。
第三﹐第巴桑結嘉錯與準噶爾部噶爾丹的關系較為錯綜復雜。桑結嘉錯曾經幻想利用準噶爾部的力量牽制和碩特部在西藏的領導權力﹐因而在噶爾丹反清時﹐對噶爾丹有所偏袒和支持﹐但是﹐噶爾丹反清並非出自桑結嘉錯的唆使﹐而是基於噶爾丹稱霸的野心所使然。因此﹐必須區分噶爾丹的反清與第巴桑結嘉錯曾經對他有所偏袒的界限﹐並分析第巴桑結嘉錯的動機和當時的歷史背景。
當然﹐第巴桑結嘉錯與和碩特部統治者的鬥爭﹐就其實質也是統治階級之間爭奪權力的鬥爭。對和碩特部的高壓政策﹐他沒有也不可能依靠藏族人民進行反抗﹐而主要靠施展政治計謀﹐結果自己在這場權勢傾軋的紛爭中遭到失敗。對第巴桑結嘉錯這一歷史人物的評價﹐應認真研究和分析史料﹐避免絕對化和概念化的做法。
五、西藏社會動盪與清朝的相應措施
第巴桑結嘉錯被殺後﹐拉藏汗立即派人向聖祖報告事件經過﹐聖祖肯定了拉藏汗的做法﹐加封拉藏汗為“翊法恭順汗”﹐賜給金印一顆﹐同時還下令將達賴六世‧倉央嘉措解送到北京處置。1
聖祖堅持將倉央嘉措解送京師﹐是他擔心倉央嘉措“有達賴喇嘛之名﹐眾蒙古皆服之”﹐如果被準噶爾部的新領袖策妄阿喇布坦接走﹐“則西域、蒙古皆向策妄阿喇布坦矣”2。1706年(康熙四十五年)﹐準噶爾部果然派人到拉薩迎請倉央嘉措﹐本來拉藏汗對解送一事持異議﹐害怕會因此引起西藏的動亂﹐此時也認為解送倉央嘉措到京事在必行。五月﹐拉藏汗向倉央嘉措宣布他已被廢黜﹐立即解送去北京。同年十月﹐倉央嘉措在被押送的途中去世﹐據《清實錄》記載是“行至西寧口外病故”的﹐3很可能是被押送的官兵殺害﹐年僅24歲。
拉藏汗既已宣布倉央嘉措被廢﹐且已解送進京﹐因而必須另立新的達賴喇嘛。結果拉藏汗將自己的一個非婚生子定為達賴六世﹐取法名意希嘉措。當時西藏的大權都在拉藏汗的把持之下﹐為所欲為。
1707年(康熙四十六年)二月﹐經清朝批準﹐由班禪五世主持﹐為意希嘉措舉行了坐床儀式。1
拉藏汗另立意希嘉措為達賴六世﹐遭到藏族各階層僧俗人民的反對﹐他們拒不承認意希嘉措為達賴六世。西藏各地人心浮動﹐拉藏汗盡管大權在握﹐卻遭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反對﹐處境尷尬。
聖祖敏銳地覺察到西藏的動盪局勢﹐與拉藏汗的獨斷專橫有關﹐如不采取相應的措施﹐後果將不堪設想。
1709年(康熙四十八年)聖祖指出“西藏事務不便令拉臧(藏)獨理”﹐決定派遣侍郎赫壽“前往西藏協同拉臧(藏)辦理事務”2。這是清朝派官員直接管理西藏政務的開端。
隨後不久﹐至1713年(康熙五十二年)﹐康熙又派專人去西藏﹐齎金冊金印正式封班禪五世‧羅桑意希(1663─1737)為“班禪額爾德尼”3。清朝正式冊封班禪五世﹐是因為倉央嘉措被廢黜﹐取代其位置的意希嘉措又不能得到公認﹔班禪的宗教地位雖然很高﹐但是從未受到朝廷的正式冊封。為了安定人心﹐穩定西藏局勢﹐清朝才作出這一重要決策。
西藏黃教寺院的上層喇嘛堅持倉央嘉措是真正的達賴六世﹐倉央嘉措已經去世﹐他們在四川理塘尋獲倉央嘉措的轉世“靈童”格桑嘉措(1708─1757)。為了避免拉藏汗插手﹐黃教的上層喇嘛將格桑嘉措護送到青海。4青海和碩特部的固始汗後代﹐都反對拉藏汗既繼承汗位﹐又控制達賴喇嘛。在青海和碩特部諸領袖的支持下﹐1716年(康熙五十五年)﹐格桑嘉措被迎到黃教在青海最大的寺院塔爾寺。5
六、準噶爾部侵擾西藏
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西藏發生了準噶爾兵入侵事件。準噶爾部佔據西藏長達3年﹐給西藏人民帶來一場深重的災難。
噶爾丹兵敗自殺(1697)後﹐準噶爾汗由其兄子策妄阿喇布坦繼承。策妄阿喇布坦即汗位後﹐極力尋找機會擴大權勢。西藏的蒙、藏統治階級反目﹐第巴被殺﹐拉藏汗自行廢立達賴六世﹐失卻人心﹐均為策妄阿喇布坦侵藏制造了借口﹐但是他派兵侵藏的真實目的是要取代和碩特部統治西藏﹐進而挾持達賴喇嘛以號令蒙古諸部。
策妄阿喇布坦深知遠征西藏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既要聯絡西藏反對拉藏汗的力量﹐又要制造假象麻痹拉藏汗﹐使拉藏汗對準噶爾部入侵喪失警惕﹐甚至毫無覺察。策妄阿喇布坦首先提出欲將其女嫁與拉藏汗的長子丹衷為婚﹐許以厚禮﹐但須丹衷去伊犁完婚。拉藏汗答允了這門親事。
1714年丹衷去準噶爾部上門成親。6聖祖預感到策妄阿喇布坦心懷叵測﹐擔心丹衷被扣﹐拉藏汗形單影孤﹐“可保常無事乎……倘或事出不測﹐朕雖憐伊﹐伊雖倚朕﹐此間地方甚遠﹐相隔萬裡﹐救之不及﹐事後徒貽悔耳﹐即朕亦無法也……若不深謀防范﹐斷乎不可”1。但是昏庸無能的拉藏汗卻看不到大難臨頭的前景。
策妄阿喇布坦在調集軍隊遠征西藏之前﹐先派人到拉薩與黃教各大寺院的上層喇嘛暗中聯絡﹐透露準噶爾部即將推翻拉藏汗政權﹐廢掉拉藏汗所立的假達賴喇嘛﹐並將護送蒙、藏各族人民公認的達賴七世‧格桑嘉措到拉薩坐床。準噶爾部的宣傳和煽動﹐正投合廣大黃教僧人對拉藏汗的不滿心理﹐他們在準噶爾入侵西藏時﹐的確起到了裡應外合的作用。
1716年(康熙五十五年)年底﹐策妄阿喇布坦派出以策零敦多布為首的6000名準噶爾軍﹐自和闐(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市)出發﹐翻越昆侖山﹐經阿裡﹐直插藏北那曲﹐對拉藏汗實行突襲。1717年六月﹐拉藏汗到達和碩特部在藏北的據點達木八旗(今當雄縣)。由於拉藏汗軍毫無戒備﹐在納木錯湖與準噶爾軍的遭遇戰中被打敗。拉藏汗立即將準噶爾部入侵西藏的情況向清朝報告﹐請求支援﹐2同時﹐邀請德高望重的班禪五世從日喀則趕來藏北﹐商量與準噶爾軍談判﹐爭取和平解決爭端。
