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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eminine-sex 看板] 作者: Jack10 (Jack10) 看板: feminine-sex 標題: 聖經允許墮胎嗎? 時間: Sun Nov 2 04:18:25 2003 壹 前言 所謂墮胎,天主教的定義是:墮胎就是在胎兒還不能在母體之外生存以前,就把他從 母體逐出。大英百科全書則定義為:胎兒未發育到能獨立生存的階段(在人類為妊娠二十 週),便被排出子宮的現象。 全球墮胎風潮之盛行,從數字可以見端倪。一九六八年全球合法墮胎總數,估計在三千萬 至三千五百萬之間。一九八八年約有五千五百萬次,亦即每秒鐘便有一次墮胎。 至於臺灣的部份,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台北市議員李慶安公佈一份與中華民國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合作,首度以全國2176位婦產科醫師為對象的問卷調查,從回收的問 卷中推算比例,未成年少女的墮胎數目高達37,499人,若加上成年未婚女性的墮胎數,更 可能高達30萬人。 聖經到底允不允許墮胎?墮胎是不是犯了聖經所說的殺人罪?為甚麼平素手無縛雞之力的 女子,沒有膽量拿刀殺人,但卻非常容易為了一些不成熟的理由而扼殺一個胎兒。墮胎的 行為,在現代的社會中似乎越來越司空見慣。社會上充斥著許多缺乏職業道德的婦科醫生 ,輕易的就為未成年少女進行墮胎手術。我認為身為基督徒,有必要本著聖經的真理,來 回應這些問題。好讓我們行神所喜悅的事,因為許多的不義和不法的事,已使我們的社會 和國家得不到上帝的祝福。若要得上帝的祝福,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離棄罪。 論到能否墮胎這個問題,社會上有兩極的意見: 貳 支持與反對墮胎的各種論證 一 支持墮胎的看法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指出:「有醫學上理由,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 或精神健康範圍者」。 若懷孕可能導致嚴重的精神疾病,或因懷孕而引發自殺者。 因姦成孕之受暴婦女沒有義務為施暴者懷胎,可以拒絕無辜犧牲的權利。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之醫學上的理由者」。 懷孕造成婦女無法上班,嚴重影響生計者。 懷孕少女太過年輕,身心靈各方面均不夠成熟,若不墮胎恐造成更大的惡。 懷孕會影響生涯的發展。 二 隨時可墮胎的觀點──胎兒低於人 認為胎兒沒有自我意識。 認為胎兒僅是母體的延伸(認為僅是身上的一團組織)。 認為兒童或嬰孩需要不受忽略與虐待(假設此一胎兒是不受預期歡迎的,例如希望生男丁 ,卻驗知胎兒是女孩)。 認為婦女的自主權高於胎兒的生命權,所以遇到需要在母體與胎兒之間作抉擇的時候,通 常都選擇保留母體。天主教則選擇保留胎兒,因認為母體已經得救了,而胎兒尚未贖罪。 基督教則相反,因為認為胎兒的原罪已被主的十架對付掉了,本罪則因他未及在世上為人 ,所以完全沒有,因此必然得救。 三 有時可以墮胎的觀點──胎兒為潛在的人 1.認為人格是逐漸發展來的,也就是說胎而兒本身沒有自我意識,沒有自我意識的人僅能 算為潛在的人。  2.