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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thTurtle (恩典)》之銘言: : Well, 我要講的點就是這種推論是無效的。 : The missing premise is exactly where interpretation is required。 : 後面我和sitos的討論已經差不多清楚了, 我不重覆了。 : 這個推論顯然是無效的, 請告訴我你是怎麼推的? : (1) 摩西聽到神的話去殺人 : (2) 大衛聽到神的話去殺人 : (3) 所以我聽到神的話叫我殺人, 我要去殺人 : 或著你想說的是這個: : (a) 摩西聽到神的話去殺人 : (b) 大衛聽到神的話去殺人 : (c) 我聽到神的話叫我殺人, : (d) 所以我要去殺人 : 或許是我的邏輯不好吧, 我真的看不出來(1)(2)怎麼推的出(3), : 或是(a)(b)(c)怎麼推的出(d)來? 或許可以有更簡單的推論~ (1)所有人都應該聽從上帝指示行事。 (2)李偉光是人。 (3)所以李偉光應該依照神的指示行事。 我很好奇依照聖經能夠否定這個大前提嗎? 如果不能否定的話~那麼李偉光宣稱他聽到神要他去殺人,不就該要去殺人嗎? 如果聖經為真,那麼上帝的確有要求過某人去殺人的紀錄。如:大衛、摩西、亞伯拉罕。 所以李偉光或許有可能是聽到上帝的要求。 再來,由於大祭司依照舊約判耶穌有罪~卻是錯的。 顯示神的行為、想法不是聖經可揣測或者規範。 也因此~依照新約去判斷神是否會要人去殺人, 是不合理的。 所以依照基督教觀點來看, 李偉光去殺人的確有可能聽到神的指示,並且, 李偉光如果的確聽到神的指示去殺人~這是對的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9.218.217 ※ 編輯: Ensanguine 來自: 163.19.218.217 (04/23 19:41) ※ 編輯: Ensanguine 來自: 163.19.218.217 (04/23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