準噶爾軍長途跋涉數千裡﹐志在消滅拉藏汗﹐拉藏汗則一味寄希望於班禪五世的調停﹐以致失掉以逸待勞、供應充足的戰機。經過一番無效的交涉後﹐雙方在達木八旗交戰。拉藏汗軍勉強在達木八旗堅持了兩個多月﹐終於敗退300余裡﹐於十月中旬退到拉薩。3
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十月十九日﹐由策零敦多布率領的準噶爾軍到達拉薩近郊﹐受到黃教各大寺院僧人的歡迎。同月二十八日準軍進攻拉薩。雖然拉薩城防堅固﹐但是由於城內有很多反對拉藏汗的人替準軍通風報信、密切配合﹐拉薩城很快即被準噶爾部攻陷。十一月初一﹐拉藏汗自布達拉宮突圍時﹐被準軍殺死。
準噶爾部攻佔拉薩後﹐燒殺搶掠﹐無所不為﹐拉薩城遭受到一場空前的洗劫。此時﹐西藏人民始覺察到遠路而來的準噶爾軍要比和碩特部蒙古族統治者更為殘暴。班禪五世對準軍的所作所為十分反感﹐策零敦多布根本不聽他的勸阻﹐到處肆虐逞兇。十二月初三﹐班禪五世憤然離開拉薩﹐返回日喀則紮什倫布寺。4
自固始汗於1642年奪取西藏地方政權﹐至1717年拉藏汗被準噶爾部殺害﹐蒙古和碩特部在西藏共統治了75年之久。
七、清朝驅逐侵藏準噶爾軍
聖祖十分重視準噶爾部入侵西藏的事件。如果西藏被準部長期霸佔﹐不僅西南邊疆的安定受到威脅﹐而且還會在內外蒙古地區產生嚴重後果﹐以致動搖清朝扶持黃教以安定蒙古諸部的既定政策。因此﹐聖祖決定立即派兵征討入侵西藏的準噶爾部。
1718年(康熙五十七年)秋﹐聖祖派遣以額倫特和色楞為首的將領﹐統率數千人的軍隊入藏﹐是為清朝建國以來第一次在西藏用兵。由於對西藏的地理、氣候及有關情況缺乏必要的了解﹐進軍前的準備也不夠充分﹐加以領兵二將關系不協﹐配合不當﹐孤軍深入到藏北那曲後﹐即陷入準噶爾軍的重圍中﹐糧草補給全被截斷﹐最後全軍覆沒。5
清朝首次用兵西藏的失利﹐使聖祖深切地認識到事態的嚴重性﹐也更加堅定了他再一次出兵征討侵藏準軍的決心。
清朝第二次進軍西藏﹐事前做了充分的準備。聖祖派遣皇十四子允□為撫遠大將軍﹐坐鎮青海統一指揮。進藏清軍分為南北二路﹐南路從四川出兵﹐由四川總督年羹堯駐守康定﹐備足糧秣供應﹐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春夏之交﹐由定西將軍噶爾弼統率的清軍自巴塘渡金沙江西進﹐沿途未遇準軍的強力抵抗﹐於八月二十三日進抵拉薩。1南路清軍進展順利﹐主要是因為準噶爾軍惟恐退回準部的後路彼截斷﹐將兵力都集中到藏北﹐對南路入藏的清軍便無力防范了。
北路清軍是入藏清軍的主力﹐領兵的將領是平逆將軍延信(清太宗長子肅親王豪格之孫)﹐青海和碩特部的親王羅卜藏丹津也參加了進軍的行列。2北路清軍還負有護送暫時安頓在塔爾寺的達賴七世‧格桑嘉措進藏的使命。3
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四月﹐達賴七世隨同延信統率的軍隊自青海起程去西藏。行至噶瑪塘(即黃河源頭的星宿海)時﹐有西藏工布(今工布江達縣)的貴族阿爾布巴前來迎接。4阿爾布巴在準噶爾軍騷擾西藏期間﹐在家鄉擁兵自衛。約在1720年初﹐阿爾布巴發動了反抗準部的起義﹐撫遠大將軍允□隨即邀請他去青海相見。阿爾布巴在噶瑪塘與護送達賴七世一段路程的允□會見。此後﹐胤□回西寧﹐由延信繼續統軍前進。
北路清軍順利進軍﹐當清軍經那曲到達木八旗時﹐與準噶爾軍遭遇﹐延信接連挫敗準軍。此時侵藏的準軍獲悉清朝大軍壓境﹐早已無心戀戰﹐隻想奪路逃生。策零敦多布率領殘兵敗將翻越昆侖山逃回準部﹐由於戰鬥傷亡和途中嚴酷的自然條件造成的損失﹐原來6000人的隊伍﹐隻殘留下500人﹐幾乎是全軍覆沒了。5
準噶爾軍被徹底驅逐後﹐延信領兵護送達賴七世於1720年九月初八自達木八旗出發﹐十五日到達劫後滿目瘡痍的拉薩。在行經達木和熱振寺之間的羊熱山口時﹐他們受到貴族隆布鼐、紮爾鼐等人和一些上層僧侶的歡迎﹔在到達拉薩郊區時﹐又受到拉薩各階層僧俗人士的歡迎。6
清軍進藏驅逐準噶爾軍﹐受到西藏人民的熱烈歡迎。因為這次進軍恢復了西藏的社會秩序﹐維護了國家的統一﹐解脫了西藏人民的災難﹐是一次很得人心的正義進軍。
清軍將達賴七世安置妥當後﹐處治了為首的叛徒﹐對拉藏汗所立的達賴意希嘉措﹐一說是被送往內地﹐7一說被處死。8隨後清朝著手對西藏政務的改革事宜。
第三節 西藏地方政治制度的變遷(1720─1793)
一、噶倫聯合掌政
自1720年秋至1721年(康熙六十至六十一年)春﹐西藏地方的行政事務臨時由進藏的清軍將領們管理。其間﹐隨清軍進藏的青海和碩特部重要領袖人物、固始汗之孫羅卜藏丹津﹐企圖由他恢復和碩特部在西藏的統治。此時清朝已決定加強治理西藏﹐他的要求遭到清朝的斷然拒絕。1
1721年春﹐清朝決定廢除原來西藏地方政權中總攬大權的第巴一職﹐設置噶倫數人負責西藏地方的政務。2
康濟鼐‧索南傑布(﹖─1727)﹐西藏南木林人﹐是拉藏汗的女婿﹐約在1716年初﹐他被拉藏汗任命為阿裡地區總管﹐在準噶爾軍侵藏期間﹐他發動起義﹐配合清軍進藏有功﹐清朝封他為貝子﹐被任命為西藏地方政府噶倫(1725年任首席噶倫)﹐兼管後藏和阿裡地區的事務。其余的噶倫﹐一個是曾到青海迎接清軍的工布江達的貴族阿爾布巴‧多吉傑布(﹖─1728)﹐清軍進藏﹐他任向導﹐也被封為貝子﹐任命為噶倫﹐還負責管理工布以東的地方事務﹔另一個是拉薩地區的貴族隆布鼐‧紮西傑布(﹖─1728)﹐清軍入藏後﹐因向導有功﹐被封為輔國公﹐任命為噶倫﹐同時管理拉薩東北一帶的地方事務。3
