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shit (p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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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討論] ■當動物遇上性
時間Thu May 1 02:15:49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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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riabin (zs) 看板: Feminism
標題: [討論] ■當動物遇上性
時間: Wed Apr 30 18:21:24 2003
■當動物遇上性
◎卡維波
為什麼狗不能假裝痛苦?是因為牠太誠實了嗎?教導狗假裝痛苦是可能
的嗎?也許可能教牠在某場合嚎叫,彷彿牠真的痛苦一樣(雖然牠不覺
痛苦)。但是使狗這種行為成為真的模擬痛苦之必要環境,是不存在的
。 ──維根斯坦(《哲學探討》)
常見的反對獸交說法認為獸交好像誘騙兒童或甚至強姦,因為動物無法「同意」
性行為,其實這個論証乃是出自人類中心主義的觀點與謬誤。以下我將說明,把
獸交當作一個需要被普遍質疑的問題,這個「問題化」本身就是人類中心主義的
,而且是忽略性壓迫關係的。
在討論動物議題時,人類中心主義觀點的特性之一,就是將動物賦予牠們所無的
心智能力或特性,或把動物行為的意義不當地去和人類的文化範疇比擬。上述引
用維根斯坦對「狗因太誠實而不能假裝痛苦」說法的批評,既涉及了賦予狗所無
的心智能力(假裝),也謬誤地比擬了狗世界中所無的真理誠實的範疇。當然有
些動物會裝死,但是這種能力畢竟不是人類假裝的能力,因為後者也同時預設了
能夠分辨自己是否真誠的心智。(這裡不排除可能真有少數的動物具有如人類般
地的心智能力,我的重點只是指出賦予動物所無的能力之錯誤)。
一個行為對於當事者(動物或人)具有什麼意義或影響,既和其心智能力或特性
有關,也和其心智所座落的和所感受到的文化有關。因此,性行為對於動物的意
義或影響,既和其心智能力有關,也和其動物文化(如果有的話)有關。可是最
常見的人類中心觀點,卻是以人類文化的範疇去比擬並解釋動物的性行為意義。
人與動物在性方面的差異隨著人類文化社會的發展而變異。在現代,人與動物在
性方面的最大不同,在於人類的性是充滿價值與文化意義的行為,所以人類會對
一切和性相關的行為有極大的關注,認為其影響深遠重大。但是性對於多數動物
顯然並非如此,多數動物既無性文化,也無心智能力將性行為賦予特殊意義。獸
交在人類社會或許引發嫌惡的感覺與文化震撼,但是對動物而言,獸交只是動物
與人諸多互動形式的一種。絕大多數動物既無心智特性也無相關文化來把獸交特
殊化對待。由此來看,獸交會比其他人獸互動議題更引發倫理問題,乃是出自人
類中心主義的產物。
從維護動物觀點來批評獸交的人,常犯的一個錯誤就是沒有深入認識獸交,而把
所有獸交都當作同一種行為,想像它必然涉及了動物的痛苦或甚至虐待。(這種
一想到獸交就想到痛苦和虐待,本身就是一個需要反思檢驗的傾向。)但是獸交
就像任何一種人獸的互動或關係,例如,就像豢養寵物,有許許多多不同的面貌
與互動方式,絕對不能一概而論。我們譴責惡待動物的行為方式,不論那是獸交
、養寵物、養殖、或者任何一種人獸互動;但是我們不能絕對地全盤否定所有的
