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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07  中國時報 信教走火入魔?母親強押親女與人圓房被訴 【王吟芳\台北報導】 五十三歲的涂姓婦人因信奉摩門教,深信有永恆婚姻存在,多次要求未成年的女 ^^^^^^^^^^^^^^^^^^^^^^^^^^^^^^^^ 兒與李姓男子「奉神的旨意圓房」,但均被女兒拒絕,涂婦竟一不做二不休,請 李某到家中聯手強押少女意圖染指,幸未得逞。案經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 嫌起訴後,法院審理認定涂婦精神不正常已達心神喪失程度,因此依法判決無罪 ,但應施以監護三年。 判決指出,被告涂姓婦人是被害少女的生母,虔誠信奉摩門教。去年六月間,一 名李姓男子追求其女,但少女不同意與李某交往,涂婦得知後即認為,基於上帝 意旨,李某與女兒之間有永恆婚姻存在,乃積極李某宣揚摩門教教義,還多次向 李某提及讓兩人「圓房」,導致少女在今年二月間與涂婦鬧翻離家,暫住同學家 中。 不料涂婦仍不罷休,又在今年三月間打電話誘騙女兒回家過夜,並聯繫李某前來 家中,意圖著手強制性交,但李某進入少女房間親吻嘴唇後隨即離開,涂婦見狀 ,竟一把將李某推進女兒房間,並一同進入強行脫去少女衣褲,索性三人拉扯喊 叫驚動家人與鄰居,才報警將涂婦與李某逮捕。 據了解,雖然涂婦在檢警偵查時,一再散發傳單傳教,並表示自己是遵從神意, 協助李某與女兒成為夫妻,似有精神分裂症狀,但檢方認為,涂婦過去並無精神 病病史,因此仍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嫌將她起訴。 不過,涂婦在法院審理本案時依舊胡言亂語,指稱若法官不成全兩人,會死得很 難看等,而承審法官將她送交醫院精神鑑定結果,也認為涂婦行為時的確已達心 神喪失程度,依法不罰而判決無罪,但須另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三年。 -- Music, when soft voices die, Vibrates in the memory.-- Odours, when sweet violets sicken, Live within the sense they quick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5.164
Transfinite:她大概單純瘋了而已... 推 140.112.30.124 11/07
> -------------------------------------------------------------------------- < 作者: jimmyduh (安的哩安的哩一把一把~~~)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問題] 摩門教教義有這樣嗎?????????? 時間: Thu Nov 7 14:52:43 2002 ※ 引述《bnmce (聖禱 )》之銘言: : 2002.11.07  中國時報 : 信教走火入魔?母親強押親女與人圓房被訴 : 【王吟芳\台北報導】 : 五十三歲的涂姓婦人因信奉摩門教,深信有永恆婚姻存在,多次要求未成年的女 : ^^^^^^^^^^^^^^^^^^^^^^^^^^^^^^^^ 摩門教似乎的確有所謂「永恆的婚姻」 1995年9月在鹽湖城大本營有所謂的《致全世界文告》 其中第一句:「我們--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總會會長團及十二使徒議會-- 鄭重宣告,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是神所制定, 而家庭是造物主為祂子女永恆目標所訂計畫的核心。」 姑且先不論這教義有沒有跟瑪竇福音22章30節衝突 這媽媽看起來真的是迷信過頭了 跟一般迷信民間信仰或神棍的人沒什麼兩樣 信仰的觀念與態度不變 信什麼教都一樣 > -------------------------------------------------------------------------- < 作者: jimmyduh (安的哩安的哩一把一把~~~)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問題] 摩門教教義有這樣嗎?????????? 時間: Thu Nov 7 15:20:15 2002 連線宗教板上摩門教徒的回應是這樣: 作者 [email protected] (☆★★麥基갠看板 religio 標題 Re: 摩門教? 時間 台灣文化資訊站 (Thu Nov 7 15:05:55 2002) ────────────────────────────[←離開] [PgUp] [PgDn] ※ 引述《[email protected] (Leif Aruhn-Solen)》之銘言: : 2002.11.07  中國時報 : 信教走火入魔?母親強押親女與人圓房被訴 : 【王吟芳\台北報導】 : 五十三歲的涂姓婦人因信奉摩門教,深信有永恆婚姻存在,多次要求未成年的女 ~~~~~~~~ 是涂金英嗎? 如果是的話,我可以跟你說,她在我還沒有洗禮之前, 就已經因為違反誡命被開除教籍了。 還有,所謂的永恆婚姻,是非常神聖的, 必須男女雙方吃於自願同意,並且都持有聖殿推薦書。 經過主教和支聯會會長面談之後, 在聖殿印證。 這篇文章裡面她這麼做, 不但不是什麼永恆婚姻, 反而還違反了貞潔律法。 按照規定, 重則開除教籍, 而且,如果是男的, 聖職權柄會被收回,無法繼續持有。 照這文章來看,所謂的李姓男子,應該不是教友, 當然,就不可能有什麼永恆婚姻了, 連聖殿都不能去。 還有,當中的涂姓婦人,如果不是我說的涂金英,既然是心神喪失, 在法律上來看,就是無行為能力, 這種人,教會是不會讓她洗禮的。 所以,如果她不是我說的涂金英,她應該根本不是教友, 或許她有讀過教會的經文,並且跟傳教士接觸過, 知道有聖殿婚姻的教儀,因而自認為自己是教友, 並且希望她的女兒可以有聖殿婚姻。 但是,她卻對實際情況不了解, 反而導致違反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