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
清人立國之規,大抵導風俗以禽獸之,率天下之民而愚之,一曰無等威,一曰賤名檢,一
曰尚貨財,粵自崇禎後,至今幾二百年,閭巷之間,或有微文小節之可采者,蓋古今中華
遺風,有不泯者存歟。
宰相之以做市井,市井之子做宰相,嘗見陳希曹之祖,世爵家忕,以為世爵,以世官之子
,家事聊落,即貿於燕齊閩越之間,資屢鉅萬,其子道中進士,資至資政大夫,道中稱述
其執契殖貨之才,撰次無遺,若榆楊者然,俗之賤名檢,即此可見。
宰相赴衙,則既入門,一人前行,呼唱在道,則太學士以下,無喝路之規,雖輿臺賤人,
亦騎而衝過,少無顧忌,惟道逢皇子及親王,則大小人員皆下馬。
漢人仕宦,則輒學習清語,蓋公會則用清語,奏御文字,皆繹以清語,然閭巷則滿漢通用
漢語。
官員之行,一騎特坐席前行,蓋以坐席別其品級高下故也,官高者皆乘轎。
貴人之行,一騎暑車前導之,從而後者,或至數十騎,若街路狹隘,車馬嗔咽,前者不行
,則後者未嘗辟除,往往在車中看書交睫,捱延一飯之頃,前者出,魚貫而行,是故乘車
或不如步行之便捷。
男子凡於生業,力役勤苦,日不暇給,縫衣織布、舂米炊飯,亦自為之;女子則雖賤人,
婦家稍贏餘,輒安坐炕上,徒事冶容,其所業,惟襪鞋底之縫造,過此則纖涼帽為業,衣
服亦皆借人手為之,為人縫衽者,亦男子之子是為生者也,道中往往見女子垢面蓬頭,坐
在門外,縫其衣服,手勢齟齬,不像女人本色,蓋北方女口,較男口絕少,而且有美色,
丈夫多奉倩之癖,任其撒驕,南方卻不然,縫衣刺鏽,皆出女子手云。
男子生而薙髮,獨留一掬髮辮於腦後,是謂辮子,雖年老髮白者,從背後視之,亦似我國
嬰兒;僧則并辮子薙之,道士不薙髮,而或束為髻,或散而垂之。
余過甜水站,見劉姓兒,首編二髮而垂其後,余問其故,劉曰,漢人未娶者,例皆如此,
娶親則必一髮。
漢女纏足,滿女則否,蓋未詳其創自何時,女兒生而至四五歲,則輒纏之,行步搖搖,若
將顛覆,聞有人曾與江南士人筆談時,問婦女纏足,臭惡不可近,信然否?曰,纏足必以
香屑布之,故但有香馥之臭云。
漢人羞與滿人婚,然間有婚姻,而若無間然者,凡漢父滿母之子曰烏金,朝例屬漢軍,蓋
清朝始令薙髮,并禁纏足,女子無一應從者,康熙初,斬貴族一家,而申其令,猶終不聽
從,於是始定互婚法,且令從母,母若滿人,則女不得纏足,子屬於旗下,欲其久而成俗
,然漢人之自好者,則至今絕不相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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