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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駁反論之四 反對者第四點質疑,是認為三元論者有「屬靈精英主義」。這意思大概是他們認為三 元論者有高別人一等的觀念。我們不知道他們從哪裡得到這樣的結論。假若他們認為三元 論者將信徒分為幾等,有些是屬靈的,有些是不屬靈的,那我們同意。無論倪柝聲,賓路 易師母,慕安得烈等,都有這觀念。但這不是他們的觀念,是聖經的觀念。聖經不單將信 徒列為屬靈與不屬靈的,更將他們列為三類-屬靈的,屬魂的,和屬肉體的。假若將信徒 列為等級,等於鼓吹「屬靈精英主義」,那恐怕聖經是第一個鼓吹「屬靈精英主義」的。 聖經清楚說明信徒中有作嬰孩的,有作成人的;有喫奶而不能喫飯的;有喫乾糧而不需用 奶的;有得冠冕的,有被棄絕的;有得勝的;有不得勝的。啟示錄二、三章主寫給七個教 會的書信中,明顯在教會,就是在信徒中,呼召得勝者。這說明信徒之間有等級之分,有 些是更討主喜悅,更合乎神的意的。三元論說人有分屬靈的與屬魂的,不過是根據林前二 章保羅對信徒的分類。反對的人不贊成將信徒如此分類,那是否所有信徒,不論他追求也 好,犯罪也好,都是在神面前完全一樣呢?改革宗強調人藉基督的救贖在神面前的地位, 這是真理,是人在客觀方面得著的。但新約不是單有這方面的真理,也強調人得救恩後在 屬靈生命上主觀的經歷。改革宗承認人得救以後還需要追求,需要愛主,需要對付肉體的 邪情私慾。既然承認有這個需要,就說明有些人滿足這需要,有些人沒有滿足這需要。也 就是說,信徒之中是有分等級的,有些是更長進的,有些是不長進的。將信徒全部視為一 等是既不合聖經啟示,又不合事實的。以基督成功的救贖而言,所有信徒都是這救恩的受 恩者,是同等的。但以得救以後的追求而言,各人的成就就不同。連保羅自己也說「豈不 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不承認信徒之間有不同類別,就是不承認 聖經有得救與得勝的不同。因為不承認信徒中有得勝與不得勝的分別,所以將所有信徒攏 統歸為一類。改革宗不承認信徒最終的目標是成為「屬靈人」,但是連他們也不否認信徒 有其最終目標,這最終目標,主要是為神的榮耀活著,作一個敬畏神,高舉神並愛鄰居的 人。雖然他們不用「屬靈人」的名詞,試問這樣一個榮神愛人的人,豈非就是一個屬靈人 麼?他們因為反對三元論,所以不喜歡用「屬靈人」的字眼。但事實上難道一個屬肉體的 人能彀榮神愛人麼?難道一個「屬魂的人」、「不領會神的事」的人,能彀榮神愛人?當 然不能,那怎樣的人纔能彀榮神愛人呢?當然是屬靈的人。所以他們雖然不肯用那名詞, 事實上卻是說那事實。 不但如此,改革宗認為信徒最終目標是「為神的榮耀而活」。偉斯敏斯德小問答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第一條宣告「人的首要目的是榮耀神,永遠以祂為 樂。」這意味有些信徒是「為神的榮耀而活」,而有些信徒則沒有「為神的榮耀而活」。 「為神的榮耀而活」的與沒有「為神的榮耀而活」的,就成了兩等人。你可以說第一等人 就是得勝的,第二等人就自然是不得勝的。這不是說改革宗也提倡「精英主義」麼?不過 他們不是「屬靈」「精英主義」,是「為神榮耀而活」「精英主義」。前置形容詞不一樣, 但將信徒分等別級卻是一樣。這樣說來,反對三元論之所謂「精英主義」,其實不是反對 「精英主義」,只是反對三元論,反對信徒能作「屬靈人」而已。