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一】
雍正即康熙之第四子,其名允禎,戊午生,康熙諸子甚多,而德妃生二子,長即雍正,序
居四,其次即十四王允禛,以大將軍出征西韃,雍正少,無德望,允禛擁兵在外,屢建大
功,眾心咸屬,而康熙死,二三大臣稱以遺詔,擁立允禎,物情多惑,其遺詔曰:「傳于
四王允禎」,人皆疑之,以于字本是十字,而矯加一畫於其上;允禛之「真」字上頭十字
,改作卜字。
漢大臣王惔早知其謀,托以守陵,盡賣其家藏,不仕,而死於康熙陵下,雍正會其意而深
惡之,謂惔自稱蘇松浮粮,奏請蠲免於聖朝,而未蒙允許,是欲自沽美名,捏造此言,歸
過聖朝,下詔暴揚罪狀,其兩子俱令遠戍軍前;其祖王錫爵,素是明朝奸臣,而今之所撰
明史,猶未盡其惡,詔令改修列傳云。
十四王地勢甚逼,最見猜疑,故嗣位之初,即為召還,而使不 ,入臨於康熙之喪,亦絕
德妃相見之路,禍色甚急,德妃露乳,自打而哭曰:「汝兄弟共飲此乳長大,今何相阨至
此耶。」因觸頭於鉄柱而死,於是皆謂逼殺母妃。康熙之喪,亦或致疑,曾靜等書亦曰人
蔘茶一器暴死,是以雍正凡於詔旨,每以竭誠救護於康熙之病,及盡心承順德妃之意,縷
縷曉諭,不勝支離,反謂允[示真]實為悖逆,不肯入見君喪,德妃亦只愛自家,而痛嫉允
禛,渠雖勸以相面,而終不肯之云云。其所臚列諸王以下黨與之罪,無所不至,而且德妃
之喪,終不能明,言其故,只曰暴崩,每以為平日實無希望大位之心,皇考之旨意,朕若
預知,當別有道理,而實不能知。費辞自明,且以為皇考皆惡諸子,惟自家最見寵愛云。
而前後詔諭之際,自多誇張殺
嘗於宮中,得康熙所書自家過失之責語,輒大怒曰:「此非皇考之書,乃八王允[示我]之
所矯誣也。」遂鞫問允[示我]之妻,其妻曰:「我非賤人,乃先帝簡選之親王福金,今乃
謬辱至斯,我豈待爾之殺耶。」因數其惡而自死,於是又有殺嫂之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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