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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洗禮觀 (一)使徒時代為人受洗都到河裡去,奉耶穌的名以面向下的浸洗。而且通常都是 闔家受洗(徒十六15、32 ~ 34,十八8;林前一16)受洗者不限年齡,嬰兒 意不例外。 (二)第二世紀有人開始反對未成年人受洗,但未為教會所接受。在受逼迫時間有 人對來不及到河裡受洗隻病人施以灑水之洗,但大都仍施浸洗。 (三)第三、四世紀,教皇奧古斯丁開始創議,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浸。但是希臘、 埃及等地教會則否。當時,仍然有嬰兒受洗之紀錄。 (四)教改時馬丁路德對洗禮的方式沒有改變。【註三】由於讀經不在受教會禁止 ,洗的重要性為大家所了解。但是有矯枉過正,重洗派認為嬰兒受洗無效。 (五)近代唯理主義抬頭,他們懷疑並反對所有宗教中的神秘部分。影響所及,人 開始懷疑赦罪的果效;認為洗禮只是宣告受洗者歸入基督的儀式,否認了赦 罪的功能。 (六)1643年巴拔(Barher)查考聖經,發現全身浸沒才是洗禮的正途。於是建立 浸信會,大力傳教,讓世人從新認識浸沒的必要性。加以印刷術語查經運動 ,越來越多的基督徒確認浸洗的必要,遵守浸禮的教派也越發增多。 【註四】 (七)本會初期工人魏保羅在1917年4月禁食禱告時,神出聲指導他到北京永定門外 大紅門河接受神親自施行的面向下,大水浸禮【註五】。事後他查考聖經時 ,聖靈引導他明白聖經有關浸禮的真理。聖靈也起是他們應奉主耶穌聖名施 洗【註三】,並且施浸時屢次水變為血的異象,更堅固眾人相信洗禮有赦罪 之功效。 註三: 馬丁路德之聖洗觀如下: ○ 洗禮的效能: 聖洗的恩賜或效能用是甚麼?聖洗使罪得赦,救人脫離死亡和魔鬼,並賜永福給凡 照神的話和應許相信的人。神的話和應許是甚麼?就是我們主基督在馬可福音所講 的:「信而受洗必然得就,不信的必備定罪。」(見『路神』186頁) ○施浸方法: 聖洗不管是怎樣的施行,只要不要奉人的給人施洗,只要是奉神的名,那麼,就真 實地是奉主的名而受洗,施洗的人縱令是一個不虔不義的人,而且不是主的名去洗 也無妨礙。(見「路聖」25 ~ 26頁) ○嬰兒受洗問題: 我們是靠著神的話和命令受洗的。因此,嬰兒縱使沒有信心,他所受的洗也是真實 的,有效的;............ 註四: 己知有下列各教派遵行聖經施行浸禮:浸信會及其聯合會所屬各派、門諾會 、安息日浸禮會、五旬節系統之數教會施行浸禮。 註五: 萬國更正報第一期第六頁魏保羅記載受洗經過:「有一天我跪著禱告的時候 ,從天上有聖經說你要接受耶穌的洗。於是我被引領到北京永定門大紅河,我跪在 水裡切心禱告、祈求。有真神的聲音又說:你要面向下受洗。我就面向下往水裡一 扎,抬頭起來,就明明的看見榮耀的主耶穌在我上邊顯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