改革宗自視自己神學系 統最為正宗,視其他系統為次等的,理性不及己的,甚至狂熱的,愚昧的。這種自命不凡, 自認為擁有標準答案的態度,豈不是更露骨的「精英主義」麼? 四、得榮 說到榮耀的問題,改革宗自認為在這題目上最有貢獻。J. I, Packer說,「改革宗神 學在這方面有傑出的貢獻: 1) 神為祂之旨意而作的一切,均是祂的榮耀,包括: a. 向祂的受造者顯出祂道德方面的超越; b. 為了他們所見的和身受的而讚美祂; 2) 人的目標就是自己要成為一榮耀頌,包括口頭上和所做的; 3) 神造我們的旨意,就是讓我們能以榮耀祂為己任。在榮耀祂的時候,又能達到做人最 高的善,得到最大的好處。」 以上一段話,說出改革宗對「榮耀」一題全部的認識。只是「榮耀」與「救恩論」最重要 的關係,乃在救恩之完成階段,這完成階段稱為「得榮」階段(glorification)。這是 信徒經歷神完整救恩的終極階段。在這階段中,人不但「為神的榮耀活著」,更是被神的 榮耀充滿。不但客觀的敬拜神的榮耀,高舉神的榮耀,更主觀的在他全人,特別在他身體 上經歷「得著榮耀」。在這方面,改革宗連提都未提,完全錯過此題目在救恩論中的重要 地位。Millard Erickson在其「基督教神學」一書中云:「救恩過程中末後一步就是「得 榮」Glorification。保羅說:「祂所稱義的人,祂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29~30。) 「得榮」乃是救恩論與末世論銜接的地方。「得榮」超越今生,涉及來生。這題目被主要 神學教科書所忽略,在講台上更少提及。然而,它的實際意義是豐富的,因它予以信徒鼓 舞並加強他們的盼望。」Erickson根據羅八29~30清楚指出「得榮」乃是救恩過程的最後 一步,但卻是主要神學家所忽略的。著名神學家Bernard Ramm根據羅八30寫了一整本書, 論及信徒得榮。在三元論中,得榮乃是人的靈、魂、體被神所充滿的最後一步。得榮特別 與身體有關,腓三20~21並林前十五38~50特別證明此點。神首先在我們靈中重生我們, 以祂自己充滿我們的靈,其次祂在我們魂中使我們成聖,以祂自己充滿我們的魂。最後, 祂在我們身體中得榮,以祂自己充滿我們的體。在這三個步驟中,重生與生命有關,成聖 與聖潔有關,而得榮與榮耀有關。生命,聖潔,榮耀,不是神之外的三件東西。神本身就 是生命,神本身就是聖潔,神本身就是榮耀。榮耀不是一個地方或狀態,榮耀就是神的彰 顯,而這彰顯乃是發生在身體上。李常受撰之恢復本於羅八30有如下註解:「得榮耀乃是 神完整的救恩,按照神藉著那靈在我們靈裡重生我們的原則,把我們屬死且必死之罪的身 體(七24,八11,六6)完全用祂生命和性情的榮耀浸透,而使這身體變化,像祂兒子復 活榮耀的身體一樣。(腓三21。)這是祂完整救恩的終極一步,在此祂就得到完滿的彰顯。 直到來世在新耶路撒冷裡,達到終極的表現。」這種對榮耀的認識,比僅僅「為神的榮耀 而活」深得多了。信徒的終極目的,不是僅僅為一個客觀的榮耀活著,更是主觀的被這榮 耀浸透,以致靈、魂、體全然得著榮耀,並彰顯榮耀,就是彰顯神。當然,我們需要指出, 這得榮的步驟是在復活的時候實際發生的。當信徒取了一個復活的身體時,他們就完全得 榮了。不過,今天得榮的原則已經在我們身上運行了。信徒藉著被神充滿,就能局部的經 歷生命吞滅我們身體的死亡,包括病得醫治,身體官能更新得力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1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