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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MathTurtle (恩典)》之銘言: : : 這不是我的意思。 : : 我們不需要持雙重標準, 但我強調我們有著不是很一樣的詮釋背景。 : : 對於文本的詮釋, 我們所倚賴的預設, 不同於對社會事件的詮釋。 : : 對社會事件我們會去質疑消息來源, 不認為報導一定是可靠的來源, : : 對文本我們的信賴比較強。當然到某程度以上的衝突出現時, : : 我們會認為本文的敘事不可能為真, 我們會需要在某程度上去修正, : : 或是去reconstruct, 去還原本來的事件。 : : 聖經作為歷史文本我們對它的信賴比較低, : : 作為信仰文本我們則傾向忽略其歷史真實性以便能catch到作者所要傳達的 : : 觀點和訊息, 這些有著很不一樣的目標和原則。 : 雖然你認為不同的評價來自於不同的詮釋,但換個角度來說, : 當我們對於相似的事件採取不同的詮釋時,這個詮釋就讓我們有雙重標準。 : 雖然這個雙重標準可能是無可避免地來自於詮釋背景的不同, : 但對於相似的事件,它的的確確是一種雙重標準,也許這也是無可避免的。 你說的沒錯, 出現雙重標準是當評價的一致性出現問題時必定會出現的, 只是要批評它作為一種「雙重標準」, 我們必須要有一套明顯清晰的判準, 可以判斷我們所用的「標準」是不是同一個。 然而這樣的判準其實是很難的, 因為我們若要判定「標準A」與「標準B」 為何是兩套不同的標準時, 我們又必須回到有一種不一致地評價上。 舉例而言, 當我說摩西殺人是對, 我說大衛殺人是錯, 可能我用的是同一套標準, 可能我用的是不同的標準。甚至當我說李先生殺人是錯, 而摩西殺人也是錯時, 我也可能用的是不同的標準。 什麼情況下我用的是兩套標準呢? 難道我不能說, 我用來判準case a的標準A與case b的標準B其實是同一個, 就是把兩個標準做disjunction, A or B, 或更複雜一點, 是「在case a為A, 而在 case b 為B」? 如你下文所言, 這裡的問題可能在於「普遍化」而不是在於「標準」的雙重性。 : 但事實上對於試圖將聖經的教導普遍化,並認為其中有一貫的道德要求, : 這種因為詮釋而改變的標準,會使得對過去事件的了解, : 不足以讓我們將聖經當中的故事所隱含的教導應用於現在的生活之中。 : 若是如此,那麼這些教導建基於其對聖經文本的詮釋背景及詮釋, : 完全無法套用於我們現在的生活以及所面對的事件。 : 這樣說,效法基督或 WWJD 在缺乏共同的詮釋背景的情況下, : 不足以讓我們導出任何「合於聖經」的行為(e.g., 對某事件的評價)。 : 如果要接受這樣的推論與結論,那麼建基於聖經的道德要求, : 除了直述的道德語句,我們不能從任何信仰前輩的故事獲得榜樣, : 因為我們對此榜樣的「好行為」的詮釋,不得套用在現在, : 以鼓勵我們在另外一個詮釋的脈落(e.g., 現在)進行相似的行為。 我倒不覺得我前述的論述會導致如此的懷疑論。 大致上從經文得到某種普遍化的教導, 且是可應用的教導, 我認為還是可以的。 只是這種教導仍然可以經得起我們的檢驗。 我大概不會認為WWJD會變成完全無法應用的教導, 只是給個旦書, 就是我們必須保留在某些情境或經驗的出現下, 我們會反過來質疑WWJD是否是根於聖經的教導, 而這質疑如果夠大的話我們會再回去質疑是否聖經本身是無法得到可應用的教導的。 我想這種介於懷疑論與基礎主義之間的中間可能, 是知識論的討論給我們許多例子的, 我們一般不會去質疑我們所認為可靠的知識來源, 例如在學校中某位可信任老師所教我們的知識, 但到某程度以上的衝突發生後, 我們也會去質疑它, 甚至回頭去質疑是否是我自己的知覺(視覺和聽覺)出了問題, 但在一般沒有這麼大衝突的情況下, 我們不會這麼直接地走入懷疑論, 去質疑自己的知覺。 : 即使我們將文本的詮釋限縮到「信仰文本」,這種詮釋的差異仍然會存在, : 那麼我們的信仰也會被限縮在「信仰」,而缺乏有效的推論帶出「行為」。 : 如果要透過詮釋文本的不同來說明雙重標準(暫且不把它當作負面意義), : 那麼現在的教會怎麼有信心可以要求信徒照著前人的榜樣而行? : 亞伯拉罕的信心、彼得的信心和我的信心,有不同的詮釋背景, : 我又怎麼可以肯定我的信心是效法著這兩位的信心呢? : 即便我們身處同樣的條件,採取同樣的行為,但詮釋背景不同, : 就改變了對行為的評價,基督徒難道不會因此無所適從嗎? 