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ail protected] (哈)》之銘言:
> ※ 引述《strongshort (力量與智慧)》之銘言:
> : 待得您先回答為什麼做EBM無意義之後
> : 小弟我背八綱給你聽
> : 畢竟有個先問後到
> : 證 約略等同於syndrome 是sign與symptom表現的總和
> : 症 約略等同於disorder或也可說是disease
> 不對
> 待我解釋給你聽
> 舉個例子來說
> 脈就是一種徵兆
> 由其中所察覺而未形的就稱為證
> 他如觀氣色亦然
> 不過這有關醫者修持上的差距
> 這裡就不提了
> 至於已形成的病灶就稱為症
> 是用醫學機器檢查得出..當然也有例外(限於技術層次的緣故)
這是從<中醫臨証備要>(秦伯未著 人民衛生出版社)的附錄節錄出來的︰
先從"証"字談起。証字的正寫應做"證",証和證本來兩個字,訓詁不同,習慣上
多因簡化借用,茲亦依照一般習慣,以証代證。也有寫作"症"字,系證字的俗寫
,在<康熙字典>裡沒有這字,<辭海>注為"證,俗字"。可見目前中醫所用的"
證",簡寫可寫作証,也能俗寫作症。有認為証指証後,症指症狀,把它們區別
起來是沒有根據的,而且在討論文獻時會發生錯覺。至於証的字義,在醫學上只
是代表臨床表現,由幾個証狀綜合成一個病症時稱作証候。比如頭痛是個証狀,
若與發熱、身痛及脈浮等綜合起來,便為外感証候。
若從上面文字來說,上兩位仁兄的定義都是錯的,因為只有証狀和証候之別,無
所謂證與症之別。Strongshort兄定義的證是証候,yanshan兄定義的證是証狀。
然而我po這篇不是為了要說"我才是對的,你們都是錯的",我的看法是︰每人
都有對辭語上的某個定義,別人的定義,參考就好,至於要說自己才是對的,別
人都是錯的時候,我覺得很沒必要。你們不如先回歸原來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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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WormStop 從 sw67-207-204.adsl.seed.net.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