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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該是浮出水面說話了 ※ 引述《Seadolphin (水藍色小海豚)》之銘言: : 二月十日,南韓高等法院在二審將鄭明晰的刑期延長為十年。就民主國家而言,這是 : 極為不尋常的案例;無疑表示其罪證確鑿並確實對社會造成傷害,筆者以為本板也需重新 : 檢視攝理教在本板的定位與相關規定。 : 雖然說「基督信仰板」應該以比較寬大的空間接納各方意見;但是所謂「基督信仰」 : 亦不能無限上綱。攝理教以鄭明晰為再臨主,並以其話語否定聖經;以此兩點,基督信仰 : 板就應將其定為「異教」─至少與猶太教、後期聖徒聚會同一範疇,不適合再以「基督信 : 仰」定義之。至於南韓法庭於二月十日的判決,再次確認攝理教「要求 (女性) 與鄭明析 : 發生關係來減輕罪孽」並且導致受害者「嚴重受傷」 ─ 僅此一端,筆者以為比之「邪教 : 」實不為過。 嚴重受傷??? 這真是言重了 你是熟悉內情 還是僅新聞報導內容而已?? 二審裡頭的司法瑕疵 可多的咧 包括你所謂的受傷 那個驗傷 前兩次都驗不出來 第三次才驗有傷 而且光第2.3次時間就隔了2天 礙於版規 就不再多說了 還有鄭牧師都已經在法庭說不是再臨主了 攝理思想也從未否定耶穌的基督資格 (煩請其他人不要跟我辯先有神性還是人性的問題) 所謂的三十個論 也不過是聖經導讀課程 如果說 是否定一般教會對聖經的解釋 我還能部分認同 若說是在否定聖經 那是否也要規定無神論者不可引經文討論?? : 以上是筆者關於修正攝理定義的論據,以下筆者提出相關修正建議予板主及眾板友參 : 考。 : 1. 攝理教「在基督信仰板」應被定義為「異教」;相關的教義研討,如同在爭論六道輪 : 迴 (佛教的轉世觀念) ,應予禁止。換言之,原板規允許探討三十個論的相關條文必 : 須修正。 : 2. 作為異教,攝理的內部事務討論與爭辯應予禁止。 如果說定義為異端 雖然我不茍同 但板上不少人喜歡這樣講 我也無法阻止大家不可這樣說 只是定義為異教 就有點離譜了 簡單的說 世界是繞著神打轉 而不是以基督新教為中心 新教各派或多或少 都有些不合乎聖經的教導 (不然新教各派是在吵什麼??) 回教不用聖經 是用可蘭經 所以算異教 猶太教僅承認耶穌是先知 而且是用舊約 所以算異教 摩門教是用聖經 外加一本摩門經 這我倒是頭一次遇到有人定義他為異教的 將它定義異端的人倒是不少 但另一種較公允的說法是 泛基督教 天主教除了聖經 還有一些旁經 次經 甚至是玫瑰經 但是它仍被定義為基督教 攝理只用聖經(新標點和合本) 除此之外也沒別的 若要把鄭牧師的著作以及釋經理論 算為攝理的正典或次經 那恐怕校園書坊大半書架上的書籍 都算是一般教會的正典或次經了 : 3. 經由南韓法庭的二審判決與鄭明晰在判決前後的動作,鄭明晰「性侵害」應該可以客 : 觀的解讀為「確實存在」,相關意見不應被視為人身攻擊。 把人家定義為異教 又希望版主允許對於被判刑的異教人士人身攻擊 我無法理解這樣的提議 是出於聖經教導的那種精神??? : 4. 第四點必須花比較大的篇幅說明。 : 考量到攝理教為台灣的基督信仰帶來的負面衝擊:他們以基督信仰自詡,外界並有類 : 似的誤解;台灣社會「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攝理教的醜聞與社會觀感多被加 : 諸於「所有」基督徒。板上就可以找到例證:在雅古蟹 #19aXZxJB 的文章中 : 推 Ensanguine:你們的同伴被關了 還這麼開心啊 163.19.218.222 02/11 16:22 : 筆者以為南韓法庭判決以一個俗世 (相對而言也是較為寬鬆) 的方式確認了鄭明晰的 : 罪行,或許板眾不必再為此爭議。現在我們要思考的應該是「如何修補攝理教對基督 : 信仰帶來的破口」!而針對這個主題的討論,應該是可以允許的範圍。 