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hristianit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字義分析 一、魂 以上提出一些聖經中比較明顯的例子,證明三元論的立場。為著能夠更透徹了解聖經 中「靈」與「魂」的分別,我們必須花一點時間研究此二字在舊約並新約中的用法,以免 批評者認為只憑數節經文定斷教義之以曲求全錯誤。G. Harder在Colin Brown主編之新約 神學字典(The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對此有很 好的解釋。在他的書中,不單指出一個字聖經中的用法,也指出它在古希臘文學,猶太人 ,拉比文獻,死海古卷等書籍中之用法。對我們而言,聖經以外的用法只能作為參考;最 主要的憑藉,乃是聖經本文。首先我們看見「魂」一字在舊約中的用法,希伯來文「魂」 字主要以nephesh一字代表,此字出現差不多50次,字根有「喉嚨」或「氣息」的意思。 Brown, Driver & Briggs之詞書將此字意義分作十等,包括「魂」、「生命」、「造物」 、「人」、「心思」等等。Harder指出78nephesh主要有三方面的意義: (一)它指與生命有關的東西,或有生氣的東西。譬如創世記一章(20節)所有受造物都 被稱為活的nephesh〔和合本繙作「有生命的物」〕,人也被稱為活的nephesh,只 是人獸雖都有nephesh,其品類不同。人是照著神形像造的,並且他的nephesh是由 神的靈吹氣產生的。人死時他的nephesh離開他的身體(創三五18,)呼出他的 nephesh(耶十五9,哀二12原文)。利未記十八11所提「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 其中「生命」一字即nephesh。出埃及記二十一23之「以命償命」原文也是nephesh ,在這些地方,和合本的領會是對的,它沒有繙作「以魂償魂」,或「活物的魂在 血中」,因為這裡nephesh的意思是指生命。 (二)nephesh的第二種用法,乃是指人的心理,或說人的自我,包括他的情感、愛情( 雅一7)、渴慕(詩六三1)、喜悅(詩八六4)、食慾(申十二20,21)、肉慾( 耶二24)、兇殺與復仇之傾向(詩二十七12)。Nephesh能哭(詩一一九28)、流 淚(伯二十16)、忍耐(伯六11)、知道(詩一三九14)、思想(撒上二十4)、 記憶(哀三20)等。從這面意義來說,與新約我們所說的「魂」的意義相同,是人 的心理部分,包括他們的心思、情感、意志。在舊約這些人心理的部分,代表人的 主要部分,故此nephesh一字亦指整個人而言,如利未記十一10,四2,五1,2,4 ,15等,皆以nephesh為人,出一5與申十22之七十人,皆七十nephesh。(三) nephesh與身體相對,指非物質身體的一部分,這方面的意義主要在旁經並死海古 卷中應用,在正典舊約中沒有用上。 從以上觀之,nephesh一字在舊約中主要用法為(一)泛指人,(二)專指人的心理 一部分。 到了新約,「魂」字在希臘文是psuche,七十譯士將舊約nephesh 750次之出現差不 多都繙成psuche,再加上其他幾個希伯來文字(如leb, hayyah, ruah等)也繙成psuche ,共出現在其七十士譯本中900多次。至於新約的作者,包括福音書和書信的作者,共用 了psuche 101次,其中47次用於四福音,10次用於行傳,保羅書信(包括希伯來書)用19 次,啟示錄用7次,彼前用6次,雅各書,彼後,約壹用2次,約貳1次。此字意義主要有二: (一)代表生命本身,主在可十45、太二十八28、約十11、17都說到祂為人捨命。約十三 37說到彼得為主捨命。羅十六4說百基拉、亞居拉為保羅捨命,這些地方都不是特 指人心理上的魂,而是泛指生命本身。因為生命代表整個人,所以在有些地方 psuche也就代表整個人,如同行傳七14雅各之七十個後代,行傳二七37之276個人 口,在希臘文都是psuche。