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權柄、揀選、預定是絕對的
而人的自由是受限的,只有在基督裡,才享有真正的自由
在思考「得救」這個關乎生命的重大課題之時
把「上帝的主權」與「人的自由」置於同等地位是不正確的
先確定幾個基本前提
1. 上帝的權柄至高無上
2. 上帝的智慧至高無上
3. 上帝的能力至高無上
(權柄不同於能力,一個國家的總統有一個國家內最大的權柄,但未必有最大的能力)
4. 上帝的愛至為廣大,沒有人的愛比神的愛更廣大
5. 上帝是超越時間的存在
6. 世人都犯了罪,罪的工價乃是死。
按照上帝的公義標準,沒有一個人應該存活,人之得以存活是因為上帝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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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念派自由意志神學的荒謬和危害」一文
延伸討論
Ⅰ. 神願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
. 它是拼湊出來的經文。前半句「他願意萬人得救」出自提摩太前書2:4
後半句「不願有一人沉淪」,出自彼得後書3:9
. 它描述出一個意願受限於人的上帝
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
(以賽亞書55:9)
上帝憑著自己的主權預定一些人得救,對於沒被預定的人,就任憑他們死在自己的罪中
如此看來,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馬書9:18)
Ⅱ. 悔改後才得救
悔改是重生得救所結出的果子而不是條件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還不是進,是見)上帝的國(約翰福音3:3)
人若不是被聖靈重生、感動,如何因著聽道得以信道乃至得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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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基帕王啊,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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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hoboth 來自: 61.231.59.93 (04/15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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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hoboth 來自: 59.112.42.4 (11/12 21:04)
上帝的權柄、揀選、預定與人的自由,基本上是完全不能相提並論的事情
為什麼呢?
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