獸交,正如我們可以譴責某些飼養寵物(或個別獸交實踐)的惡待行為,但是卻
不應該將飼養寵物(或獸交)視作單一整體而全盤否定。
然而飼養寵物中的惡待行為,和其他造成大規模動物更加痛苦的行為相比,嚴重
程度與數量又小了很多,所以對於各種惡待動物的批評與關注程度應該和惡待的
嚴重程度與數量成比例,否則只是反映了人類中心主義的選擇式關懷。人類文化
超乎尋常的關切與批評獸交(雖然獸交中的惡待數量與程度恐怕比飼養寵物的惡
待少很多,畢竟飼養寵物的情況較為普遍),只是因為它冒犯了人類(而非動物
)的性倫理以及對人獸有別的情感堅持──這也是Peter Singer文章所指出的(
全部譯文可參見國際邊緣新網頁,但是本文的哲學觀與Singer稍有不同)。
再舉一個淺顯的例子。如果動物配合進行人獸交,反獸交者會說,那是誘騙或變
相強制;但是如果動物配合人類的撫弄或餵食動物,就沒有人會譴責這是誘騙或
強制。換句話說,哄狗進去狗籠睡覺,是可以的,但是哄狗跟你上床睡覺,是不
可以的。這一切都是人類中心主義在作祟,反映的是人(而非動物)對性的焦慮
。因為對動物而言,性和它其他的生物本能並無二致,除了發情期之外或許更不
重要。
獸交常常很直覺地被某些人當作對動物的傷害,而這種直覺則是建立在性壓迫社
會中的否性(sex-negative)文化心理上面──也就是把性當作傷害、虐待、貶
低、侮辱的傾向。性被當作「有問題的」或壞事(傷害、貶低等),乃是人類(
而非動物)性文化的特色,因此獸交也就被直覺的認為是對動物的傷害。換句話
說,如果我們的文化把性被當作正面的好事,今天我們根本不會覺得有需要討論
(甚至批判)獸交問題。
輕易地質疑獸交整體是錯誤的,畢竟動物不都是一樣的,某個人與動物的關係也
可能是獨特的,工具化動物也有很多不同的方式,與不同動物發生愛的、性的、
友好的關係所需的控制技巧都是不同的。考量這些複雜面向,知識份子怎能在充
滿社會成見的氛圍中也普遍化地去質疑獸交呢?其次,由於主流女性主義目前接
合了否性文化,因此在面對獸交時也很輕易的就套用簡化的性別權力公式,認為
女人獸交圖反映了女性被性別歧視,男人獸交圖則是男性欺壓雌性的動物。這其
中不但暗含了「性與獸都會貶低女/雌性」的假設,也暗含著「真正(好與正常
)女人/男人」絕不會獸交的假設。有些人或許可以接受人獸有文化差異的說法
,可以承認人類中心主義的眼界侷限,甚至可以理解否性態度的深層影響,但是
他們還是堅持,性必須有雙方的同意,而既然動物無法真正行使同意權,那麼獸
交還是不可取的。不過,現代社會以「同意」 (consent)為基礎的性倫理根本
不適用於動物,因為現代契約論的「同意」預設了大多數動物所無的心智能力。
人可以在恐懼、厭惡、逃避、不情願、痛苦的情形下行使「同意」(如同意手術
開刀),但是動物沒有這種能力;同樣的,人可以在期待、想望、需要、歡喜、
願意的情形下行使「不同意」(如心裡很願意但仍因顧忌而不同意),動物就沒
有這種不同意的能力。基本上談論動物是否「同意」性行為,乃是範疇的錯置,
就如同我們不應該說狗能假裝痛苦或能不假裝痛苦一樣。
多數現代社會的法律基本上也不認為幼小的兒童具有「同意」或「不同意」的心
智能力,故而餵食幼兒等活動並不涉及幼兒是否「同意」的問題;兒童拒絕接受
餵食,並不構成「不同意」,同樣的,兒童即使看似快樂地接受性行為,仍然不
被法律視為有效的「同意」。以「同意」來談幼兒(或狗),就像談「狗假裝痛
苦」是個笑話一樣。有人會問:那麼為什麼我們不能將狗當作兒童來看待呢?講
「同意」的契約論者會認為,兒童被視為具有人格,分享成人的文化,並且預期
兒童終究會具有同意的能力;但是動物則不然,成年的狗也無法分享人類文化。
兒童成年後強姦他人是罪行,但是幼狗成年後仍然無所謂的強姦罪。這就是差別
。(如果不能把狗當作兒童,那麼能否把兒童當作狗來看待呢?)