在大部份的情境下是可以的, 而我們也必須信賴某種解經傳統, 告訴我的所效法的的確是亞伯拉罕在做的事情。 只是不同的傳統可以得出不同的觀點, 會應用的層面也會有所不同。 保羅所做的是, 某些傳統會認定是要我們效法他追求聖靈的能力, 有些傳統則是認為是要我們效法他追求講道式的傳福音, 但大概很少傳統會認為效法摩西是要我們效法摩西殺人吧。 : : 如果你問的是有沒有一套「方法」可以教我們在什麼時候應該做出什麼評價和詮釋, : : 那我恐怕覺得詮釋學的發展是告訴我們這套方法就算有, 也是很複雜的。 : : 的確新約的詮釋觀點異於舊約, 而今天的基督教詮釋觀點, 又受到整個 : : 教會歷史信仰正統化的整個過程的影響, 也異於新約作者的觀點, : : 我們今天如何看待舊約事件, 多少是取決於我們決定採用我們所在傳統 : : 所給予我們的詮釋角度和觀點。 : 如果它是如此的困難,人們是怎麼在那麼短的時間就作出他認為合宜的反應呢? : 如果這些反應根本是不合宜的,教會的教導豈不是讓人陷在坑裡嗎? 教會的確很容易讓人陷在坑裡, 因此作為一個社群, 神學研究是很重要的。 我們只是大部份的時間信賴這個社群當中的某群研究人員的專業罷了, 不過有時這種信賴也會破裂, 那就會有個馬丁路德出現了。 : : 沒有一種詮釋是不帶偏見的, 認為摩西殺人是合理是帶著偏見, : : 認為不是也是帶著偏見, 只是我們要用什麼觀點才能儘可能地了解聖經。 : 我並沒有期待一個不帶有偏見的詮釋,我只是希望我的偏見具有一致性, : 或者在有多個偏見的時候,我知道我應該在什麼情況下使用哪一個偏見。 : 至少我個人所採取的行為與反應在我本身是具有一致性的。 : 又或者我至少期待我所受到的教導能夠滿足以上的一致性要求。 : : 回到道德問題, 曾經有一個哲學家講過一句話, 我覺得講的很好, : : 他說, 為何那套神學或聖經式的道德不再被認同了呢? : : 與其說是因為人們發現了當中有很大的問題, : : 不如說其實也沒什麼問題, 只是人們不再相信它了。 : 我倒不介意是神學或聖經式的道德,或者是哪種被稱為「世俗化」的道德, : 甚至不在意它是不是「真的」出了什麼大問題。 : 我只是希望它至少本身可以達到內部的融貫一致。 : 如果從過去的文本到現在的事件,從普遍性的教導到實際的反應行為, : 每一個推論的步驟都充滿詮釋背景不同造成的斷裂, : 我不是不再或不願「相信」所謂「神學或聖經式的道德」, : 而是我根本無法在我的思緒中形塑一個可以被操作的道德標準。 : : 社會責任與你所能帶出的影響力有相對的關係, : : 你如果是一個主教或是領袖的身份, : : 多多少少必須發出認同或遣責, 這我同意。 : 即使影響力很小,也不會消除道德(或基督教倫理)的要求。 : 如果應該要認同或譴責,不這樣做就是不道德。 : : 不過假設性的問題可以有效到什麼程度, 是我們很難設想的。 : : 我們多半會說, 如果我們是第一世紀的法利賽人, : : 我們應該不會做出和他們做出一樣的事情。 : : 只是這種「如果我是第一世紀的法利賽人」要到什麼程度? : : 是要保留我現在的想法, 只是把我挪到當時, : : 那可能我連希伯來文都聽不懂。 : : 如果是要完全是進入他的想法, 那基本上會做出他的行為也不奇怪了。 : : 我只能說 我有的預設和法利賽人有的預設差異太大, : : 如果採用他的預設, 我只能否定那位「自稱彌賽亞」的人。 : : 但從我今天的角度看, 我再否定我當時的否定吧。 : 也許是如此沒錯,那麼教會何不停止責備過去的法利賽人? : 那只是他們生存於那個時空背景下必然的反應而已? 不過責備法利賽人與責備現實中的人有著不一樣的意義。 多半時候我們可能不太關心法利賽人是到底犯了什麼錯, 除非我們想知道聖經將他們的言行記載是要告訴我們什麼事情。 當然, 歷史家在做評價時又會有著不一樣的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111.224.87
sitos:要問的大致上都問完了。 :) 60.248.178.70 04/23 01:52
MathTurtle:感謝討論啊 :) 131.111.224.87 04/23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