1721年時﹐噶倫僅由上述3人組成。此外還有一個重要人物頗羅鼐‧索南道結(1689─1747)﹐西藏江孜人﹐原為拉藏汗下級軍官﹐1717年準噶爾軍入侵西藏時﹐他率軍在達木與準軍奮力作戰﹐很得拉藏汗倚重。其後﹐又聯合康濟鼐發動起義﹐配合情軍進藏。
1721年﹐清朝封之為一等台吉﹐被任命為仔本﹐即管理財政事務的官員。至1723年(雍正元年)﹐頗羅鼐升任噶倫。與頗羅鼐同時升任噶倫的還有紮爾鼐‧羅迫傑布(﹖─1728)﹐他任達賴七世的強佐(一作商卓特巴﹐藏語意為財務總管)﹐是黃教寺院勢力的實權人物。此人亦因向導清軍入藏有功﹐1721年時﹐被封為一等台吉。頗羅鼐和紮爾鼐升任噶倫後﹐噶倫人數由3人增至5人。4
但是﹐在5名噶倫中﹐康濟鼐和頗羅鼐的貴族地位不及阿爾布巴和隆布鼐高﹐隆布鼐又與達賴七世之父索南達結有姻戚關系﹔紮爾鼐雖是一名俗官﹐但為達賴喇嘛系統的屬員﹐其思想和行為必然要受索甫達結的支配。於是﹐阿爾布巴、隆布鼐、紮爾鼐結為一黨﹐與後藏地區的康濟鼐、頗羅鼐展開了一場爭奪權勢的鬥爭。在這場鬥爭中﹐達賴七世之父索南達結明顯地支持阿爾布巴一黨。西藏地方的局勢又由暫時的穩定走向貴族內訌引起的紛爭和戰亂。
二、阿爾布巴事件的平定
1722年冬十一月﹐世宗胤禛即位。此時﹐由於青藏地區局勢穩定﹐清朝先後撤走駐軍。1723年(雍正元年)秋﹐青海和碩特部羅卜藏丹津發動叛亂(見本章第四節)﹐翌年亂平﹐清朝設西寧辦事大臣﹐1加強了對青海地區的統治。1726年(雍正四年)﹐清朝又將巴塘劃歸四川﹐中甸、維西、阿墩子(今德欽縣)等地劃歸雲南﹐2削弱了西藏地方當局對這些地區的控制。而此時西藏噶倫內部的矛盾日益明顯﹐清朝鬚遄敷階瞼嶺翱鬺魴癨瀞밿1726年向世宗奏稱﹕“臣至西藏﹐審視情形。首領辦事之人互相不睦﹐每每見於辭色。達賴喇嘛雖甚聰敏﹐但年紀尚幼﹐未免有偏向伊父索偌木達爾紮(索甫達結)之處。康濟鼐為人甚好﹐但恃伊勛績﹐輕視眾噶隆(倫)﹐為眾所恨。阿爾布巴賦性陰險﹐行事異於康濟鼐﹐而索諾木達爾紮因娶隆布奈(鼐)二女﹐三人合為一黨……隆布奈行止妄亂﹐札(紮)爾鼐庸懦無能﹐應將此二人以噶隆原銜解任﹐則阿爾布巴無人協助﹐自然勢孤﹐無作亂之人矣”3。
世宗采納了鄂齊的建議﹐於1727年(雍正五年)正月派僧格、馬喇(或作瑪拉、馬臘)入藏﹐宣布敕諭。4阿爾布巴一黨獲悉清朝派欽差前來﹐預料到不利的前景﹐於六月十八日﹐先發制人﹐將康濟鼐殺害﹐頗羅鼐因妻病返回後藏江孜﹐幸免於難。事變後﹐阿爾布巴等人又派兵攻打江孜﹐被頗羅鼐挫敗。與此同時﹐頗羅鼐奏報清朝﹐請求派兵進藏平亂。5
這場“衛藏戰爭”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頗羅鼐曾一度處於不利的地位﹐但是最後頗羅鼐爭取到阿裡和藏北達木八旗和碩特部蒙古族的支援﹐於1728年(雍正六年)五月﹐統率9000大軍﹐自羊八井由北路攻入拉薩﹐一舉擒獲阿爾布巴、隆布鼐、紮爾鼐及其家屬。頗羅鼐將一幹人等軟禁﹐待清軍到達後發落。6
先是1727年(雍正五年)八月﹐僧格、馬喇一行抵達拉薩﹐受到阿爾布巴和達賴七世之父索南達結的歡迎和接待。阿爾布巴極力誣陷康濟鼐與羅卜藏丹津、策妄阿喇布坦有牽連﹔詆毀頗羅鼐反對達賴喇嘛﹐攻擊黃教。當時“衛藏戰爭”正處於僵持局面。僧格、馬喇將一應情況奏報清廷﹐世宗當即派人去拉薩密告僧格、馬喇﹐勿為阿爾布巴所惑﹐從中講和﹐更不可受其誆誘﹐致使頗羅鼐受害。7可見世宗對此次西藏噶倫內江事件﹐明顯地偏袒康濟鼐、頗羅鼐一方。
世宗得知阿爾布巴不能戰勝頗羅鼐﹐頗羅鼐正在集結軍隊反攻之際﹐決定抽調陝西、四川、雲南各地兵馬15400人﹐於1728年(雍正六年)五月初﹐分北、南二路進軍西藏。8在清軍尚未抵達西藏時﹐頗羅鼐已經攻克拉薩﹐擒獲阿爾布巴及其黨羽。
是年八月初一﹐清朝北路軍由左都御使、吏部尚書查郎阿統率﹐會同由鑾儀衛使周瑛統率的北路軍﹐同時進入拉薩。九月三十日﹐在經過審訊對質之後﹐清朝將阿爾布巴、隆布鼐、紮爾鼐等人處死﹐其親屬則被發遣內地為奴。9一場由西藏噶倫內訌引起的“阿爾布巴事件”﹐至此以頗羅鼐得到清朝的信任和支持﹐全殲阿爾布巴一黨而告結束。
三、頗羅鼐掌政時期
1727年(雍正五年)清朝派僧格、馬喇入藏時、並未宣布他們是駐藏大臣。次年阿爾布巴事件平定後﹐清朝始明確宣布二人為駐藏大臣的身份﹐是為清朝在西藏設置駐藏大臣之始。1同時留川陝兵丁1000名駐藏﹐2改變了以往不在西藏常川駐軍的做法。
阿爾布巴事件平息後﹐清朝還對西藏政務作出了重要的部署。
1728年(雍正六年)九月﹐班禪五世自日喀則到達拉薩﹐清朝派來西藏的大員查郎阿向他宣讀世宗的敕旨﹐將後藏直到。阿裡地區都賞賜給班禪管轄。班禪一再辭謝﹐最後勉強接受了拉孜、昂仁、彭錯林(今屬拉孜)三地。3這是清朝旨在削弱、分化西藏統治集團勢力的一項政策。自此西藏地方政權分為前藏的西藏地方政府和後藏的班禪政權﹐但後者的管轄范圍是很有限的。
對頗羅鼐﹐清朝隻令他管理後藏和阿裡兩地區的事務﹐前藏事務則由頗羅鼐推薦的兩名貴族色朱特色布騰和策凌旺紮爾(今譯才仁旺傑)負責﹐由清朝任命他們為噶倫。由於西藏亂事甫定﹐清朝要頗羅鼐暫時統管前後藏的事務。4顯然﹐世宗此時對頗羅鼐仍不甚放心﹐不肯使他一人獨攬大權。
