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thTurtle (恩典)》之銘言:
: Well, 我要講的點就是這種推論是無效的。
: The missing premise is exactly where interpretation is required。
: 後面我和sitos的討論已經差不多清楚了, 我不重覆了。
: 這個推論顯然是無效的, 請告訴我你是怎麼推的?
: (1) 摩西聽到神的話去殺人
: (2) 大衛聽到神的話去殺人
: (3) 所以我聽到神的話叫我殺人, 我要去殺人
: 或著你想說的是這個:
: (a) 摩西聽到神的話去殺人
: (b) 大衛聽到神的話去殺人
: (c) 我聽到神的話叫我殺人,
: (d) 所以我要去殺人
: 或許是我的邏輯不好吧, 我真的看不出來(1)(2)怎麼推的出(3),
: 或是(a)(b)(c)怎麼推的出(d)來?
或許可以有更簡單的推論~
(1)所有人都應該聽從上帝指示行事。
(2)李偉光是人。
(3)所以李偉光應該依照神的指示行事。
我很好奇依照聖經能夠否定這個大前提嗎?
如果不能否定的話~那麼李偉光宣稱他聽到神要他去殺人,不就該要去殺人嗎?
如果聖經為真,那麼上帝的確有要求過某人去殺人的紀錄。如:大衛、摩西、亞伯拉罕。
所以李偉光或許有可能是聽到上帝的要求。
再來,由於大祭司依照舊約判耶穌有罪~卻是錯的。
顯示神的行為、想法不是聖經可揣測或者規範。
也因此~依照新約去判斷神是否會要人去殺人,
是不合理的。
所以依照基督教觀點來看,
李偉光去殺人的確有可能聽到神的指示,並且,
李偉光如果的確聽到神的指示去殺人~這是對的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9.218.217
※ 編輯: Ensanguine 來自: 163.19.218.217 (04/23 19:41)
※ 編輯: Ensanguine 來自: 163.19.218.217 (04/23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