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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elfinger (我也真是的)》之銘言: : 我覺得比較值得討論的是「天性」是否能拿來作為擋箭牌 : 後天形成的同性傾向姑且不論 : 常有人說自己是天生如此,所以沒辦法控制,或認為本性非罪 : 那請問這樣子的說法有沒有道理在? 在下不才,以為在這場尋求教會合一的共識中,異性戀朋友們其實 可以姑且放棄證明同性傾向非天性,直接尋求假設同性傾向是天性 但信徒應該努力放棄同性戀行為的論述。因為同性傾向是不是是天 性幾乎是一個無法回答的問題。就如在墮胎反墮胎辯論中,兩方中 部份的人都開始在胚胎是不是生命的議題上讓對方,反墮胎的嘗試 在胚胎非生命的情況下思索反墮胎的理由,而正方也在假設胚胎是 生命的清況下尋求墮胎的合理化。這樣比兩方互相叫囂「胚胎是生 命」,「胚胎不是生命」有意義多了。 以下不討論同性戀,只討論天性與犯罪: 定義: 罪:上帝不喜歡的行為和態度 犯罪:「罪」的行動化 犯罪的「天性」:「犯罪」的傾向 創世紀4:6-7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 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 你卻要制伏他。 聖經很清楚的申明「人是有犯罪的天性」,但「人不應該犯罪」及 「人有控制自己的責任」。 個人覺得基督教的重點應該在於:信任、愛心、希望在和解的上帝 之國裡。在這樣的脈絡之中,上帝因為愛我們而希望我們可以克服 罪(天性)(這裡上帝的希望是可能的,應該說是一種願景),在 信任上帝中,上帝的希望成為我們的希望。在耶穌說已經來了的上 帝之國裡,透過彼此的愛和上帝的愛(愛是有行為的,上帝的愛也 可以是聖靈的幫助),上帝和我們慢慢把希望實現,讓我們可以克 服罪,不管是個人的或集體的。 以上如果沒有具體實踐也不過就是空談而已。請容我稍微形容一下 可能的具體情況:在上帝之國裡,朋友們因為犯罪的天性,在傷害 彼此和後悔中不斷地反覆,但因為信任上帝愛的希望,他們決定仍 然繼續在一起接納對方(真是熱血呀!),雖然會被對方傷害,但 也是能愛對方的唯一辦法(有點SM的感覺:p)。但不知怎麼的,在 聖靈和彼此的幫助中,大家逐漸一起獲得了克服罪(天性)的能力 ,上帝和大家的希望就如此的實現。 「天性」天生如此所以沒辦法控制,也許有道理,但我們不都期望 更好的嗎?我深深知道對於一個反覆無法控制自己天性的人,能夠 自由地反天性而行是多麼無法想像的事,但信任大能的上帝,是基 督徒們必須操練的功課。 -- 上帝幫助我們這一代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1.171.247
auderey129:請定義罪, 討論才可以不誤解雙方本意220.133.160.213 12/10 21:35
本以為什麼樣的罪定義都可以,已經補上,謝謝。:) ※ 編輯: xsoteria 來自: 60.241.171.247 (12/10 21:59) ※ 編輯: xsoteria 來自: 60.241.171.247 (12/10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