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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元論 二元論基本論點是人類由二種不同元素構成-屬物質的與不屬物質的。大部分所謂改 革宗Reformed Churches之神學家皆為二元論者。二元論者對其持守之觀念十分拘泥,認 為此人觀是惟一可接受之觀念。十九、二十世紀數位知名神學家皆為二元論者,如 A. H. Strong,在其系統神學中宣稱:『人有二重本性,一方面他是屬物質的,一方面是 屬非物質的,他是由體與魂(魂又稱靈)所組成,人由二元素組成的思想,是出自人之知 覺,此知覺與聖經見證不謀而合。』二元論一面接受一元論中所說,視人為一整體,並以 聖經證明此點,一面又指出物質與非物質之明顯分別,從而得出二元之結論。 在二元論者中,又分為受希臘哲學影響之二元論,和整體二元論兩種。希臘派二元論 源自柏拉圖主義。柏拉圖的人觀散佈於其諸著作中,並沒有清楚宣明是二元或三元,不過 如Bruce Milne所言:『柏拉圖認為人分為兩部分,體與魂,人死後魂自體內被釋放,而 該神聖火花自人之幻影生存(即肉身監獄)中昇華至實體世界。』在他以後,許多希臘哲 學家都有類似主張,他們認為身體是邪惡的,靈魂是美好的;身體是靈魂的監獄,靈魂是 身體的精華。諾斯底主義更進一步認為,一切物質(不單是身體)都是敗壞的,只有知識 是高超的。成聖的路是超脫物質的綑縛,領受從上頭來的智慧。有人說三元論是受柏拉圖 哲學影響,說這樣話的人其實對柏拉圖思想大概未有深入研究。柏拉圖思想屬希臘體系, 而希臘哲學基本上是二元的;二元論的基礎是兩極主義,而兩極主義是諾斯底主義的支柱 。亞里士多德寫了一本DE ANIMA《論人》,其中清楚提倡二元論人觀。歷史上因 Apollinaris之異端在教父中產生反彈,因而日後教父皆以希臘二元模式否定Apollinaris 之錯謬三元模式(亞氏之錯謬後文詳論)。Delitzsch在其《基督教心理學》系統一書中 指出,奧古斯丁以後所有人論皆受希臘哲學濃厚影響,少有根據聖經啟示發揮之言論。 除以上受希臘哲學渲染之二元論外,又有所謂整體二元論Holistic Dichotomy。整體 二元論相信人有體與魂之分,但堅持這兩者合成為一整體。整體二元論又分有不同學派, 如『最低限兩極』(minimal dualism)學說(由C. S. Evans提出);『相互性兩極』 (interactive dualism)學說(由Gordon Lewis提出);『有限度合一』(Conditional Unity)學說(由Millard Erickson提出);『魂體合一論』(Psychosomatic Unity)學 說(由Anthony Hoekema提出)等等。這些學說雖有不同,但基本上並不認為身體是邪惡 的,也不認為身體是靈魂的監獄,相反的他們認為身體是靈魂的工具,是彰顯靈魂的憑藉 。柏拉圖式二元論認為物質與非物質是不協調的,而整體二元論認為兩者是彼此協調的。 二元論的聖經根據,由A. H. Strong分析之,可分四類: (一)神創造的過程。二元論者認為神用自己的氣(靈)吹在地上塵土上,結果產生活的 魂,故結果是『土』與『魂』兩件東西。 (二)『魂』與『靈』二詞彼此更替之用法,二詞皆與情感有關(創四十一8,詩四十二6 ),皆與基督捨命有關(太二十28,二十七50),皆與人死後狀態有關(來十二23 ,啟六9)。 (三)『魂』或『靈』一詞,有別於神的靈,也有別於身體(民十六22,十二1,林前二 11);『魂』與『身體』是兩件截然不同的東西(王上十七21,創三十五18,雅各 二26)。 (四)『魂』或『靈』或『體』,在聖經中都可用以形容整個人(約參2,林前五3,太十 28)。 支持二元論之另一位神學家Louis Berkhof,在其《系統神學》一書中,勾畫出歷史 上之發展。接著以聖經支持其二元論立場,所提諸點與以上Strong氏論點大致相同。於討 論二元論之不同學派時,Berkhof指出另外幾種不同的二元論觀。 (一)『偶然二元論』(Occasionalism),即『體』與『魂』基本上分軋運作,只有神 作工時二者才有機緣彼此配合。 (二)『平衡二元論』(Parallelism),即『體』與『 魂』雖各自有別,然從頭一天二者就彼此協調,『體』動時,『魂』亦相對反應; 『魂』動時,『體』亦跟著行動。 (三)『實用二元論』(Realistic Dualism),Berkhof認為此是最合理的理論,主旨為 『魂』與『體』之相互作用奧祕難明,不必強解,有時互動,有時分開。 至於『魂』是何物,二元論者也有不同見解。Gordon Clark認為,『魂』是神的靈與 塵土合成之結果:『神以二元素造人,地上塵土與祂自己的氣息,此二者結合成nephesh (即希伯來文之『魂』)。…舊約之『魂』代表合成之整體,而不代表任何個別組成之元 素。』有人將此比為藍色鏡加上黃色鏡產生綠色,故綠色本身並不存在,是藍鏡與黃鏡合 在一起才產生的,分開就消失了。Strong對『魂』之定義為『人之非物質部分,被視為人 之自我和自覺,擁有並推動人之身體』;而『靈』則為同樣非物質部分:『被視為理性與 道德機關,有接受神聖感染和神聖同在的潛能。』『靈』與『魂』的分別在於『靈是人本 性中神覺的一部分,有接受聖靈的潛能,魂是人本性中物覺的部分,可接觸感官世界。人 之非物質部分雖具此二重功能,然其本質仍一。』J. O. Buswell所著的《系統神學》 (Systematic Theology)中之人觀,完全根據英國西敏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發 展,認為聖經中所有非物質名詞(他共列出七項,即『心』、『心思』-指思考、『心思 』-指內省、『情感』、『魂』、『靈』、『心志』)皆指同性質之東西,只是不同作用 時以不同名詞代表。他認為『魂』與『靈』的分別在上下文之應用,當應用在與身體有關 之地方稱為『魂』,當應用在與身體無關之地方稱為『靈』。這種說法實有牽強之處。 Buswell引啟示錄六9,二十4之『魂』,解釋其之所以稱『魂』,是因與身體有關。而另 引來十二23,約四24之『靈』,解釋其之所以稱為『靈』,是因與身體無關;此論點根據 很弱。無論如何,二元論支持者雖承認人之非物質部分有不同講究,但不承認這些講究是 質不同的講究,而是功用不同的講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1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