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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羅馬書 5:16 上半段的現存的主要希臘文抄本文句皆相同,沒有異文。 [1][2][3]是文法片語單位 [1] και ουχ `ωs δι `ενοs αμαρτησαντοs and   not as [ through  (of)one   sinning ] 且 不 如同 [ 因為/藉著 一個 犯罪(者) ] το  δωρημα the   gift [冠詞] 恩賜/賞賜 [2]         [3]    το μεν γαρ κριμα εξ `ενοs ειs κατακριμα [ the indeed for judgement out of one ] into condemnation [ [冠詞] 實在 因為 審判 來自 一個(人) ] 進入  定罪   ------------------------------------------------------- [實在 因為]等字文法上常常插入在被強調的片語中間,把片語切斷。 這一段沒有主動詞,是所謂的”名詞文”,要視文意判斷哪些是同位語, 這段是由名詞片語,副詞片語,由介詞連接而成的,判讀比較複雜。 [不如同 恩賜]是一個被插入句切斷的片語,依照中文語序我把恩賜放在前面 重新安排插入句語序,逐字中文直譯: [1]且恩賜不如同藉著一個犯罪(者)  {子句1} [2]因為審判實在來自一個(人)  {子句2} [3]進入定罪 {片語3} 翻譯法有兩種: 1.把{子句1}當作一個單元,{子句2}與{片語3}合在一起解讀  (A)思高本,(B)呂振中 2.把{子句1}與{子句2}共用{片語3},作為不同重點的說明  和合本 ----------------------------------------------------------------------------- 1.把{子句1}當作一個單元,{子句2}與{片語3}合在一起解讀  (A)思高本,(B)呂振中 1.(A)思高本  直譯:且恩賜不如同藉著一個犯罪(者),因為審判實在來自一個(人)就進入定罪    ”[冠詞]+恩賜”被翻譯成”這恩惠的效果”,  ”一個(人)”其實希臘文只有”一個”,被理解為上一句的”一個犯罪”,  被翻譯成”一人的過犯”,”實在”翻譯成”固然”,於是被翻譯成:   思高本: 這恩惠的效果,也不是那因一人犯罪的結果所能比的,因為審判固然是由於一人的過犯 而來,被判定罪 1.(B)呂振中  直譯:且恩賜不如同藉著一個犯罪(者),因為審判實在來自一個(人)就進入定罪     ^^^^^^ "不如同" 並沒有明顯優劣比較的涵義,因為恩賜來自上帝,  呂振中就加字,變成”上帝的恩賞”來說明文意;  恩賞被呂振中視為高等的,他把”不如同”改換成”遠超過”。  ”犯罪者”的希臘文是動詞的分詞,也可指”犯罪的事情”,  呂振中理解為”犯罪之結果”。  ”審判”被改換成同義辭”罪案” ,”一個人”的希臘文只有”一個”(沒有人),  ”一個人”被呂振中理解為”一次”,”實在”這個詞沒有被翻譯。原句就被翻譯成: 呂振中版本: 上帝的恩賞又是遠超乎一人犯罪之結果的:因為罪案是起於一次的過犯而有定罪之事 2.把{子句1}與{子句2}共用{片語3},作為不同重點的說明,重複片語3兩次  和合本 直譯:且恩賜不如同藉著一個犯罪(者),就進入定罪 因為審判實在來自一個(人),就進入定罪    把”且恩賜不如同”向後挪,翻譯成語意的相同”也不如恩賜”。    ”實在”兩字 並沒有被翻譯出來,於是就翻譯成 羅馬書 5: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 ※ 引述《springxx (天下布武)》之銘言: : 下面取 羅馬書 5:16 同一段章節 三種版本作比較 : 中文合和本 : 羅馬書 5: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 : 呂振中版本 : 羅馬書 5:16 上帝的恩賞又是遠超乎一人犯罪之結果的:因為罪案是起於一次的過犯、 : 而有定罪之事 : 天主教思高本 : 羅馬書 5:16 這恩惠的效果,也不是那因一人犯罪的結果所能比的, : 因為審判固然是由於一人的過犯而來,被判定罪 這三個譯本都能充分表達原義,並且依照翻譯者的喜好在不同的地方加字以說明文意。 和合本重覆強調”就定罪”,而沒有翻譯後句的”實在”。 思高本重覆強調”犯罪的結果”與”一次的過犯”。 