清朝在阿爾布巴事件後﹐決定將達賴七世移往內地。主要是擔心達賴喇嘛的聲望和影響﹐足以左右西藏的政局。阿爾布巴事件中﹐前藏貴族之所以有恃無恐﹐達賴七世及其父索南達結的支持是眾所皆知的原因。加以準噶爾部入侵西藏的歷史教訓﹐更令清朝提高了警惕﹐一旦再生動亂﹐達賴七世落入敵手﹐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1728年(雍正六年)十一月﹐達賴七世及其父索南達結在清軍的護送下﹐移住康區裡塘(今四川省理塘縣)﹐1730年(雍正八年)正月﹐又移住噶達(今四川省康定縣境)惠遠廟﹐直到1735年(雍正十三年)三月﹐清朝在西藏局勢已經全面安定時﹐才允許達賴七世返回西藏。5達賴七世之父索南達結在達賴七世移住裡塘後﹐於1729年(雍正七年)六月到達北京﹐世宗對他幹預西藏政事嚴加責備﹐在他保証今後再不幹預西藏事務之後﹐世宗為了安撫達賴七世﹐封索南達結為輔國公。6此後歷代達賴喇嘛之父(或兄)均被封為輔國公的爵位﹐成為定制。
達賴七世移住康區後﹐清朝封頗羅鼐為貝子(1729年初)﹐1731年(雍正九年)清朝又封之為貝勒、多羅貝勒的爵位﹐頗羅鼐的地位扶搖直上﹐最後晉封為郡王(1740年初)。頗羅鼐的權限亦不僅是管理後藏、阿裡事務﹐而是管理包括前藏在內的西藏全區事務。7
頗羅鼐掌政期間﹐為整頓長期戰亂帶給西藏社會的生產調敝﹐人民生活貧困﹐在減免債務﹐減輕差稅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他掌政的後期﹐西藏社會安定﹐倉廩充實﹐政績成效突出。在對待藏傳佛教各教派的態度上﹐他一視同仁﹐不加排斥。準噶爾部入侵西藏期間﹐黃教以外各教派的寺院都程度不同地遭到破壞﹐頗羅鼐盡力加以修復﹐緩解了黃教和其它教派間的矛盾。他還主持鐫刻藏文大藏經《甘珠爾》、《丹珠爾》﹐對保存和發展西藏宗教文化作出了貢獻。1頗羅鼐晚年與達賴七世發生矛盾。這與阿爾布巴事件中﹐達賴七世曾支持阿爾布巴一方﹐以及清朝對頗羅鼐過於信賴﹐使他大權獨攬有關。高宗弘歷為此曾告誡頗羅鼐“若爾二人稍有不合﹐以致地方不寧﹐甚負朕信任期望之恩”2﹐頗羅鼐才與達賴七世緩和了矛盾。
評價頗羅鼐的歷史功績﹐首先在於他明確西藏是中國的領土﹐處理事務以維護國家的統一為準則﹐對清朝的政治態度始終一致。此外﹐他反對貴族間爭權奪勢的戰亂﹐為西藏的社會安定﹐藏族人民的生活幸福﹐均做了大量的工作。頗羅鼐在藏族史上的地位﹐應該給以充分的肯定。
四、黃教政教合一地方政權的建立
頗羅鼐去世(1747)後﹔其次子珠爾默特那木紮勒襲爵。珠爾默特掌權後﹐與達賴七世的矛盾激化。他表面聽從駐藏副都統傅清的申飭﹐表示“海過”3﹐實則密謀叛亂。
1749年(乾隆十四年)十二月﹐珠爾默特襲殺其兄珠爾默特策布登﹐佔據阿裡。4先是﹐珠爾默特已據有藏北三十九族(今那曲地區東部、昌都地區西北部)和達木八旗。“復通書魏物準噶爾﹐請兵為外應”5。珠爾默特已作好發動叛亂的一切準備。
駐藏大臣傅清、拉布敦對珠爾默特的叛亂形跡早有覺察﹐而此時通往內地的郵傳已被珠爾默特阻絕。在探知珠爾默特即將發動叛亂﹐於1750年(乾隆十五年)十月十三日﹐傅清、拉布敦誘殺珠爾默特於駐藏大臣衙署﹐而傅清、拉布敦也被珠爾默特的余黨殺害。事件發生後的次日﹐達賴七世即組織兵力迅速平息了叛亂﹐由多仁‧班智達(康濟鼐之侄)擒獲羅桑紮西等為首的罪犯。清軍由副都統班第、四川總督策楞率領﹐分頭由青海、四川兩路進藏。班第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抵拉薩﹐處決了為首的罪犯。6策楞隨後抵藏﹐遂與班第等人共議善後事宜。
自1751年(乾隆十六年)起﹐清朝決定廢除由郡王總管西藏地方政務的制度﹐授權達賴七世正式掌政﹐建立地方政府的辦事機關﹐即噶廈。噶廈設噶倫4人﹐俗官3人﹐僧官1人。首任噶倫4人是班第達(即多仁‧班智達)、策楞旺札勒、色裕特塞布騰和達賴七世保舉的喇嘛尼瑪嘉木燦。噶倫4人地位平等﹐處理日常政務﹐“遇有緊要事務﹐稟知達賴喇嘛與駐藏大臣﹐遵其指示而行”7。這是清朝對西藏地方政權的一次重大改革。此前清朝從未授權達賴喇嘛掌政﹐西藏黃教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權﹐實始於是年(1751年乾隆十六年)。
黃教的掌政﹐主要是由於清朝體驗到西藏世俗貴族勢力盤根錯節﹐動輒為亂﹐不采取提高達賴喇嘛的地位﹐擴大黃教僧人在政治上的權力﹐不足以抑制世俗貴族的勢力﹐故此將達賴喇嘛提到名副其實的政教領袖的地位。另外﹐黃教的掌政亦是由於早在達賴五世時﹐黃教寺院勢力即已掌握了對西藏的經濟控制權﹐達賴七世得以於18世紀中葉掌政﹐應是黃教寺院勢力對西藏經濟控制權的繼續和發展的結果。
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達賴七世圓寂﹐清朝委任丹吉林寺第穆呼圖克圖攝理西藏政教事務。1從此確立了西藏地方政府在達賴喇嘛圓寂後及未滿18歲前﹐由攝政總管政教事務的制度。
清朝在1751年(乾隆十六年)建立噶廈﹐授權達賴七世掌政的同時﹐還在策楞擬定的“西藏善後章程”中規定﹐西藏地方官員的選放、革除﹐須稟明達賴喇嘛和駐藏大臣決定﹔對原來頗羅鼐父子掌政時期私放的冗員予以裁革﹔對原來各級官員未經許可﹐私派烏拉差役﹐明令禁止﹔原屬珠爾默特管轄的藏北達木八旗、三十九族等地﹐劃歸駐藏大臣直接管轄。2可見清朝在加強駐藏大臣的權力方面﹐亦作了明確的規定﹐借以防止地方政府的高級官員擅權滋事。
五、清軍反擊廓爾喀軍入侵後藏
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西藏發生了廓爾喀人大舉入侵的事件。
廓爾喀是尼泊爾王國的一個民族﹐18世紀中葉﹐廓爾喀族的統治階級統治了尼泊爾後﹐不斷向外擴展勢力。