總之,在道德評估個別獸交行為時(評估整體獸交是無意義的),從現代性倫理
的「同意」角度來評估,乃是範疇的錯置。道德評估應該是將個別獸交與其他獸
交比較,與所有其他人獸互動去比較。這些比較的指標可以是動物的苦樂感覺(
程度與數量等)或生存機會與處境等;同時這個比較評估也應該是歷史的,而且
是具有文化相對論觀點的。我有理由相信,在這種評估下,許多獸交不會是不道
德的,而且很多獸交也沒有很顯著的動物權侵害問題。比較不習慣抽象思考的人
或許會在此問:大多數動物在獸交時會表現出逃避或配合、苦與樂等等,雖然這
不同於人類性倫理所依據的「同意」能力(前面已經說過人類的「同意」可以和
苦樂或逃避配合與否無關),不過這不也是一種動物式的同意嗎?但是發問的人
忘記了,如果這種「動物同意」會成為道德問題,那麼每一次人類限制動物的行
為範圍(如把鳥養在籠子中或者用鏈子拉住狗不讓它走自己的方向),每一次人
類侵犯動物的自然生活(如釣魚捕魚或飼養寵物或喝止寵物在地毯上大小便)等
等,無數的人獸互動都會有這種「動物同意」的道德問題。正如我在上一段所說
的,若是撇開了人類中心主義的性文化偏見來對所有人獸互動都加以比較,那麼
獸交根本就不是什麼顯著的問題(畢竟人是天天都在關、殺、吃所飼養的動物,
但不是天天與之性交)。
從動物權的運動觀點來看,比起動物恐懼者或恨動物者,動物戀者顯然是更「天
然的」盟友──至少從動物的角度來看。但不論是否「天然」,運動努力的方向
當然是要促進動物戀能朝動物權理念方向發展邁進,去影響動物戀者的論述與重
新詮釋其實踐。這意味著不能如俗世一般地抹黑動物戀這個異己她者。就好像在
過去同性戀或性工作被社會抹黑誤解的時刻,女性主義運動應該平反同性戀與性
工作,而非只是問題化(problematize)同性戀與性工作中的嗑藥、愛滋、濫交
、通姦、戀童;這些現象並非不存在,但是婦女運動應該要在整體上肯定同性戀
與性工作的可能價值,並創造出一個寬容出櫃的社會條件,而非附和著簡單的成
見指控,或覺得同性戀與性工作在抗爭時所依據的女性主義理論高度不夠等等。
同理,動物權者應該做的,是幫忙創造動物戀者出櫃的社會寬容條件,對其面貌
有更多的真實理解;這樣一來,動物戀者也可能因而能幫助動物權者自我反省殘
存於其性觀念中的人類中心主義偏見,以及根深蒂固的反性/否性意識,而為動
物權者創造出新力量的契機。畢竟,沒有經過性權洗禮,動物權者也往往是和保
守大眾一樣反性否性的。
在現有少數的動物戀者出櫃文獻中,我們看到的並不是虐待動物或讓動物痛苦,
相反的,有些動物戀者可能具有比動物權者更多對動物的愛戀慾望。動物權者不
要重蹈歷史上污名化各種性多元(性少數)的覆轍。
在目前台灣社會的脈絡下,動物權有正當性,性權沒有。動物解放沒有污名(因
為台灣的動物權人士並沒有像英國動物權武裝鬥爭派那樣行動),但是性解放有
污名。這是兩者在目前社會權力位置上的一個重要差別。但是我認為,既然動物
戀與獸交是動物權運動與性權運動的交集點,那麼,重點似乎不是急著去批評獸
交有無或者如何曲解了動物權理念,而應是批判反獸交者如何利用了動物保護的
說法來進行緊縮言論與開放風氣吧!
