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soteria (xsoteria)》之銘言:
: ※ 引述《steelfinger (我也真是的)》之銘言:
: : 我覺得比較值得討論的是「天性」是否能拿來作為擋箭牌
: : 後天形成的同性傾向姑且不論
: : 常有人說自己是天生如此,所以沒辦法控制,或認為本性非罪
: : 那請問這樣子的說法有沒有道理在?
: 在下不才,以為在這場尋求教會合一的共識中,異性戀朋友們其實
: 可以姑且放棄證明同性傾向非天性,直接尋求假設同性傾向是天性
: 但信徒應該努力放棄同性戀行為的論述。因為同性傾向是不是是天
: 性幾乎是一個無法回答的問題。就如在墮胎反墮胎辯論中,兩方中
: 部份的人都開始在胚胎是不是生命的議題上讓對方,反墮胎的嘗試
: 在胚胎非生命的情況下思索反墮胎的理由,而正方也在假設胚胎是
: 生命的清況下尋求墮胎的合理化。這樣比兩方互相叫囂「胚胎是生
: 命」,「胚胎不是生命」有意義多了。
: 以下不討論同性戀,只討論天性與犯罪:
: 定義:
: 罪:上帝不喜歡的行為和態度
: 犯罪:「罪」的行動化
: 犯罪的「天性」:「犯罪」的傾向
: 創世紀4:6-7
: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
: 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
: 你卻要制伏他。
: 聖經很清楚的申明「人是有犯罪的天性」,但「人不應該犯罪」及
: 「人有控制自己的責任」。
: 個人覺得基督教的重點應該在於:信任、愛心、希望在和解的上帝
: 之國裡。在這樣的脈絡之中,上帝因為愛我們而希望我們可以克服
: 罪(天性)(這裡上帝的希望是可能的,應該說是一種願景),在
: 信任上帝中,上帝的希望成為我們的希望。在耶穌說已經來了的上
: 帝之國裡,透過彼此的愛和上帝的愛(愛是有行為的,上帝的愛也
: 可以是聖靈的幫助),上帝和我們慢慢把希望實現,讓我們可以克
: 服罪,不管是個人的或集體的。
: 以上如果沒有具體實踐也不過就是空談而已。請容我稍微形容一下
: 可能的具體情況:在上帝之國裡,朋友們因為犯罪的天性,在傷害
: 彼此和後悔中不斷地反覆,但因為信任上帝愛的希望,他們決定仍
: 然繼續在一起接納對方(真是熱血呀!),雖然會被對方傷害,但
: 也是能愛對方的唯一辦法(有點SM的感覺:p)。但不知怎麼的,在
: 聖靈和彼此的幫助中,大家逐漸一起獲得了克服罪(天性)的能力
: ,上帝和大家的希望就如此的實現。
: 「天性」天生如此所以沒辦法控制,也許有道理,但我們不都期望
: 更好的嗎?我深深知道對於一個反覆無法控制自己天性的人,能夠
: 自由地反天性而行是多麼無法想像的事,但信任大能的上帝,是基
: 督徒們必須操練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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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160.213
※ 編輯: auderey129 來自: 220.133.160.213 (12/11 10:45)
我還沒定義好"我認為的罪"來作為論述,所以此篇只是簡單發表意見,非正式答辯文..(哈~)
我只記得我聽說過,中文的罪,跟crime很像, 像是犯法的犯罪,
但有人"特別聲明指導"(我想至嚜多年來也許是很多長者講的),聖經上的罪,是sin,
七原罪中,老實講,我當了一段不少時間的基督徒,我還是貪吃,貪睡,會生氣憤怒......
我也一直持續的在犯七原罪中某幾個項目,我也偶爾虛榮,我猜我到死前也是持續犯罪(sin)
我的罪的定義,可能會跟x不同,所以如果要反駁,可能我們必須達成比較同等標準~~!
另外,曾經教會的人跟我說,憂鬱沮喪都是魔鬼的力量....這也在講道中聽說過,
我能接受這樣的說法... BUT,
在DISCOVERY節目頻道有許多學者研究出,易於憂鬱的人是天生腦部特質不同,
很多作家,藝術家,音樂家...一生都有某些情緒異於常人,狂躁,抑鬱,..有些自殺了
梵谷(腦部視覺感受特殊),海明威(自殺),維吉妮亞吳爾芙(自殺),柴可夫斯基(抑鬱)..
巴赫曼尼諾夫(抑鬱),舒伯特(抑鬱),巴爾札特,波特萊爾(狂放),畢卡索(狂放),..
大衛鮑伊(黑暗生活)............許多實例已被證明,來自天生特質有關,
你要說上述的人容易受到魔鬼引誘嗎?? 但他們作品是受人欣賞喜愛的鉅作
其實很多過去和現代的歌手創作家,作曲家,畫家...他們的藝術特質,讓他們遭受很多情緒
困擾...如果你們願意去看看這個標題節目"大腦漫遊", 圖書館也有,
就可以約略了解, 自天生,男女的腦袋構造,不同專長類型性質的腦袋應用,都大不相同
男人一天只要講2000千字,女人一天需要講7000字,還有溝通表達運用不同腦部空間,
都被證實過.....當然 ,我們必須說各種學說理論都有被未來推翻的可能.....
<<舊約>>有被<<新約>>推翻神的旨意, 不知道有多少人同意 ??
但是有人秉持<<舊約>>經文, 有人拿<<新約>>來回應...哪個是神的旨意??
有人說耶穌的出現就是要把<<舊約>>的律法規章塗抹在十字架上,請看保羅寫的歌羅西書,
保羅以前也是猶太律法主義長大的律師家庭,也是逼迫過跟隨基督的基督徒,
但保羅寫下<<新約>>很多經文.保羅以前也是讀<<舊約>>的猶太教唷~~所謂法利賽人
所以引用<<舊約>>的,是不是可以參考一下<<新約>>再確認神的旨意呢??
(不然不就成了現代法利賽人嗎?? 跟古代法利賽人堅持同樣的想法,來自同一本<<舊約>>)
有時我常在懷疑: 也許我們很多基督徒,相信的神不是同一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