1788年(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廓爾喀人以西藏增課商稅為名﹐侵佔了後藏邊境上的吉隆、聶拉木、宗喀(今屬吉隆)三地。清朝聞悉後﹐立即派理藩院侍郎巴忠赴藏查辦﹐同時派兵3000人入藏﹐當年冬﹐清軍抵達拉薩。廓爾喀統治者懾於清軍入藏﹐派出不久前投奔廓爾喀的噶瑪噶舉派紅帽十世‧卻朱嘉錯(漢文史籍作“沙瑪爾巴”﹐意為紅帽僧人)求和。巴忠為求苟安﹐派總兵官穆克登阿﹐噶洈钂z諒椎□虯嘀槎□u料檬茲胃諒錐噯省□嘀譴鎦□櫻□□嵬□□筆□潰□肜□□ν啡慫較亂楹停□坌□得磕旮□□□Π滓?9600兩﹐廓爾喀人遂退還吉隆等3地。實則此事並未得到達賴八世‧強白嘉措的批準﹐“其辦理錯誤﹐實系巴忠一人之罪”4。
紅帽十世‧卻朱嘉錯系班禪六世‧貝丹意希(1738─1780)之同母異父弟。班禪六世於1780年(乾隆四十五年)七月赴內地慶賀高宗70壽辰﹐高宗為班禪六世建須彌福壽寺於熱河承德(今屬河北省)。同年十月﹐班禪六世因出痘在北京圓寂。高宗及王公大臣贈送大量膊儀﹐悉數由班禪六世另一兄仲巴呼圖克圖攜歸紮什倫布寺。紅帽十世提出分潤這筆為數巨大的資財﹐仲巴呼圖克圖以教派不同而予拒絕﹐5紅帽十世遂於1788年投奔廓爾喀﹐唆使廓爾喀統治者入侵後藏﹐搶掠紮什倫布寺的財富。
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七月﹐廓爾喀人以西藏地方當局不履行和議規定付給賠償銀兩為由﹐大舉進犯後藏地區﹐再次佔據吉隆、聶拉木等地﹐虜走噶倫丹津班珠爾。駐藏大臣保泰、雅滿泰奏報清廷﹐高宗核查事件原委﹐是年八月﹐巴忠畏罪自殺。6
廓爾喀在佔據吉隆、聶拉木等地後﹐又直襲紮什倫布寺。此前﹐駐藏大臣保泰已將班禪七世‧丹貝尼瑪(1781─1853)護送到拉薩﹐在布達拉宮居住。廓爾喀人到達紮什倫布寺﹐仲巴呼圖克圖逃走﹐紮什倫布寺財物被廓爾喀入侵者洗劫一空。1
同年冬十月﹐高宗派福康安、海蘭察率軍自青海進藏﹐連同自四川一路進藏的清軍及藏內官兵﹐前後共有17000余人開赴前線。清軍攻勢凌厲﹐進展快速﹐到1792年(乾隆五十七年)四月﹐已攻至廓爾喀邊界﹐將侵藏廓軍驅逐出境。五月﹐福康安又率軍攻入廓爾喀境內。廓爾喀國王認罪乞和﹐被福康安拒絕。七月﹐清軍逼近廓爾喀首都陽布(今加德滿都)﹐廓爾喀王一再乞降﹐並送還過去西藏與廓爾喀訂立的賠款“條約”及廓爾喀掠奪紮什倫布寺的多種貴重物件﹐還將沙瑪爾巴的屍骨以及沙瑪爾巴的妻女送交清軍。2
清軍攻至陽布附近時﹐已是深秋季節﹐其間又受到廓軍的頑強抵抗﹐陣亡將士多人﹐福康安擔心大雪封山﹐撤軍受阻﹐經向高宗請示﹐高宗同意﹐接受廓爾喀投降。九月﹐清軍全部撤出廓爾喀﹐回到西藏。3清軍班師後﹐即著手處理善後事宜。首先﹐清朝下令廢止噶瑪噶舉派紅帽系活佛的轉世﹐原屬紅帽十世‧沙瑪爾巴的羊八井寺轉屬黃教濟嚨呼圖克圖管轄。班禪六世之兄仲巴呼圖克圖解往北京治罪。至此﹐清史上被稱作高宗“十全武功”之一的反擊廓爾喀入侵西藏事件﹐以清軍的勝利而告結束。
六、“藏內善後章程”的制定
在反擊廓爾喀入侵西藏事件之後﹐清朝鑒於西藏地方制度廢弛﹐弊端很多﹐官吏貪污瀆職﹐更為普遍﹐以致強敵臨境﹐無力抵御﹐決定利用這次驅逐廓爾喀侵略者﹐遠揚兵威的契機﹐大力整頓西藏地方的吏治﹐妥立善後章程﹐以期永遠遵循。
1792年(乾隆五十七年)福康安班師返抵拉薩後﹐即會同西藏地方的有關人員共同議定條例﹐當時達賴八世‧強白嘉措(1758─1804)在廓爾喀入侵戰亂之余。對清朝在西藏地方制定章程法制﹐表示了衷心的擁護和感戴。4次年(1793)﹐所有議定的條例﹐經清朝審訂後﹐正式頒行﹐即歷史上著名的“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5。
章程詳細地規定了駐藏大臣的地位和職權。明確指出駐藏大臣監督辦理西藏事務﹐地位與達賴、班撣平等﹔達賴、班禪和各地黃教呼圖克圖的轉世﹐要由駐藏大臣監督履行“金瓶掣簽”的手續以正式認定﹔地方政府中噶倫以下大小文武官員﹐一律由駐藏大臣會同達賴喇嘛揀選人員﹐奏請清朝任命﹐官員的升遷賞罰﹐必須呈報駐藏大臣批準﹔地方政府處治罪犯﹐要呈報駐藏大臣備案﹔官家、貴族和寺院所屬封地范圍內的人口戶籍﹐須造具花名清冊﹐送交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處各存一份﹐以資稽查。
在國防方面﹐章程規定了地方常備軍的制度。藏軍定額3000人﹐分駐拉薩、日喀則(各1000人)和江孜、定日(各500人)等地。同時還規定了地方官員的編制、糧餉、賞罰等制度。
章程確定了外事權集於清朝﹐有關西藏對外一切交涉事宜﹐統歸駐藏大臣全權處理。毗鄰國家寫給達賴、班禪的信件﹐必須報請駐藏大臣查驗﹐然後由駐藏大臣代為酌情回信﹔噶倫人等一律不準私自與外方藩屬通信。章程還規定外國僑商旅藏期間﹐必須持有駐藏大臣發給的執照﹐辦理登記手續﹔外商入藏貿易﹐更須按照規定的次數和期限﹐由指定的關卡來往﹐並須接受查驗。
在財政、金融方面﹐章程規定設置專門機構﹐監督鑄造銀幣﹐統一貨幣的成色和折算比價。章程還規定了西藏地方的賦稅和收支﹐統歸駐藏大臣稽查總核﹔全藏差稅的增減和各地儲備糧餉的數目﹐亦由駐藏大臣統一核定安排。
“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的頒行﹐標志著清朝在西藏施政發展到了最高階段。章程全面而具體地貫徹了清朝對西藏的統治權﹐事無巨細﹐均以文字的形式肯定下來。章程在客觀上起到了加強發展中央政權和西藏地方政權﹐祖國各民族人民與藏族人民之間的親密關系的積極作用﹐對鞏固國防、安定西藏的社會秩序、減輕藏族人民的負擔及發展藏族人民的生產和建設等方面﹐亦起到了促進的作用。