人讓馬牛驢騾駱駝大象馱重物,以奴役的方式對待,飼養雞鴨鵝豬羊牛,宰來吃
掉,反獸交的大眾很少反對,更不會成為新聞或討論關注焦點。唯獨當動物遇上
性,一切都變得猙獰起來,連衛道人士也人人「動物權」朗朗上口。動物權論者
能不警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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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tishit (purity)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討論] ■當動物遇上性
時間: Thu May 1 02:16:06 2003
※ [本文轉錄自 Feminism 看板]
作者: antishit (purity) 看板: Feminism
標題: Re: [討論] ■當動物遇上性
時間: Thu May 1 02:11:07 2003
基本上以「動物沒有說不的權利」來反對獸交,其作用正如同以
同樣說辭來反對寵物飼養一樣;但為何獸交卻遠比飼養寵物引起
更大的社會爭議?顯然,「動物同不同意跟人性交」從來就不是
問題的重點,而在於一直無法脫離『人類中心主義』的人們 (不
管是衛道的主流或前衛的性解放者) 同不同意和動物們性交。
這麼一來,在啟蒙後三百年的今天──一個據說早已拋棄宗教神
聖秩序作為世俗倫理法權基礎的世界,獸交當然只有引發「同意
者」與「不同意者」間的品味論戰與妥協,其火藥味再濃也不過
就是世俗人文主義陣營內部的『多元情慾文化』議題──他們可
能在性解放者所謂「情慾教育」的推廣下,預備以寬廣、多元的
視角重新詮釋被傳統道德觀斥為變態、不道德的邊緣性行為;再
不然就是加入了常犯下『範疇錯置』滔天大禍的衛道人士──他
們宣稱欲捍衛的「動物性權」在性解放者異常清晰的分析哲學腦
袋裡卻又是如此地不堪一擊,以致於顯得像是過時的教士,被啟
蒙後的情慾知識人掃出其佔據庶民道德的最後一塊私領域。
最終,能對獸交議題發出震天價響的警世斷語者,恐怕只有那在
知識論的基礎上即堅拒「人類中心主義」之作為詮釋世俗真理唯
一正當立場的 (及其對頭──聲稱一切真理均是歷史的、個別的
、詮釋的「後現代主義」) 基督教神學。
====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創世記》1:27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
自己的身體。」 ─《羅馬書》1:24
====
基督教神學的人觀建立在以聖經神學為基礎的哲學本體論,人的
形上學價值及其生命尊嚴雙重地在基督教信仰內被肯定與擁護,
其價值論基礎係來自對於上帝作為一「永恆愛者」的存在位格之
信仰,並認同於「上帝造人」這一信仰命題內含的神性肯定價值
,及「耶穌基督為罪人死而復活」歷史事件揭露出的人性墮落現
實與獲得救贖的希望性。
一方面,人是照著上帝的形象所造,且按著祂的旨意管理萬物 (
《創世記》1:26) ,自然「飼養寵物」這一行為只要輔以正確的
飼養態度與合適的環境,它並不違反上帝創造自然律 (動物各從
其類,遍滿地面) 又授與人類管理萬物權的法則;然而,一旦人
類的管理僭越了上帝的主權,自命為「世界的主人」,短視、不
負責地任意摧殘生態,危及動物權,這便是一種權威的失敗,一
種破裂的人─動物、人─自然、人─神關係。
而獸交,正是在這後一項意義上,顛覆了上帝創造的自然律秩序
(人與動物互不類屬),因此成為一種信仰─倫理上的錯誤行為。
其實關於「自然律」的觀念,中國儒家與道家自古都有「敬天」
的倫理向度,在其關於政治哲學與庶民倫理的經典中常見有「順
天道而行」之類的訓言,五倫更是清楚地定義一夫一妻的異性戀
制度作為一維繫人倫基礎的正當性地位。
所以,對於獸交這一行為,我想沒有必要再深入下去和其贊同者
辯論相互的道德基礎是否穩固的問題;因為對一個基本上抱持無
神論信仰、相對道德主義、文化多元論世界觀的人而言,任何行
為只要能通過其個體自由意志的肯認,他便毋須再同倫理學家、
神學家多費唇舌──他們各自接受的典範是互異的。相對主義的
知識論無論如何不會臣服於特定民族文化下的道德傳統,更難以
理解「上帝自我啟示」云云的神學絕對性意涵。
但是,基督教神學在爭議「性」話題上的自圓其說,起碼給了擁
抱相對主義的性解放者一記當頭棒喝──並非沒有任何在價值論
上足以取代類似父權體制這樣一個具壓迫與歧視性的意識形態的
另種可欲的價值體系,寄望以聯絡眾多邊緣「性」族群以就文化
戰鬥位置為性弱勢者爭取社會生存空間的策略,一開始至少犯了
「誤判敵情」的錯誤。
南美及黑人解放神學、女性神學的例子表明,基督教神學在當代
結合信仰倫理與社會科學對應於現實的社會議題仍有反應能力,
性解放論在道德上與哲學基礎問題上的含混將導致其社會實踐欠
缺基本的儲備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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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immyduh:沒必要理會卡維波這種廢物的言論 推 211.74.77.243 05/01
→ Transfinite:說實話,這個貼在這邊幹嘛... 推 140.112.30.172 05/01
