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論
若僅僅比較以上兩種說法,似乎相同點很多。但若仔細研究兩者分別很大。倪柝聲所
著之「屬靈人」,幾乎大部分涉及這成聖的過程。事實上他職事的主要內容,也是重在成
聖的信息。在他的信息裡,成聖乃是人的靈被神的靈充滿,從而在全人中採領導地位,信
徒不再被魂主使,而是活在靈中,作一個以靈為主的人。反對他的說法的人,根據二元論,
主要提出四點質疑:1) 他們不贊成「靈」與「魂」之間存在著任何矛盾或對立;2) 他們
認為沒有「棄絕魂」等否認己的真理;3) 他們認為魂所有的功能是應被肯定的。人性是
積極的,不是消極的;4) 他們認為三元論產生屬靈精英主義。
1.駁反論之一
關於第一點,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證明人性中對立的存在。正如二元論者所云,
人是一個整體。但在這一整體中,其非物質部分經常有彼此牴觸的現象,中國人說的理慾
之爭,就是一個例子。理是指理性部分,而慾是指魂中傾向肉體部分。這種在人裡面的慾
念,不光是屬於身體的,也是在人精神上的。酗酒當然與身體有關,但不是說人身體失去
飲酒或嘗酒的官能,就沒有酗酒的傾向。賭博當然與犯罪的肢體有關,但不是說把手都截
斷了,賭博的傾向就都斷絕了。酗酒與賭博,都是與人非物質的心理部分有關。故此,理
慾之爭不是「魂」與「體」之爭,乃是「魂」與「魂」之爭。「魂」的一部分與「魂」的
另一部分之爭。有爭就是有矛盾。保羅在羅馬書七章清楚指出人裡面存在的矛盾與鬥爭,
他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
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
的。」保羅裡面有一個「願意為善」的傾向,又有一個作惡的傾向。23節他用一個詞描寫
此兩種傾向的對立-它們是互相「交戰」,「交戰」就是矛盾,就是對立。加五16~17
說:「你們當順著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靈相爭,靈和情慾相爭,
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這裡用「相爭」、「相敵」的動詞,說
明「靈」與「肉體」之間的對立。這裡的靈究竟是人的靈,或是神的靈,有很大的爭執。
Alford在他的註解中指出Beza,Ruck,De Witt等有名解經者認為這裡是指人裡面屬靈的
部分,意思就是人的靈;但也有其他學者認為是指聖靈。通常聖經中聖靈是帶冠詞的,這
裡的靈沒有冠詞,所以很可以指人的靈。但反對的人亦提出理由為何不帶冠詞的靈也可以
解作聖靈。無論如何,假若我們以這裡的靈作為人的靈,那就證明人裡面的不同部分是可
以產生矛盾,彼此相爭相敵的。
當然反對的人會指出,以上所提的交戰不是靈與魂的交戰,是為善與作惡的傾向之交
戰,或靈與情慾的相爭。這一點不錯,但至少這交戰的事實首先否定了人是一個整體,不
會有內部矛盾的宣稱。外邦人的經歷不能印證此宣稱,聖經記載不能印證此宣稱,基督徒
經歷也不能印證此宣稱。至於「靈」與「魂」是否可以對立,我們可以思想以下經文。林
前十四章說到說方言的事,保羅說:「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
果效。」在這裡「靈」與「悟性」有一個對立;一個人可以靈動而悟性不動,很明顯
「靈」與「悟性」就是兩件東西,並且可以互不影響的。林前二14說,「然而屬魂的人不
領會神的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纔能看透。」在這裡「屬魂的
人」與「屬靈的人」有一個對立,屬魂之人不領會神的靈的事。屬靈的人則能看透神的靈
的事。很明顯「屬魂」與「屬靈」是兩件東西,並且是彼此對立的。保羅在二章所說「屬
魂」的人,就是他在第一章所描寫高舉智慧和神蹟的人。高舉智慧,就是一個活在理性裡
的人,高舉神蹟,就是一個有宗教情操的人。「屬魂」的人,就是一個活在理性裡,甚至
活在宗教情操裡的人。保羅認為這種人不是「屬靈的人」,也就是說,理性在這裡是與屬
靈相對的,甚至宗教的情操也是與屬靈相對的。基督的十字架所否定的,不光是邪惡敗壞
的事,更是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代表全世界一切的人)所尊崇高舉的,他們所認為美好的
事,保羅以這樣「屬魂」的人與「屬肉體的人」一樣,都不能算是屬靈的,是基督裡的嬰
孩。Richard Trench說:「聖經中所指屬魂的人是一個以魂為生活行動最高動力的人,在
這種人身上,作為聖靈容器之人的靈是被壓抑的,沉寂的。」未信的人當然屬於這類人,
信了的人也可以活在這種光景中,他們不是外邦的狗,他們是兒女,但卻是不長進的,在
基督裡是嬰孩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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