這裡「魂」很清楚代表整個人,而不是單單非物質的那 部分人。 (二)psuche也指人的自我,人格,並心理的各部分,包括憂愁(太二六38)、灰心(來 十二3),傷痛(彼後二8)、喜樂(路一46)、熱心(西三23)、愛情(太二二37 ),意志並願望等(弗六6,啟十八14)。psuche有時也借用在神身上,形容神有 心理,能喜愛(太十二18),能恨惡(來十38)。 分別以上「魂」的兩種不同用法,極其重要。有二元論者抓住第一類解釋,大大發表 人的魂不過是人整體的代表,不能硬解作人心理部分,更不能解作與靈相對的部分。這種 說法不是沒有根據,根據psuche之第一種解法,的確有這種意思,但是psuche不光有第一 種解法,也有第二種解法。不承認第二種解法可以引至一元論。另一方面,三元論者必須 明白,psuche一字不光只有第二種解法,也有第一種解法。若將所有psuche之解法皆限制 於人心理之部分,有許多地方就解不通了。譬如,我們不能說主耶穌光是為我們捨去祂心 理的魂,聖經是說祂為我們捨去整個人,包括祂的性命,當然包括祂的心理的魂和祂的身 體。在這些地方,psuche必須解作全人,但是在有些地方,用第一種解法和用第二種解法 都可以。譬如,在腓二30,我們可以說以巴弗提愛保羅到一個地步,連性命也不顧了,但 我們也可以說他愛保羅到一個地步,願意犧牲他的魂,就是犧牲他的情感、心思、意志等 。又如主耶穌在馬太十六章要求跟隨祂的人要棄絕psuche,當然可以解作捨棄生命,意即 為主殉道,但也可以解作棄絕人的魂,即人的心思、情感、意志,將這些心理官能降服於 神。事實上,捨棄肉身生命為主殉道不是天天都有的機會,棄絕天然的愛好、揀選,卻是 天天可經歷的。若將主的命令僅僅應用在上刑場為主殉道那一刻,則主的命令對大體的信 徒是不能時刻適用的。但若以棄絕psuche為棄絕魂生命,即棄絕自己的愛好、憎惡、選擇 、計謀,而揀選主的旨意,順服靈,則此命令天天有其可應用的地方。 有一類經文,是二元論者比較難解釋的,就是彼前一9,雅一21,五20等論到魂的得 救。正統信仰承認,人信主的時候就得救了,故此「靈魂的得救」(二元論詞彙)必須是 在人信主的時候。但是彼前一9、雅一21、五20等所說的「魂的得救」,又好像是說到信 徒將來要得著的東西,不是已經擁有的東西。這在二元論者的解經上就有一點矛盾,有些 索性把這些地方解作向不信的人說的話,或是對已信的人述說其過去的經歷,但經文本身 卻清楚指出這些話是為信的人寫的,並且所指的是將來的事。三元論對這些地方的解釋是 :人得救時他的靈得救了,但他的魂,即他的心思、情感、意志,並未完全被主得著,還 有墮落敗壞的因素與傾向,還有以自我為中心的舊人生活,故此他需要在魂裡天天得救, 直至全人被主充滿。李常受在新約恢復本譯本彼前一9註2並一5註6關乎「魂的救恩」一點 上,有以下解釋:「我們有三部分:靈、魂、體(見帖前五23、來四12)。我們的靈已經 藉著重生得救了(約三5~6),我們的體要藉著將來的改變形狀而得救,而得贖(腓三21 ,羅八23)。我們的魂要在主顯現、回來時得救,脫離苦難得以完滿的享受主。」「三一 神完全的救恩分三個階段,包含許多項目: (一)起初的階段,即重生的階段,是由救贖、聖別、稱義、和好與重生所組成…。 (二)長進的階段,即變化的階段,是由罪得釋放、聖別、生命長大、變化、建造與成熟 所組成,在這階段,神…使我們在祂的生命裡長大(林前三6~7),藉著萬有的效 力(羅八28),用賜生命的靈,更新我們魂裡面的各部分而變化我們(林後三6, 17~18羅十二2,弗四23),…以完成祂完全的救恩…。 (三)完成的階段,即得榮的階段,是由我們的身體得贖(改變形狀)模成主的形像、得 榮、承受神的國、有分於基督的王權,以及對主最高的享受所組成。」三部分的得 救,與靈、魂、體三部分吻合,魂的得救,乃是在今世繼續進行的,這是三元論對 這問題的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1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