→ poinsettias:m這種東西幹麻? 推 140.114.121.14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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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milyintw (愛蜜麗)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討論] ■當動物遇上性
時間: Thu May 1 14:55:02 2003
※ 引述《antishit (purity)》之銘言:
: 但是,基督教神學在爭議「性」話題上的自圓其說,起碼給了擁
: 抱相對主義的性解放者一記當頭棒喝──並非沒有任何在價值論
: 上足以取代類似父權體制這樣一個具壓迫與歧視性的意識形態的
: 另種可欲的價值體系,寄望以聯絡眾多邊緣「性」族群以就文化
: 戰鬥位置為性弱勢者爭取社會生存空間的策略,一開始至少犯了
: 「誤判敵情」的錯誤。
: 南美及黑人解放神學、女性神學的例子表明,基督教神學在當代
: 結合信仰倫理與社會科學對應於現實的社會議題仍有反應能力,
: 性解放論在道德上與哲學基礎問題上的含混將導致其社會實踐欠
: 缺基本的儲備動能。
在這篇文章的最後兩段所說的,也是我一直懸置在心裡的問題,
正好趁這機會說說。
我曾在靈糧書房看過一本書,書名好像是「婦女在教會中的地位
」,一看之下,書裡大肆批評女性神學,而所引的經文有
哥林多前書
11:3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
神是基督的頭。
11:4 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註:“講道”或作“說預言”。下
同),若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
11:5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
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11:6 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
愧,就該蒙著頭。
11:7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 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
是男人的榮耀。
11:8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11:9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11:10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14:34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
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14:35 她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
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依據這些經文,這本書推論出「教會應以男性為領袖」「不應該
有女牧師」等結論,這樣的立場,我想應該也是現今台灣大部分
教會的立場,即使教會中姊妹的數量遠多於弟兄(保守的估計大
約為3:1)但我們看見,雖然有女傳道,但卻像是陪襯般寥寥可數
,大教會的牧師幾乎沒有聽說過有女性的,婦女的地位主要來自
於作為師母(牧師的妻子),神學院甚至有專為師母而開設的課
程。這是檯面上的情況,而在一般的閒談之中,只要有幾個姊妹
和少數弟兄在場的情況,姊妹也總是毫不避諱的以弟兄的意見為
優先,譬如說帶領禱告這樣的事,因為「弟兄是教會的頭」,這
些總讓我感覺到教會是一個對於性別毫無意識的地方,好像也無
力去說什麼,畢竟這種文化的認同太強大了;即使在網路上曾經
看到一些關於女性神學的「本土」的討論,也總是零零星星地以
個人立場出現,從沒有看過那個教會重視這個問題,而她們在討
論時也流露出這種立場所承受的質疑與壓力。
相較於性權派所主張的以後現代主義為基調的性解放主張,雖然
,在我們這個實際上接近前現代但是儼然是以現代市民社會腔調
說話的社會裡動輒被批判,但是仍然有不小的族群在支持這樣的
理念;對於以「反世俗」「分別為聖」為中心的台灣教會現況,
在作為現狀的維護者以及信仰一個作為「男性」的上帝立場之下
,能夠有多少彈性接納女性神學的主張?
那麼,上文中所說的「基督教神學在當代結合信仰倫理與社會科
學對應於現實的社會議題仍有反應能力」,如果指的是過程神學
的話,對應於台灣社會現實情況來看,這樣的說法實在顯得蒼白
無力且令人覺得有點權宜的感覺,意義不大,不如拿經文直接批
判還令人覺得爽快一點。尤其在談到父權體制的時候,我真的很
希望有人能說說教會可以將自己與父權劃清界限的見解,難道,
教會與父權不是本為一體?
