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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元論 三元論相信人分為三部分,即靈、魂、與身體。說其分為三部分,意思不是分為三個 人格或三個獨立的人性。三元論與二元論一樣,相信人是一個整體。J. B. Heard指出, 人分為物質與非物質兩類,這是任何人都可以理解的;所有哲學家都能明白此點。故此, 所有哲學家也都說到這裡為止;他們不能領會非物質界裡又有靈與魂之分。這原不足為怪 ,因為他們根本未有神的靈的內住,亦未對神有認識。他們若對靈與魂之分有認識,這才 是為怪。 三元論的講法絕對不是如有些人所說從倪柝聲才開始。在初世紀,大半教父皆主張三 元論,如Irenaeus,Justin Martyr,Clement of Alexander,Origen,Didymus of Alexandria,以至加柏多加之教父,如Gregory of Nyssa,Basil of Caesarea等,皆為 三元論者。近代神學中最出名的三元論者,在德國為Delitzsch。除他以外,又有Roos, Schubert,Olshausen,Beck,Hofmann等;在英國則有J. B. Heard,Bishop Ellicott, Dean Alford,J. N. Darby等。許多現代福音派學者雖然倡導二元論,但在比較學術性圈 子中也有不少一元論的反調聲音,而最具影響力之Scofield Reference Bible,則是徹底 之三元論神學;在其帖前五15註解中云:『人是一個三合體,靈與魂不是一樣東西,來四 12證明二者可以分開,林前十五44亦證明在死亡與復活的真理上,靈與魂是清楚分開的。 』G. H. Pember彭伯先生說:『身體可稱為知覺,魂可稱為自覺,而靈可稱為神覺。身體 包括五官之知覺,魂包括支持生存之理性,並出自感官之情感,而靈則是人最崇高部分, 直接從神而來,並為接受神、敬拜神的惟一機關。』Oswald Chambers也是提倡三元論的 作家之一,他認為『靈是人素質的根基,魂是人素質的形像,而體是人素質的彰顯。』這 聽起來好像有點玄,但他接著說:『魂存在的目的乃是彰顯靈,而靈奮鬥的目的乃是藉魂 得彰顯。』這就很清楚的說明靈與魂之分別,並其彼此之間的關係。達拉斯神學院教授 L. S. Chafer在其《系統神學》中支持三元論,但亦不否定二元論:『聖經支持三元論, 也支持二元論,靈與魂之分別,如生命本身一樣,是一個奧祕,任何人想出來的定義都不 會是圓滿的。』他又說:『有人以為聖經只教訓二元論,但是靈與魂此二詞在許多地方是 不能交換使用的。這真理是與二元論相牴觸的。』F. B. Meyer是二十世紀有分量的作家, 他說:『如果我不知道如何分別靈和魂,我今日的靈命就不知如何了。』以上所提之作者 ,皆是基督教中比較有水準的神學家,他們都肯定三元論的人論。 當然,人之分為三部分,究竟三在哪裡,各人見解則有不同。古教父Irenaeus說:『 被塵土所塑造的肉身不是完整的人,而是人的一部分;魂本身若獨立也不是一個完整的人 ,也是人的一部分;人的靈也不是完整的人,它既稱為人的靈,就說明也是人的一部分。 』他只說出靈、魂、體乃是人的三部分,但沒有指出是在本質上,本性上,元素上,功用 上,器官上,或其他甚麼上是三部分。馬丁路德說人分為三部分,靈如同至聖所,魂如同 聖所,而體如同外院,則以三部分比作三個互不侵犯的居域。J. B. Heard認為靈、魂、 體不能算是三種不同的性(Nature),只能說為一性的三種表現。但往後又說三元論主張 三性(nature)聯於一人位(person),以後又說是三成分(factors),並以眼膜,眼 水晶體,與眼淚液比作此三者。Delitzsch則云三者為一性(Nature)三質(Substance) ,但又云人是一個存在(being)中之三元素(elements)或三原則(principles)。 Olshausen在The Trichotomy of Human Nature Adopted by New Testament Writers中將 靈與魂分為上等與下等的功能。無論用甚麼名詞或比喻來區別這三者之不同,大半學者皆 承認靈、魂、體有其分別,即使二元論者不承認靈與魂是兩個實體,也得承認他們在用法 上有不同,用法上的不同即指明功用上的不同,而功用上的不同就證明器官上的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1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