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是認為,向神父告解會比自己悔罪來得有意義,更有警惕自己的效果,
也符合聖經的教導。以下轉錄一篇文章。
http://same_root.tripod.com/A5.htm
告解vs自行悔罪與神父的赦罪權柄
1.誤解者根據若一1:9認為信徒犯罪後,只消認罪懺悔,天主便赦免他,因此無需告解;
他又認為主耶穌只把赦罪的權柄交給教會,沒交給神父,
加上神父都只不過是人,那有資格赦罪。小弟嘗試回應一下。
A)告解vs自行悔罪
2.首先,天主教徒若犯小罪,自行懺悔(發上等痛悔)便成,無需告解,
但若犯大罪,則需領告解聖事(或稱「修和聖事」)。
3.正如若一1:9所說:
「若我們明認我們的罪過,天主既是忠信正義的,必赦免我們的罪過,
並洗淨我們的各種不義。」
一個人如果真心認罪痛悔自己的罪(不論大罪小罪),
即使他沒有機會告解(例如一生都找不到神父),天主都會寬恕和赦免他,
但請留意,是「沒機會告解」,並非「有機會去告解而不去」,
如果他可以去告解,他應該去,因為這是天主的意思,
若20:21-23清楚記載主耶穌在復活之後,顯現給宗徒時建立告解聖事,
將赦罪(及不赦)的權柄交給他們,叫他們赦免人們的罪,
那時,
主耶穌「向他們噓了一口氣,說:『你們領受聖神罷!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
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
所以我們要遵行主耶穌的意思去告解,好領受赦罪的大恩。
4.若一1:9和若20:21-23兩者沒有衝突,
你去告解時要認罪痛悔,你認罪痛悔的話就會遵行主耶穌的意思去告解,
領受上主的赦罪和寬恕。
其實,告解本身都包含「真心認罪痛悔」,
懺悔者真心認罪痛悔自己的罪,乃告解聖事的必備要素,
如果那個人根本沒認罪痛悔,那麼,即使「辦了告解」,也沒有真正「告解」。
5.基督徒犯罪,不僅得罪了天主,也損害了教會(例如令教會蒙羞),
天主教徒到神父那裏告解,正是與主與教會和好,
「而教會卻以仁愛、榜樣和祈禱,幫助他們悔改。」[註:1]
B)神父的赦罪權柄
6.單從上述若20:21-23
已可見到主耶穌將赦罪權交給了宗徒(即今日的主教,他們是教會的領袖),
根據聖經的記載,
宗徒可以選拔他們的助手--長老(宗14:23,鐸1:5,簡單來說,即今日的神父)
和執事(宗6:1-7),而天主透過宗徒給長老和執事覆手,
賦予他們各種神恩和權柄
(參閱宗6:6,10;宗8:5,38;宗20:28,弟前4:14,弟後1:6-14,
鐸1:6-7,伯前5:1-4,雅5:14-16等),
好能分擔牧養天主的子民。
神父是主教的助手,分享了主教的司祭職權,因而領受了從主耶穌那裏而來的赦罪權。
7.主教和神父都只是人,
如果主耶穌沒將赦罪的權柄交給他們,他們憑著自己的確沒資格赦罪,
但是主耶穌將赦罪的權柄交給了他們,所以他們有權柄以天主之名赦罪。
[註:1]:《懺悔聖事禮典》導言(1973)(按1983年法典修正)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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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架頌》 by 康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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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成十架血成溪,百丈恩流分自西。
 ̄ ̄▌ ' ̄ ̄ 身列四衙半夜路,徒方三背兩番雞。
▌>> 五千鞭韃寸膚裂,六尺懸垂二盜齊。
▌ 慘慟八埃驚九品,七言一畢萬靈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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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mmyduh (安的哩安的哩一把一把~~~)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關於告解
時間: Wed May 28 18:23:08 2003
※ 引述《tuju (兔子愛烏龜)》之銘言:
: 題外的另一個問題..
: 如果神父聽到一個十惡不赦的罪??
: 他可以去報警嗎??有這樣的先例嗎??
: 他不報警有沒有違法啊??
神父聽到的告解內容絕對不可以向第三者轉述
神父在聽告解的時候
其身份視為天主的代表 也藉天主的權柄赦罪
因此神父所聽到的告解內容 絕對不能向第三者轉述
神父如果被發現有這樣的行為 會受到教會嚴厲的處罰
在天主教教理裡面 稱之為「(告解)聖事的封印」
告解者向神父所說的一切 都由告解聖事予以封印起來
有一部爭議性很大的電影叫做「神父」
其中有一段的故事是這樣:
一個小女孩向神父告解,說她的爸爸經常會性侵害她,請求天主原諒。
神父當然知道這是一個嚴重的罪行,
但卻礙於教會規定,不能向任何人說出來,
於是他所採用的方式,只能用暗示的,
提醒小女孩的媽媽要多關心小女孩,不要讓小女孩獨處......等等,
神父也提醒那個爸爸不要做出天主所不容的罪惡,
雖然這樣的方法終究還是沒有用,但是神父已經盡其所能了,
而且似乎從來沒有人關心,神父把所有人的秘密都藏在心裡,是多麼痛苦的一件事。
教會有教會的堅持,但是面對一件罪惡時,也是可以有所行動的。
再講一個題外話,
教會有其良知,
這個良知有時候卻是與世俗政治下的法律有所抵觸的,
例如極權統治下的政治犯,教會卻有可能盡全力去保護政治犯,
昔日與北韓政權對抗、與馬可仕政權對抗、與國民黨政府對抗的許多神父,
每一個都是秉持著良知,積極在保護人類最基本的權力,
雖然以當時的法律,他們都是違法的,
但在有良知的人眼中,他們都是最令人敬佩的英雄。
違不違法?Who cares?
重要的是有沒有違背自己身為一個人的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