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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十日,南韓高等法院在二審將鄭明晰的刑期延長為十年。就民主國家而言,這是 極為不尋常的案例;無疑表示其罪證確鑿並確實對社會造成傷害,筆者以為本板也需重新 檢視攝理教在本板的定位與相關規定。 雖然說「基督信仰板」應該以比較寬大的空間接納各方意見;但是所謂「基督信仰」 亦不能無限上綱。攝理教以鄭明晰為再臨主,並以其話語否定聖經;以此兩點,基督信仰 板就應將其定為「異教」─至少與猶太教、後期聖徒聚會同一範疇,不適合再以「基督信 仰」定義之。至於南韓法庭於二月十日的判決,再次確認攝理教「要求 (女性) 與鄭明析 發生關係來減輕罪孽」並且導致受害者「嚴重受傷」 ─ 僅此一端,筆者以為比之「邪教 」實不為過。 以上是筆者關於修正攝理定義的論據,以下筆者提出相關修正建議予板主及眾板友參 考。 1. 攝理教「在基督信仰板」應被定義為「異教」;相關的教義研討,如同在爭論六道輪 迴 (佛教的轉世觀念) ,應予禁止。換言之,原板規允許探討三十個論的相關條文必 須修正。 2. 作為異教,攝理的內部事務討論與爭辯應予禁止。 3. 經由南韓法庭的二審判決與鄭明晰在判決前後的動作,鄭明晰「性侵害」應該可以客 觀的解讀為「確實存在」,相關意見不應被視為人身攻擊。 4. 第四點必須花比較大的篇幅說明。 考量到攝理教為台灣的基督信仰帶來的負面衝擊:他們以基督信仰自詡,外界並有類 似的誤解;台灣社會「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攝理教的醜聞與社會觀感多被加 諸於「所有」基督徒。板上就可以找到例證:在雅古蟹 #19aXZxJB 的文章中
Ensanguine:你們的同伴被關了 還這麼開心啊163.19.218.222 02/11 16:22
筆者以為南韓法庭判決以一個俗世 (相對而言也是較為寬鬆) 的方式確認了鄭明晰的 罪行,或許板眾不必再為此爭議。現在我們要思考的應該是「如何修補攝理教對基督 信仰帶來的破口」!而針對這個主題的討論,應該是可以允許的範圍。 筆者不清楚這篇文章與既定板規是否有相悖之處,然而 Seadolphin 這個帳號並非免 洗帳號。筆者基於為基督信仰板作出貢獻發表這篇文章,或許我的觀點並不能為某些板友 接受,也歡迎大家指教。若是您認同這篇文章,也請您不要吝惜推文的力氣。「惡人得勝 只需要好人保持沉默」..願神在其中彰顯他的公義。 最後感謝您的耐心閱讀 <(_ _)> , Seadolphin 下台一鞠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60.175
HolySpirit7:鞠躬...^^ 不客氣!下台吧~! 123.204.81.226 02/15 21:13
HolySpirit7:重新審核攝理教的定位與規範..... 123.204.81.226 02/15 21:13
HolySpirit7:我想您可以跟主耶穌基督提出這個要求. 123.204.81.226 02/15 21:14
HolySpirit7:畢竟真正的權柄 是在祂身上 不是嗎? 123.204.81.226 02/15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