我們在傳教的時候 也是遇過不少對新教觀感很差的人 有些傳道成功(例如我自己就是) 有些失敗 但我不會說 [如何修補基督新教帶來的破口] 基督的精神也是以檢討自己為重 而非檢討別人 希望你能了解 : 筆者不清楚這篇文章與既定板規是否有相悖之處,然而 Seadolphin 這個帳號並非免 : 洗帳號。筆者基於為基督信仰板作出貢獻發表這篇文章,或許我的觀點並不能為某些板友 : 接受,也歡迎大家指教。若是您認同這篇文章,也請您不要吝惜推文的力氣。「惡人得勝 : 只需要好人保持沉默」..願神在其中彰顯他的公義。 : 最後感謝您的耐心閱讀 <(_ _)> , Seadolphin 下台一鞠躬。 雖然版規弄得我po文綁手綁腳的 即使版主大多反對攝理思想 但仍然感謝版主們算是公義的處理攝理相關的爭議問題 願主的公義慈愛彰顯在大家身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21.121
getout:果然開始講司法不公了… 203.73.247.136 02/16 05:26
jacobcrab:jm大,那個驗傷部分,可有可查證資料可提 213.106.112.30 02/16 08:49
jacobcrab:供? 還是這又只是攝理教不可告人的「內 213.106.112.30 02/16 08:50
jacobcrab:部文宣」?.... 期待中 213.106.112.30 02/16 08:51
JMS1978:你可以跟ex組織查証阿 114.45.215.53 02/16 08:53
jacobcrab:所以你的意思是你沒有可查證資料囉...213.106.114.113 02/17 06:29
JMS1978:你是在跟被告索取受害人的醫療証明嗎?? 114.45.215.10 02/17 16:14
JMS1978:你常貼ex的東西 這小事應該能夠詢問他們吧 114.45.215.10 02/17 16:17
JMS1978:還是你只負責貼 不查證別人的資料對錯?? 114.45.215.10 02/17 16:17
jerryen:可以請問JMS兄的ID的JMS是什麼意思嗎 140.116.72.37 02/17 16:56
JMS1978:本是鄭明析的縮寫 後來被當成攝理代名詞 114.45.215.10 02/17 17:17
NBC427:如果資料是假的 那些反對人士會冒著誣告的 123.195.4.61 02/18 02:07
NBC427:風險去張貼上網或取得判決內文嗎? 123.195.4.61 02/18 02:07
我應該沒說判決是假的吧 而是很多東西 反攝理者都沒說 一審二審之間 根本無新的事證 驗三次的那位 除了那份証明 就只剩他自己的口說為憑
NBC427:宗教要是光明磊落 不用怕別人來質疑 123.195.4.61 02/18 02:08
NBC427:不用怕眾人以放大鏡看待..那攝理有做到嗎? 123.195.4.61 02/18 02:09
NBC427:沒有什麼證據去辯 那就請好好看判決下去吧 123.195.4.61 02/18 02:10
受害人出一張嘴 說自己受害 攝理方也是出一張嘴 說沒做過這些事 而差別在法官只採信其中一方 認定老師有極大的影響控制力 所以受害方的嘴巴 就成為你所謂的證據??? 而攝理就是沒證據去辯?? 請好好信仰吧
jacobcrab:可是我貼的資料網路上都查得到呀...213.106.114.113 02/18 07:43
jacobcrab:你所說的資料可有公佈出來?213.106.114.113 02/18 07:44
你查證過你的資料來源都屬實嗎?? 台灣05年的兩位資料提供人 因資料不實 一個緩刑 一個登報道歉 但是刊登這兩位不實資料的媒體 沒做資料查證 判決卻無罪 所以按照判決結果 可以相信媒體報導一定是屬實的XD 還是我比照受害人部落格的方式 把上述文字po在某站上 這樣就能成為所謂網路查得到的資料??? 當你拿著News'n'Joy說二審進度如何如何的時候 你是否想過 一個不公開的庭訊 News'n'Joy的資料是怎麼來的??? 在法庭裝竊聽器嗎?? 把受害人blog文章整理整理 抄一抄 新聞就這樣出來了 拿著這種新聞去証明受害人的說法是對的 不覺得好笑嗎??