第四節 清朝前期西北、西南地區的藏族
一、羅卜藏丹津亂事的平定
羅卜藏丹津是固始汗幼子達什巴圖爾之子﹐1714年(康熙五十三年)襲封為親王。1在青海“和碩特八台吉”中﹐羅卜藏丹津是唯一的親王﹐地位最高。
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清朝進軍西藏驅逐準噶爾部﹐羅卜藏丹津作為青海和碩特部王公之一﹐隨清軍入藏。
清朝平息入侵西藏的準亂之後﹐曾隨清軍入藏的青海和碩特部的其他領袖人物﹐也受到清朝的獎勵。其中﹐察罕丹津(固始汗五子伊勒都齊之孫)受封為親王﹐2此舉對羅卜藏丹津在青海和碩特部的權勢有所削弱。這也是清朝遏制羅卜藏丹津圖謀恢復和碩特部在西藏的統治﹐由他繼任汗位3的野心而作出的相應對策。
1723年(雍正元年)﹐羅卜藏丹津脅迫青海和碩特部諸台吉會盟﹐勒令諸台吉稱他為“達賴混台吉﹐其余台吉俱令呼舊日名號﹐一概不許稱呼王、貝勒、貝子、公封號”4﹐公開發動反清叛亂。
靚事發生後﹐羅卜藏丹津首先攻擊青海和碩特部臣服於清朝的察罕丹津親王﹐察罕丹津不敵﹐接連敗退到河州(今甘肅省臨夏市)、蘭州。世宗擔心羅卜藏丹津與準噶爾部策妄阿喇布坦相勾結﹐又顧慮羅卜藏丹津引兵入藏﹐如不及時平息亂事﹐後果將是極其嚴重的。5
1723年(雍正元年)十月﹐清朝以年羹堯為撫遠大將軍﹐延信為平逆將軍﹐岳鐘琪為奮威將軍﹐率軍征討羅卜藏丹津。6年羹堯率大軍駐西寧﹐又作出重要的戰略部署﹐命令叉木多(昌都)總兵官周玻率兵截斷羅卜藏丹津入藏之路﹔命靖逆將軍富寧安駐防吐魯番﹐並在布隆吉爾(今甘肅省安西縣境)駐軍2000名﹐截斷羅卜藏丹津聯準之路。7西藏方面﹐康濟鼐、頗羅鼐積極配合清軍的平叛行動﹐頗羅鼐率軍遠征青海南部原屬羅卜藏丹津的一些地區﹐並留駐該地﹐直至次年春叛亂平息後﹐才撤回西藏。1
在清軍的圍剿和嚴密防范下﹐羅卜藏丹津的亂事於1724年(雍正二年)春平息。當年二月﹐清軍分三路向退走柴達木的羅卜藏丹津殘部進剿﹐羅卜藏丹津攜妻妾及少數隨從西逃準噶爾部。2羅卜藏丹津於1755年(乾隆二十年)清軍討伐準噶爾部時出降﹐後被押送北京﹐高宗赦免其死罪﹐留住北京﹐實則軟禁。其二子均被授予藍翎侍衛的官職。3
羅卜藏丹津亂事平定後﹐清朝於1725年(雍正三年)在西寧設置辦事大臣(見本章第三節)﹐管轄青海境內的藏族和蒙古族地區﹐主要職責是監督和限制藏族和蒙古族統治階級之間的聯系﹔控制青海和西藏之間的茶糧交易﹔協助並支援駐藏大臣(1728年設)派兵駐防、籌辦糧餉、驛路運輸等事宜。
為了達到“分而治之”的目的﹐羅卜藏丹津亂事平定後﹐清朝將青海地區的藏族絕大部分限制在黃河以南﹐而將黃河以北﹐劃定為蒙古族居住的地區。黃河以北雖有部分藏族聚居﹐但因這裡距內地較近﹐便於直接控制﹐故未作行政上的變動。清朝還將現今甘肅省境內的藏族﹐分別置於內地各級行政建制下管轄。
二、清朝鎮壓大小金川土司
現今四川、雲南兩省藏族地區的行政建制是在青海羅卜藏丹津和西藏阿爾布巴亂事平定後﹐經過調整而確立的。
四川總督除治理轄區內的藏族事務外﹐還要協助駐藏大臣籌辦軍械﹐輪派駐藏軍隊﹐節制由內地經康、衛、藏﹐直到邊境的驛站交通﹐每年輸入西藏的數百萬斤雅安邊茶的生產﹐亦由四川總督直接控制。
滇西北的中甸、維西等地﹐清政府先後在1724─1727年(雍正二至五年)建立中甸廳和維西廳﹐屬鶴慶府﹐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改屬麗江府管轄。4德欽舊稱阿墩子﹐原屬維西廳。今迪慶藏族自治州轄中旬、維西、德欽三縣﹐基本上沿襲了清朝前期的行政建制。
清朝前期陸續加封了川、康一帶的藏族土司﹐其中較為著名的有明正宣慰司(今四川省甘孜州康定縣)、瞻對安撫司(今四川省甘孜州新龍縣)、綽斯甲安撫司(今四川省州金川縣北)、巴裡兩塘正副宣撫司(今四川甘孜州巴塘、理塘縣)、德格宣慰司(今四川甘孜州德格縣)、梭磨宣慰司(今四川阿壩州馬爾康縣)、金川安撫司(今四川阿壩州金川、小金縣)等。這些土司分屬四川總督以下各級官員節制﹐按規定要向清朝承擔一定的封建義務﹐在各土司的轄區內﹐均有指定的地點進行貿易。
清朝對西南地區的藏族、最感棘手的是大小金川土司﹐曾兩次用兵暴力鎮壓。5
乾隆初年﹐大金川土司莎羅奔和小金川土司澤旺發生矛盾﹐同時﹐莎羅奔和明正土司也有土地糾紛。清朝派兵前往彈壓﹐莎羅奔舉兵反抗。高宗為了炫耀兵威﹐於1747年(乾隆十二年)調兵遣將進攻大金川。莎羅奔構築碉堡﹐步步為營﹐使進攻的清軍遭受重大損失。高宗誅作戰失利將領張廣泗、訥親﹐派傅恆為主帥﹐直至1749年(乾隆十四年)﹐莎羅奔兵敗﹐被迫投降。
事過20余年後﹐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大金川土司索諾木(莎羅奔侄孫)和小金川土司僧格桑(澤旺子)﹐再次發動反抗清朝的鬥爭。清朝用兵5年﹐花費白銀7000萬兩﹐損兵折將無算﹐大學士溫福戰死﹐主帥幾經更換﹐至1776年(乾隆四十一年)始壓服了大小金川土司的反抗。隨後﹐清朝在金川地區屯墾駐軍﹐以防再生事變。
清朝以軍事鎮壓的手段征服大小金川的藏族﹐反映了清朝民族壓迫政策的一個方面。這次事件給當地藏族人民的生產、生活等方面都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高宗竟把這兩次鎮壓行動﹐吹噓成他的“十全武功”的兩個組成部分。
清朝在西北、西南的藏族地區﹐還普遍地分封了一批藏傳佛教的活佛﹐其中主要是黃教教派的活佛。如甘、青地區的塔爾寺、佑寧寺、拉卜楞寺﹐康區的昌都、察雅、類烏齊、德格等地的黃教及其它教派的活佛﹐均曾分別受到加封﹐並授予他們掌握當地一定的行政權力。但與西藏相比較﹐在僧人數目、權力范圍和承擔封建義務的程度等方面﹐清朝都作了較為嚴詣雈堙憬W凸娑a?
