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
凡文武官封贈,一品三代,二品二代,三品至七品一代,皆視己職,正從一品光祿大夫,
正二品資政,從二品通政,正三品通儀,從三品太中,正四品中憲,從四品朝議,正五品
奉正,從五品奉直,正六品承德,從六品儒林宣德郎,正七品文林宣議郎,從七品徵仕郎
,正八品修職郎,從八品修職左郎,正九品登仕郎,從九品登仕佐郎。有功者加級,有罪
者降級,一品則不使再加,每一級改為記錄二次,督撫有功者,亦或加尚書侍郎御史,他
皆倣此。此古人以右為上,明朝則以左為上,故職品皆左居右上,清人仍襲其制,我朝亦
然。
正從一品,曾祖母、祖母及母妻,俱封淑人;正從四品,母妻俱封恭人;正從五品,母妻
自封宣人;正從六品,母妻俱封安人;正從七品,母妻俱封孺人。有三母者不得并封,止
許封嫡母及生母,生母則嫡母亡始封,亦不許并封,若生母未封,則未得先封妻,繼母則
不許封。或繼後者乞將本身及妻應得誥勑移封本生父母,或外祖父母者,並許之。祖父母
、父母若犯十惡、姦盜,或妻非禮聘正室,或再 、倡優、婢妾,不許封,雖得封者,再
嫁則追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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