JMS1978:資料有公佈就代表正確?? 114.45.217.247 02/18 09:31
(因為改成修文回應 所以原本自己寫的推文刪除) ※ 編輯: JMS1978 來自: 114.45.217.247 (02/18 10:27)
NBC427:結論 : 二審判十年 請拿有力證據證明清白 123.195.4.61 02/18 12:30
NBC427:既然反攝理或控告者有罪 那為何攝理要和解? 123.195.4.61 02/18 12:31
攝理不是一個人 而是幾十萬人 假設你被人告 可是你自己清楚 你根本沒犯罪 只是雙方證據都很模糊 但你發現法官的自由心證完全倒向控方的狀態下 你幾乎百分之百會被判刑 而且罪名是很讓人難堪的 就算你不考慮和解 但很在乎你的親人好友會不會想和解??
NBC427:從頭到尾好像沒啥資料可看出攝理是正常教會 123.195.4.61 02/18 12:31
NBC427:既然沒啥資料可詢 那你這不是在耍嘴皮子嗎 123.195.4.61 02/18 12:32
那請問 你若被人冤枉說強暴某人 對方時間地點經過都掰出來了 如此一件虛構的事 你的不在場證明資料 會是什麼?? 搬證人出來說 那個時間點你在某處?? 那這個資料 你要怎麼查給我看???
NBC427:再來想05年的事 臺灣有受害者保護組織嗎? 123.195.4.61 02/18 12:33
NBC427:外人想也可能想得到 這二人可能沒有援助 123.195.4.61 02/18 12:33
咦 你不是說審判結果已出 答案就很明顯了?? 怎麼換成 別人判刑 就自動產生他很可能被欺負的想法 用你的話反問 請問他們是被欺負的有力證據在哪裡
NBC427:韓國就是因為有 才能將更多真相公開.... 123.195.4.61 02/18 12:34
那請問先前有幾百婦女聯合控告的訴訟結果 他們說了沒?? 為何至今 只有這五個受害人的案子 而且其中一個還撤告 連被告都還沒抓到 民事就能三審定被告有罪 這是什麼審判方式???
NBC427:我是個平信徒 但看蠻久這二方的文章 123.195.4.61 02/18 12:35
NBC427:二方都有不理性的爭辯者 但您算是狡辯... 123.195.4.61 02/18 12:37
從你上文來看 你這句也算是論斷上的狡辯
NBC427:大家都知道你有想澄清的誠意 但很遺憾的 123.195.4.61 02/18 12:37
NBC427:有新聞資料 法院判決 但你們卻沒有可以信服 123.195.4.61 02/18 12:38
誠意不敢說 反正這種離譜判決 我們也不信服
NBC427:你們是清白的證明 只知道你們創教者 123.195.4.61 02/18 12:38
NBC427:被越判越兇罷了... 123.195.4.61 02/18 12:38
請問越判越兇的細節是什麼??? 還是你只是憑著 一審6年 二審10年 就這麼兩句話來下定論??? ※ 編輯: JMS1978 來自: 114.45.217.247 (02/18 15:57)
jacobcrab:05年的資料我看了很久, 怎麼看都沒有不 213.106.115.48 02/21 06:41
jacobcrab:實耶, 法院從來就沒有判王弟兄的錄音帶 213.106.115.48 02/21 06:42
jacobcrab:造假, 而且攝理告蘋果的時候, 對錄音帶 213.106.115.48 02/21 06:43
jacobcrab:內容根本不爭議. 詳讀判決書, 王弟兄頂 213.106.115.48 02/21 06:44
jacobcrab:多是資料事證不足, 認了誹謗, 但是連攝 213.106.115.48 02/21 06:45
jacobcrab:理告蘋果的時候都不認為錄影帶造假, 我 213.106.115.48 02/21 06:45
jacobcrab:覺得你的資料要更新一下唷. 213.106.115.48 02/21 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