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信徒去向
完整的救恩論除了重生、成聖、得榮等問題以外,還牽涉到信徒將來去向問題,包括
死後靈、魂、體問題,和身體復活問題。首先要解決的,是成聖課題中留下的尾巴,就是
未得完全成聖之信徒將來去向的問題。在這問題上,改革宗缺乏完滿的答案。上文已引
Berkhof「死後立時成聖」的理論,並加予駁斥。根據這種理論,人生前解決不來的問題,
藉著一死就會解決了。這明顯沒有聖經根據,只是人的猜臆而已。天主教發明出來一個煉
獄,以圖解決成聖未完之問題。更正教從頭一天就否定這理論,並指出聖經根本沒有啟示
這件東西或提及這個地方。雖然更正教取去這不合聖經的教訓,但它卻無法為未得完全成
聖信徒的去向提供一個合理的答案。十九世紀下半,聖經學者如彭拜(Pember)、潘湯
(Panton)並歌維德(Govett)開始提出國度賞罰的真理。他們根據時代論
(dispensationalism)指出國度的真理,並基於國度的真理指出信徒在國度裡被管治與
被成全的啟示。這種國度裡的賞罰真理,雖不為改革宗所接受,(改革宗屬無千禧年或前
千禧年派別,)但卻充分有聖經根據。聖經清楚指明信徒也會遭遇賞罰,並且這賞罰不限
於今生,也延續至來生,就是國度時期。只是這種賞罰的事實雖有,賞罰的地方卻沒有明
言,更沒有提到任何煉獄之類的去處。國度賞罰的真理與煉獄的異端不同,但卻的確有這
部分的經文啟示。本文題目為二元論或三元論,故不能詳細討論此真理。倪柝聲之《神的
福音》一書與李常受之「要道六十題」中「國度」一篇已有詳論。們的教訓基本上是出自
上文所舉彭拜,潘湯,歌維德等人。改革宗的「死後立刻成聖」論與國度賞罰論兩者比較,
後者不但更合情理,並且有聖經根據,前者則無任何聖經根據。
以上討論,雖與三元論二元論之爭並無直接關係,但因與成聖的終局有關,故順帶提
出。至於人死後靈、魂、身體的狀況如何,屬於神學上居間狀態(Intermediate State)
命疇。除了一些比較偏激的學說,如靈魂永存(Immortality of the Soul)或靈魂沉睡
(Psychopannychism)等道理外,大半基督徒都承認,身體死去後,人仍有知覺,有意識,
(路十六23~24,)記得過去日子,(27~28,)也有推理的思想。(30。)信徒死後與
基督同在,住在基督裡(林後五6~8,腓一23)這是聖經清楚教導的。不過,「靈魂沉睡」
論也有它們的根據,因為聖經的確有說到魂的死亡。J. B. Heard在其三元論著作中指
出:「魂的活動與理性的運作是不能離開腦部的運作與健康,身體的功能與理性的功能是
彼此影響,互成正比的。」換句話說,腦死了,魂的功能就停止了。他又說,身體如蒸汽
爐,魂如同蒸汽,蒸汽爐壞了,蒸汽就跑掉了。在這裡他似乎是支持「靈魂沉睡」論,甚
至一元論之「人死如燈滅」論。Delitzsch指出,事實上,聖經的確有說人死後他的魂就
死了的話。民數記二十三10原文:「讓我的魂死去,如義人之死。」士師記十六30:「我
情願我的魂與非利士一同死。」約伯記三十六14:「必在青年時,他們的魂要死。」他又
指出在希伯來文中,這個「死」不是指全人的死,乃是專指魂的部分的死。他和Heard都
指出,聖經一面說人死後仍有知覺,一面又說人死後魂就死了。這兩方面如何協調呢?二
元論不能解釋這問題。因為人的魂要就是死了,要就是沒有死,不能兩者皆可。Delitzsch
的解釋是:「從某方面說,魂是死了。牠的死,是指魂將體之天然能力牢籠於己,並以魂
之生命滲透體之各官能而言。但以魂與靈之關係,並魂對靈之從屬而言(太十28),牠並
沒有死,牠死是與體之關係上的死,牠自靈所得的生命仍舊活著,牠那內蘊在體裡的生命,
是與身體一同滅亡了。」照他的話說,魂的死是指與體有關的一部分的死,與靈有關的一
部分則仍舊活著。Heard說得更明白,他說:「我們所說人的三部分,涉及三種不同的知
覺:有感覺,即身體知覺;有自覺,即魂的知覺;也有神覺,即靈的知覺。」三種知覺他
的解法是:「三種其中兩種可以不靠第三者而生存,靈與魂可以不靠體而生存,體和魂也
可不靠靈而生存,音樂之和絃必須至少有兩個音符,但不能少於兩個。照樣,體與魂,或
魂與靈,彼此相合,就可以維持人的自覺。」他認為人死後魂的知覺是被靈所吸收,所以
有可能在身體之外單獨生存。這種解法以三元論企圖於聖經對魂在人死後之存與否的矛盾
上取得解答,是值得參考的。不過我們要指出:聖經中之三元論主要是為解釋今生信徒重
生成聖的經歷,它主要是啟示出信徒今生應如何活在靈裡,跟隨靈,受靈管治,在靈裡被
充滿,從而魂被浸透,被更新,被變化等。至於來生如何,聖經沒有太多解釋。
以上討論,涵蓋救恩論中主要命題,自神的創造,人的墮落,重生得救,成聖長大,
以致身體得榮,並死後狀態,二元論與三元論,皆有不同見地。總括地說,二元論只相信
人分精神與物質部分,承認人有非物質的魂,但不承認在魂之外還有靈。三元論則堅持人
分三部分,並且這三部分在創造與救恩過程中,各自有其獨特地位。改革宗自十六世紀以
來,在基本救贖的認識上,的確有其貢獻;在神的主權、榮耀、先見、揀選、保守能力上,
亦為信徒帶來清楚啟示。只是改革神學只注重聖經客觀真理,對信徒得救以後,成聖的過
程,靈與魂各部分的功用,生機的救恩各階,包括更新、變化、模成、得榮等,不但沒有
在這些題目上作出重大貢獻,反而有所阻礙。羅馬書一至八章前半論神客觀的救贖,後半
論神生命上的救恩,改革宗箇牢於前半,而懵然漠視後半。假若他們能高舉前半的見證,
而虛心接受別人在後半上的成就,他們將會對聖經整體的啟示有更全面的認識。偏頗的亮
光加上驕傲的成見,形成猶太人只接受舊約而不接受新約的錯謬。任何神學系統若宣稱壟
斷真理之全部認識,亦將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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