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rongshort (力量與智慧)》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之銘言:
: : 這是從<中醫臨証備要>(秦伯未著 人民衛生出版社)的附錄節錄出來的︰
: : 先從"証"字談起。証字的正寫應做"證",証和證本來兩個字,訓詁不同,習慣上
: : 多因簡化借用,茲亦依照一般習慣,以証代證。也有寫作"症"字,系證字的俗寫
: : ,在<康熙字典>裡沒有這字,<辭海>注為"證,俗字"。可見目前中醫所用的"
: : 證",簡寫可寫作証,也能俗寫作症。有認為証指証後,症指症狀,把它們區別
: : 起來是沒有根據的,而且在討論文獻時會發生錯覺。至於証的字義,在醫學上只
: : 是代表臨床表現,由幾個証狀綜合成一個病症時稱作証候。比如頭痛是個証狀,
: : 若與發熱、身痛及脈浮等綜合起來,便為外感証候。
: : 若從上面文字來說,上兩位仁兄的定義都是錯的,因為只有証狀和証候之別,無
: : 所謂證與症之別。Strongshort兄定義的證是証候,yanshan兄定義的證是証狀。
: 抱歉 小弟我只是一般坊間書籍自學 所以對真正用法與界定不清楚
: 能否請各位對中醫較為熟稔的諸位來講解一下
: 較為正確或常用的應該是何種定義?
WormStop所引述<<中醫臨証備要>>較為常用,也就是「証」、「證」、「症」常
互相通用,別無明確區別,只有習慣用法...
: 另外 yashan兄所定義的"症"與小弟我所定義的好像很類似
: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點明一下差異在何處?
另引述馬光亞教授所編中醫診斷學
1.辯證論治的意義:辨,就是分析、薦別;證,就是症狀、現象
2.「證」候是身體失去正常的生理機能時,呈現一系列綜合「症」狀
以上是節錄馬教授書中兩句話,由此可知,馬教授也無對「證」、「症」兩字有明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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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imung 來自: 210.202.60.246 (11/30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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