清朝對鄰近內地的藏族地區的施政﹐明顯地要比西藏嚴格。總結清朝前期對全國藏族地區的施政﹐其中主要的部分﹐即具有重大政治意義和起到積極作用的部分﹐無疑必須加以肯定﹐然而也必須看到應該予以批判和否定的部分﹐後一部分是由清政府的階級本質所決定的。因為清政府是代表滿、漢族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中央集權政府﹐它對藏族地區的各項施政措施﹐無不貫穿著大民族主義的民族歧視、民族壓迫的反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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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明代的烏思(斯)藏﹐清代稱衛藏。衛為烏思之別譯﹐指以拉薩為中心的地區﹐一稱前藏地區﹐藏指以日喀則為中心的地區﹐一稱後藏地區﹔康熙朝以後稱西藏﹐包括衛藏及阿裡地區。
2東嘎‧洛桑赤列著、郭冠忠等譯﹕《論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第65頁。
3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第180頁。
1《論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第66頁。
2饒絳巴﹐藏語意為高僧﹐藏文史籍未記載此人的真實名字。
3[意]杜齊著、李有義等譯﹕《西藏中世紀史》﹐第109頁。
4智觀巴著、吳均等譯﹕《安多政教史》﹐第39、40頁。
5同上書﹐第40頁。
6同上書。
7同上書﹐第41頁。
8《論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第67頁。
1《論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第67頁。
2遼陽文管所﹕《遼陽碑志選‧大金喇嘛法師寶記碑》﹐第30、31頁。
3疑指達賴五世﹐參見《西藏中世紀史》﹐第117頁。
4《清太宗實錄》卷四九﹐崇德四年十月庚寅條。
5《西藏中世紀史》﹐117頁。
6《清太宗實錄》﹐卷六四﹐崇德八年正月丁酉條。
7《西藏中世紀史》﹐第118頁。
8《清太宗實錄》卷六四﹐崇德八年正月丁酉條。
1《清太宗實錄》卷三九﹐崇德二年冬十月丙午條。
2《安多政教史》﹐第41頁。
3《清世祖實錄》卷二七、二八﹐順治三年八月戊戌、十月戊寅條﹔卷三七、三八﹐順治五年三月乙巳、五月辛巳條﹐不具列。
1班﹐梵文班智達(學者)的簡稱﹔禪﹐藏語﹐意為大。班禪即大學者、大師之意。博克多﹕蒙語對智勇兼備的人的尊稱。
2《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第182、183頁。
3《清聖祖實錄》卷二五三﹐康熙五十二年正月戊申條。
4參見西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編輯組﹕《藏族社會歷史調查》各輯中有關各谿卡(莊園)歷史沿革部分。
1藏文檔案譯文。參見《藏族簡史》﹐第249頁。
2[意]杜齊﹕《西藏畫卷》卷二﹐第747─754頁。
3《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第112─114頁。
4《清世祖實錄》卷三﹐順治元年正月己亥條。
5《清世祖實錄》卷六二﹐順治九年正月癸酉條。
1妙舟﹕《蒙藏佛教史》(上)﹐第4篇﹐第62頁。
2同上書﹐第63頁。
3同上書﹐第65頁。
4《清世祖實錄》卷六五﹐順治九年十二月壬戌條。
5《清史稿‧藩部八》卷五二五﹐第14533頁。
6《蒙藏佛教史》(上)﹐第4篇﹐第67頁。
7《清世祖實錄》卷七四﹐順治十年四月丁巳條。
8明朝給得銀協巴的封號是“萬行具足十方最勝圓覺妙智慧善普應佑國演教如來大寶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領天下釋教”。
1俺答汗給索南嘉措的尊號是“聖識一切瓦齊爾達喇達賴喇嘛”。
2《清世祖實錄》卷七四﹐順治十年四月丁巳條。
3劉立千譯﹕《續藏史鑒》﹐第74頁。
4王堯﹕《第巴‧桑結嘉錯雜考》﹐載《清史研究集)第1輯﹐第191、192頁。
1《蒙藏佛教史》(上)﹐第4篇﹐第70頁。
2樑份﹕《秦邊紀略》卷六﹐第419頁﹔《西痍N鸞譚17故仿浴罰□?194頁。
3《清聖祖實錄》卷一六一﹐康熙三十二年十二月辛未條。
4《清聖祖實錄》卷一六三﹐康熙三十二年四月丙申條。■﹐一作怛﹐見前達賴五世封號。布忒達阿白迪﹐梵語音譯﹐藏語意桑結嘉錯﹐漢語意佛海。
5《清聖祖實錄》卷一八○﹐康熙三十六年二月已醜條﹔《清聖祖實錄》卷一八二﹐康熙三十六年閏三月辛巳條。
6《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第195、196頁。
7鬆巴堪布﹕《青海史》第19、20頁。
1《清聖祖實錄》卷二二七﹐康熙四十五年十二月丁亥條。
2同上書﹐康熙四十五年十月乙巳條。
3同上書﹐康熙四十五年十二月庚戌條。