我曾經聽過唐崇榮牧師點名批判過程神學與自由派神學,同志神
學更不用說了,大概連稱為「神學」的資格都沒有,想問的是,
基督教神學在當代結合信仰倫理與社會科學對應於現實的社會議
題的容忍程度,它的界線在哪裡?雖然我們知道今日的基督徒犯
姦淫不必被用石頭丟、不必割包皮,但是關於同性戀、婚前性行
為這些議題,是否會有解釋的空間?我們能用文化背景的角度去
解釋婦女在敬拜中的蒙頭,所以女性今日做禮拜時不必蒙頭,那
麼我們能否以同樣角度去解釋同性戀?支持過程神學、自由派神
學、同志神學的人能夠稱為基督徒嗎?上帝會垂聽他們的禱告嗎
?或者像猶太教看待基督教一般,總是只有自己才是蒙神眷顧的
天之驕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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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milyintw 來自: 203.68.107.69 (05/01 15:20)
※ 編輯: emilyintw 來自: 203.68.107.69 (05/01 15:23)
→ dale:推!!!!!! T_T 推 218.166.76.122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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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tishit (purity)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討論] ■當動物遇上性
時間: Fri May 2 10:04:07 2003
※ 引述《emilyintw (愛蜜麗)》之銘言:
: 基督教神學在當代結合信仰倫理與社會科學對應於現實的社會議
: 題的容忍程度,它的界線在哪裡?雖然我們知道今日的基督徒犯
: 姦淫不必被用石頭丟、不必割包皮,但是關於同性戀、婚前性行
: 為這些議題,是否會有解釋的空間?我們能用文化背景的角度去
: 解釋婦女在敬拜中的蒙頭,所以女性今日做禮拜時不必蒙頭,那
: 麼我們能否以同樣角度去解釋同性戀?支持過程神學、自由派神
: 學、同志神學的人能夠稱為基督徒嗎?上帝會垂聽他們的禱告嗎
: ?或者像猶太教看待基督教一般,總是只有自己才是蒙神眷顧的
: 天之驕子呢?
我個人將「女性蒙頭」和「割禮」歸屬於同一層次的禮儀規範制度,
它們的實踐在聖經神學中並未被賦予永恆性的價值──哥林多書信與
《利未記》的相關經文均未暗示信徒須以那些特定儀式作為回應上帝
信仰的當然責任,反倒是由耶穌在四福音書中處處對舊約律法的當代
詮釋,揭露了執著於枝微行為、卻丟失信仰中的社會公義責任是一種
偽善的作法;耶穌豈不是以「洗淨杯盤的外面」(太23:25) 來形容那
些表面奉行華麗宗教儀式卻暗行不法之事的法利賽人?
當然,在耶穌論到十一奉獻時提到宗教儀式也不可被刻意偏廢 (太23
:23;路11:42),只是我們終究可以歸納出以忠於信仰上帝為基礎的「
社會公義」實踐,是較所有一切的宗教禮拜方式 (蒙頭或割禮) 論爭
更為重要的;延伸至其他具體社會議題,我們也可以根據耶穌在世生
活的主要工作:宣道、醫治及培訓門徒,推衍出信徒在每一世代所需
負擔的社會責任,其基調均不可能脫離於『敬畏上帝』的初衷;因此
教會對於弱勢族群、爭議性倫理問題的立場,絕不可能完全「自由」
到任由慣受所謂「人類中心主義」轄制的解放家、啟蒙知識人乃至信
徒進行「非關福音」式的聖經詮釋。
根據耶穌總括舊約律法的兩個重點;盡全力愛神,與愛人如己 (太22
:37-40), 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上帝關心的主要是人與祂之間的實質
關係,及人際之間是否和諧、公義。女性神學、解放神學乃至於幾乎
形同「異教神學」的同志神學對特殊族群的關照,若宣稱其立論具有
聖經神學的根據,那麼它必須不斷地和聖經的核心意旨─『耶穌基督
為世人死而復活』─進行對話,所擷取的任何足以促成其信仰實踐的
行動根據皆必須是基於『使人藉著信仰耶穌基督與神和好』的意向而
來,女性主義、批判理論、政治經濟學分析、社會運動……等社會科
學工具只具有手段上的價值性,如果將它們反客為主地取代了福音信
仰的地位,自由神學便開始墮落。
綜上所述,文化背景的考量不是可以提供聖經詮釋者無限上綱的新政
治正確路線,它的使用限度必須由整全的聖經神學予以定位。自由神
學對世俗人文思潮的開放性,必須向福音的核心:『耶穌基督為世人
死而復活』負責。如果自由神學詮釋出一群不需要救恩的同性戀者、
獸交癖、婚前性行為者,那麼它的確不配稱為基督教神學。基督教神
學首先忠於上帝信仰,當代紛然多元的文化現象是其所以要對話並『
拯救』 (就信仰的意義而言) 的對象,它對爭議性倫理問題的同情與
理解均有福音責任的負擔意向,這與性解放論等世俗主義之企盼的「
無罪、無審判、無永生」的文化多元烏托邦確實是大異其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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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03.71.245.114
※ 編輯: antishit 來自: 61.59.70.63 (05/02 18:37)
※ 編輯: antishit 來自: 61.59.70.63 (05/02 18:38)
※ 編輯: antishit 來自: 61.59.71.87 (05/04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