呂振中強調”遠超乎”與”一次的過犯”。 : 我解釋一下 重點是什麼 這三個譯本並沒有明顯的教義差別。 ”一人”或是”一次的過犯”都指亞當墮落, ”定罪”不論有無重複強調,就確定有定罪了。 : 這一段很重要 : 這裡出現兩種問題 這段經文是指什麼呢 : 人是因亞當一人過犯 而眾人跟著都"己經被定罪" 這節經文的”定罪”是名詞,沒有動詞時態,不是"己經被定罪"。 但是羅5:18給了”眾人進入定罪”的結論,觀念上就是”被定罪”了。 羅5: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 得生命了。 ”眾人都被定罪”的希臘文直譯是”全部的人類們進入定罪”, 這描述符合原罪論。 πανταs ανθρωπουs ειs κατακριμα 全部的   人類們      進入 定罪  : (這種解釋是目前主流的原罪論 人一出生就帶有罪) : 或是 因亞當一人過犯 而開始 有審判 定罪之事呢 舊約就有原罪的依據了: 詩篇 51:5 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西元二世紀,使徒傳承的教義中也有原罪論。 當時諾斯底派否認原罪(把惡歸責於造物主與物質), 原始正統基督教主張原罪論, 使徒約翰的學生Polycarp的學生愛任紐在他的名作”反異端”(約西元180-189年)中說明了 不論什麼年齡的人都需要重生,都需要拯救,包括嬰兒在內。 ---------------------------------------------------------------- 反異端 2.22.4 For He came to save all through means of Himself--all, I say, who through Him are born again to God(8)--infants,(9) and children, and boys, and youths, and old men. He ...becoming an infant for infants, thus sanctifying infants; 因為祂(耶穌)來要拯救所有人,透過所有方法-我說,藉著祂(耶穌) 對著上帝重生的,所有人-嬰兒們,小孩們,男孩們,青年們,老人們。 祂(耶穌)...為了嬰兒們就變成了一個嬰兒,所以使嬰兒們成聖。 ---------------------------------------------------------------------------- 嬰兒也需要耶穌的拯救。 : (目前我主張的 人能知善惡後 知羞恥有道德 律法開始對人產生效力 : 就是人一出生沒有罪的問題 而是後天行為造成罪 並不是一開始就帶有原罪) 人有”原罪”,但是藉著耶穌基督可以重生,也仍然有能力為道德行為負責任。 ---------------------------------------------------------------------------- 我認為,你應該反對的可能是某些極端的原罪論,可能造成”負責任”疑慮的說法,如: 1.”所有沒有受浸的嬰兒一定會因為原罪而滅亡進入地獄” 2.”所有沒有聽過福音的人一定會因為原罪而滅亡進入地獄” .....等等 各宗派對這些議題的認知: 東正教  否定了1.與2. 天主教  教宗曾經表達,1.並不是現在天主教公定的教義,  2.也被否定了,沒聽過福音的人但是很良善的人也可能被稱為”匿名的基督徒” 新教  多數衛斯理系統,包括五旬節,神召會,各靈恩派的神學:否定了1.與2.    其他宗派我就不講了。 ------------------------------------------------------------------------ 符合使徒傳承教義的原罪論,仍然強調人必須為自己所有的行為負完全的責任, 原罪造成的犯罪傾向,以及趨向滅亡的後果,可以透過耶穌基督的代贖來克服。 我認為這樣的原罪論並不造成實務判例上”責任歸屬不公平”的問題, 也沒有必要反對。 -- 上月球!月球是中國人吳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抓嫦娥!此女意圖分裂中國領土脫離中國掌握 殺玉兔!玉兔為資產階級之玩物!日帝之玩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41.34 ※ 編輯: Geigemachen 來自: 118.166.241.34 (10/23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