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ringxx (天下布武)》之銘言:
: 下面取 羅馬書 5:16 同一段章節 三種版本作比較
: 中文合和本
: 羅馬書 5: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
: 呂振中版本
: 羅馬書 5:16 上帝的恩賞又是遠超乎一人犯罪之結果的:因為罪案是起於一次的過犯、
: 而有定罪之事
: 天主教思高本
: 羅馬書 5:16 這恩惠的效果,也不是那因一人犯罪的結果所能比的,
: 因為審判固然是由於一人的過犯而來,被判定罪
這三個譯本都能充分表達原義,並且依照翻譯者的喜好在不同的地方加字以說明文意。
和合本重覆強調”就定罪”,而沒有翻譯後句的”實在”。
思高本重覆強調”犯罪的結果”與”一次的過犯”。
呂振中強調”遠超乎”與”一次的過犯”。
: 我解釋一下 重點是什麼
這三個譯本並沒有明顯的教義差別。
”一人”或是”一次的過犯”都指亞當墮落,
”定罪”不論有無重複強調,就確定有定罪了。
: 這一段很重要
: 這裡出現兩種問題 這段經文是指什麼呢
: 人是因亞當一人過犯 而眾人跟著都"己經被定罪"
這節經文的”定罪”是名詞,沒有動詞時態,不是"己經被定罪"。
但是羅5:18給了”眾人進入定罪”的結論,觀念上就是”被定罪”了。
羅5: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
得生命了。
”眾人都被定罪”的希臘文直譯是”全部的人類們進入定罪”,
這描述符合原罪論。
πανταs ανθρωπουs ειs κατακριμα
全部的 人類們 進入 定罪
: (這種解釋是目前主流的原罪論 人一出生就帶有罪)
: 或是 因亞當一人過犯 而開始 有審判 定罪之事呢
舊約就有原罪的依據了:
詩篇
51:5 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西元二世紀,使徒傳承的教義中也有原罪論。
當時諾斯底派否認原罪(把惡歸責於造物主與物質),
原始正統基督教主張原罪論,
使徒約翰的學生Polycarp的學生愛任紐在他的名作”反異端”(約西元180-189年)中說明了
不論什麼年齡的人都需要重生,都需要拯救,包括嬰兒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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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異端 2.22.4
For He came to save all through means of Himself--all, I say, who through Him
are born again to God(8)--infants,(9) and children, and boys, and youths, and
old men. He ...becoming an infant for infants, thus sanctifying infants;
因為祂(耶穌)來要拯救所有人,透過所有方法-我說,藉著祂(耶穌)
對著上帝重生的,所有人-嬰兒們,小孩們,男孩們,青年們,老人們。
祂(耶穌)...為了嬰兒們就變成了一個嬰兒,所以使嬰兒們成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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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也需要耶穌的拯救。
: (目前我主張的 人能知善惡後 知羞恥有道德 律法開始對人產生效力
: 就是人一出生沒有罪的問題 而是後天行為造成罪 並不是一開始就帶有原罪)
人有”原罪”,但是藉著耶穌基督可以重生,也仍然有能力為道德行為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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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你應該反對的可能是某些極端的原罪論,可能造成”負責任”疑慮的說法,如:
1.”所有沒有受浸的嬰兒一定會因為原罪而滅亡進入地獄”
2.”所有沒有聽過福音的人一定會因為原罪而滅亡進入地獄”
.....等等
各宗派對這些議題的認知:
東正教
否定了1.與2.
天主教
教宗曾經表達,1.並不是現在天主教公定的教義,
2.也被否定了,沒聽過福音的人但是很良善的人也可能被稱為”匿名的基督徒”
新教
多數衛斯理系統,包括五旬節,神召會,各靈恩派的神學:否定了1.與2.
其他宗派我就不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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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使徒傳承教義的原罪論,仍然強調人必須為自己所有的行為負完全的責任,
原罪造成的犯罪傾向,以及趨向滅亡的後果,可以透過耶穌基督的代贖來克服。
我認為這樣的原罪論並不造成實務判例上”責任歸屬不公平”的問題,
也沒有必要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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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241.34
※ 編輯: Geigemachen 來自: 118.166.241.34 (10/23 08:09)
引用羅馬書 5:16 上半段的現存的主要希臘文抄本文句皆相同,沒有異文。
[1][2][3]是文法片語單位
[1]
και ουχ `ωs δι `ενοs αμαρτησαντοs
and not as [ through (of)one sinning ]
且 不 如同 [ 因為/藉著 一個 犯罪(者) ]
το δωρημα
the gift
[冠詞] 恩賜/賞賜
[2] [3]
το μεν γαρ κριμα εξ `ενοs ειs κατακριμα
[ the indeed for judgement out of one ] into condemnation
[ [冠詞] 實在 因為 審判 來自 一個(人) ] 進入 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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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 因為]等字文法上常常插入在被強調的片語中間,把片語切斷。
這一段沒有主動詞,是所謂的”名詞文”,要視文意判斷哪些是同位語,
這段是由名詞片語,副詞片語,由介詞連接而成的,判讀比較複雜。
[不如同 恩賜]是一個被插入句切斷的片語,依照中文語序我把恩賜放在前面
重新安排插入句語序,逐字中文直譯:
[1]且恩賜不如同藉著一個犯罪(者) {子句1}
[2]因為審判實在來自一個(人) {子句2}
[3]進入定罪 {片語3}
翻譯法有兩種:
1.把{子句1}當作一個單元,{子句2}與{片語3}合在一起解讀
(A)思高本,(B)呂振中
2.把{子句1}與{子句2}共用{片語3},作為不同重點的說明
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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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子句1}當作一個單元,{子句2}與{片語3}合在一起解讀
(A)思高本,(B)呂振中
1.(A)思高本
直譯:且恩賜不如同藉著一個犯罪(者),因為審判實在來自一個(人)就進入定罪
”[冠詞]+恩賜”被翻譯成”這恩惠的效果”,
”一個(人)”其實希臘文只有”一個”,被理解為上一句的”一個犯罪”,
被翻譯成”一人的過犯”,”實在”翻譯成”固然”,於是被翻譯成:
思高本:
這恩惠的效果,也不是那因一人犯罪的結果所能比的,因為審判固然是由於一人的過犯
而來,被判定罪
1.(B)呂振中
直譯:且恩賜不如同藉著一個犯罪(者),因為審判實在來自一個(人)就進入定罪
^^^^^^
"不如同" 並沒有明顯優劣比較的涵義,因為恩賜來自上帝,
呂振中就加字,變成”上帝的恩賞”來說明文意;
恩賞被呂振中視為高等的,他把”不如同”改換成”遠超過”。
”犯罪者”的希臘文是動詞的分詞,也可指”犯罪的事情”,
呂振中理解為”犯罪之結果”。
”審判”被改換成同義辭”罪案” ,”一個人”的希臘文只有”一個”(沒有人),
”一個人”被呂振中理解為”一次”,”實在”這個詞沒有被翻譯。原句就被翻譯成:
呂振中版本:
上帝的恩賞又是遠超乎一人犯罪之結果的:因為罪案是起於一次的過犯而有定罪之事
2.把{子句1}與{子句2}共用{片語3},作為不同重點的說明,重複片語3兩次
和合本
直譯:且恩賜不如同藉著一個犯罪(者),就進入定罪
因為審判實在來自一個(人),就進入定罪
把”且恩賜不如同”向後挪,翻譯成語意的相同”也不如恩賜”。
”實在”兩字 並沒有被翻譯出來,於是就翻譯成
羅馬書 5: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