1《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第196頁。
2《清聖祖實錄》卷二三六﹐康熙四十八年正月己亥條。
3《清聖祖實錄》卷二五三﹐康熙五十二年正月戊申條。班禪﹐釋見前﹔額爾德尼﹐滿語﹐憊為寶。
4《清聖祖實錄》卷二六三﹐康熙五十四年四月辛未條。
5《清聖祖實錄》卷二六八﹐康熙五十五年閏三月己卯條。
6《安多政教史》﹐第45頁。
1《清聖祖實錄》卷二五九﹐康熙五十三年六月乙亥條。
2《清聖祖實錄》卷二七三﹐康熙五十六年八月丁未條。
3[意]伯戴克﹕《十八世紀前期的中原和西藏》﹐第39─43頁。
4同上書﹐第44─52頁。
5《清聖祖實錄》卷二八一﹐康熙五十七年九月甲辰條。參見[意]德西德裡﹕《西藏紀事》﹐第12章。
1《清聖祖實錄》卷二八九﹐康熙五十九年十月庚戌條。
2《青海史》﹐第22、23頁。
3《清聖實祖錄》卷二八七﹐康熙五十九年二月癸五條。
4《十八世紀前期的中原和西藏》﹐第72、73頁。
5同上書﹐第68、69頁。
6同上書﹐第72、74頁。
7同上忭吽밿77頁。
8[意]德希得裡﹕《西藏紀事》﹐第12章。
1[日]佐籐長﹕《論羅卜藏丹津的叛亂》﹐載《史林》第55卷﹐第6號﹐第30─32頁。
2祁韻士﹕《皇朝藩部要略》卷十七。
3《十八世紀前期的中原和西藏》﹐第78、79頁。
4同上書﹐第94、95頁。
1當時稱“欽差辦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務大臣”。參見《青海歷史紀要》﹐第661頁。
2《清世宗實錄》卷四三﹐雍正四年四月癸亥條。
3《清世宗實錄》卷五二﹐雍正五年正月丁已條。
4同上。
5《清世宗實錄》卷五九﹐雍正五年七月癸酉條。
6《十八世紀前期的中原和西藏》﹐第137─144頁。
7《清世宗實錄》卷六二﹐雍正五年十月已亥條。
8《清世宗實錄》卷六三﹐雍正五年十一月癸醜條。
9《清世宗實錄》卷七三﹐雍正六年九月丁醜條﹔參見《十八世紀前期的中原和西藏》﹐第148、149頁。
1《清史稿‧藩部八》卷五二五﹐第14540頁。
2《清世宗實錄》卷七二﹐雍正六年十月已亥條。
3牙含章﹕《班禪額爾德尼傳》﹐第90、91頁﹔參見《十八世紀前期的中原和西藏》﹐第155頁。
4《清世宗實錄》卷七六﹐雍正六年十二月丁亥條。
5《清世宗實錄》卷一四五﹐雍正十二年七月癸已條。
6《清世宗實錄》卷八二﹐雍正七年六月丁醜條。
7《清世宗實錄》卷一一二﹐雍正九年十一月丁醜條。
1朵噶‧才仁旺傑﹕《頗羅鼐傳》﹐湯池安漢譯本﹐第15章﹐總理全藏事務部分。
2《清高宗實錄》卷二八○﹐乾隆十一年十二月乙醜條。
3《清高宗實錄》卷二九六﹐乾隆十二年八月戊辰條。
4《清高宗實錄》卷三五八﹐乾隆十五年二月庚辰條﹔《清高宗實錄》卷三六一﹐乾隆十五年三月丙寅條。
5《清史稿‧藩部八》卷五二五﹐第1542頁﹔參見牙含章﹕《達賴喇嘛傳》﹐第48、49頁。
6《清高宗實錄》卷三七九﹐乾隆十五年十二月戊戌條。
7《清高宗實錄》卷三八五﹐乾隆十六年三月乙醜條﹔《清高宗實錄》卷三八六﹐乾隆十六年四月戊寅條。
1《清高宗實錄》卷五二四﹐乾隆二十二年三月癸卯條。
2《清高宗實錄》卷三八五﹐乾隆十六年三月乙醜條﹔《達賴喇嘛傳》﹐第50─55頁。
3《衛藏通志‧紀略上》卷十三上﹐乾隆五十三年條。
4《清高宗實錄》卷一三九一﹐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辛卯條。
5《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第121頁。
6吳豐培、曾國慶﹕《清代駐藏大臣傳略》﹐第66頁。
1《衛藏通志‧紀略上》卷十三上﹐乾隆五十六年八一九月條。
2同上。
3同上書﹐乾隆五十七年九月條。
4《衛藏通志‧紀略下》卷十三下﹐乾隆五十七年十月十六日條。
5《衛藏通志‧條例》卷一二﹔《達賴喇嘛傳》﹐第62─72頁。
1《清聖祖實錄》卷二七○﹐康熙五十五年十二月丁亥條。
2《清世宗實錄》卷四﹐雍正元年二月乙亥條。
3參見《年羹堯奏折》。
4《清世宗實錄》卷一○﹐雍正元年八月庚午條。
5《清世宗實錄》卷一一﹐雍正元年九月己醜條。
6《清世宗實錄》卷一二﹐雍正無年十月戊申條。
7《清世宗實錄》卷一二﹐雍正元年十月丁卯條。
1《十八世紀前期的中原和西藏》﹐第97、98頁。
2《頗羅鼐傳》﹐湯池安漢譯本﹐第11章﹐波動。
3《清高宗實錄》卷四九○﹐乾隆二十年六月壬戌條。
4參見《迪慶藏族自治州概況》﹐第24頁。
5參見魏源﹕《聖武記‧乾隆初定、再定金川土司記》﹐第298─308頁﹔《金川案》﹐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四川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組﹐1963年6月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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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何風乍起﹐輒憶蓴羹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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