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sycheros:學長專業文,推! 02/11 14:05
對健保局而言,只要你當次門診做了「連續療程之中的治療」,不管你開內服藥是因
為今天感冒、昨天胸部挫傷還是從小過敏,一律只准申報連續療程、不給診察費、藥費超
次則減半給付。假若你經常想吃藥,不管是什麼藥,醫師鐵定寧可申報內科(奉送針傷)否
則會虧死。(奉送是指中部,我知道北部大多另外收費)
對保險公司而言,只要合乎保單條款規定(保單不是中醫師賣給你的,請自己回家看
一看),合情合理的申請其實很少過問細節、幾乎都是收件後準時撥款。如果會回頭問東
問西,常常問題是出在患者身上,例如:
(1)每三個月申請一次出險,中間只間隔5天未就醫。
(2)同一個業務員填寫的申請書出險原因都是騎機車摔倒。
(3)自費金額每每超過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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