認為人格和體格的發展是互相聯繫的,胎兒的器官是逐漸發展出來的,所以沒有完全成型前,只能算為潛在的人。  3.認為胎兒類似雞蛋或種子,僅具有為人潛能。 4.公民權僅屬於出生的嬰兒(暗示未出生胎兒不是完全的人),按中華民國法律,出生嬰兒若是哭一聲,就有繼承權。若是出生沒有哭聲,表示是死胎,不算為人,就沒有法定繼承權。 四 反對墮胎的觀點 1.墮胎等於鼓勵人從事不負責任的性行為。 2.墮胎成為不忠不貞不合適的性行為的保護傘。 3.從胎兒的立場反對墮胎: A.生命始於受孕──一位口稱所墮的胎只是一團小小的細胞組織的婦女,正侃侃而談她的 理論時,其醫師問她:『你本來打算給這小孩子起甚麼名字?‧‧‧立時,這位想貶抑生 命的婦人如同懸崖勒馬般,陷入了沉默』。 B.胎兒具有知覺與意識──從懷孕二十五天起,胎兒的大腦皮質開始成長,開始具備思考 、記憶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再長大一點,胎兒會在子宮裡踢腳、轉身、伸展軀體、翻筋斗 、瞇著眼睛看、吞嚥、握拳、吸大姆指、聽到外界的聲音。 C.胎兒不只是一個潛在的人──胎兒在一個月大時,他的血液已經流經其細微的靜脈、動 脈、心跳一分鐘約六十五下,有腦部、腎臟、消化道等芻型。兩個月大時,心跳趨於穩定 、會產生消化液、有肝臟、血液細胞、皮膚開始有觸感。 D.無人能夠決定有先天性疾病的胎兒生死──本世紀神學家John Stott曾經引用一段發人 深省的對話: 一位醫生問另一位想要墮胎的婦女道:『我想請問您對終止懷孕(即墮胎)的看法。父親 患有梅毒,母親得了肺結核,前四個孩子中,頭一個是瞎的,第二個死了,第三個又聾又 啞,第四個也有肺結核,您會怎麼處理?』 婦女答道:『我一定會終止懷孕。』 醫生說:『那你就是殺掉了貝多芬。』 假如有殘缺的孩子可以在出生前就刻意被處死,那出生後又何嘗不可?同樣的道理,後天 造成身心缺陷的人,是否又可以因為他「活得太痛苦」、「活得毫無意義」』而讓他死呢 ?那又和希特勒屠殺猶太人有何不一樣? E.無人應因別人的犯罪而應被剝奪其生命權──若容許因為他的父親是一名強暴犯,而故 意將因而懷孕的小孩殺死,這是一種莫名其妙的正義。 F.胎兒是世界中最脆弱的一環,是弱勢中的弱勢。 4.墮胎可能產生後遺症與危險: A.手術 a.子宮擴刮術──若刮除手術不夠純熟,可能引起子宮穿孔、出血、子宮頸裂傷、麻醉藥 物副作用或血栓、殘留胎兒殘體、、子宮沾粘敗血流產症。 b.吸引術──胎兒在極大痛苦中死去。 c.子宮切開術。 B.藥物 a.注射前列腺素、栓劑等誘發子宮收縮,使胎兒早產。 b.注射沙林鹽水溶液,使胎兒吸嚥毒液而死,母體經二十四小時的不舒服後產下死嬰。 c.服用RU486錠劑,達成抑制子宮內膜黃體素,使胎兒因得不到養份而餓死。 5.從孕婦立場反對墮胎: a.隱私權不是絕對的權利。 b.胚胎胎兒不是母體的延伸(而是腹中另一個獨立且不同的生命個體)。 c.孕婦個人的精神狀態不足以成為墮胎的理由(反對自由心證式的藉口)。 d.先天疾病、因姦成孕與亂倫等雖造成孕婦極大的傷害,以及長期的負擔,但並非沒有出 路可尋,不必一定要以扼殺另一無辜生命來處理。 e.懷孕生子是女性的一種能力與祝福。 f.墮胎並不能增加女性的社會地位。 g.墮胎形成母子親情的潛在敵人,破壞原來美好的關係。 參 聖經對墮胎的教導 一 認為胎兒是人 1.未出生的胎兒也被稱為孩童──。被稱為胎兒的用詞,也被用來稱呼孩童(路1:41,44; 2:12,16;出21:22)、成人(王上3:17)。所以從聖經中的用法,可以知道未出生的胎兒 ,並不低於一個幼童或是成人。 2.胎兒乃是神所創造的──正如亞當和夏娃是所按自己的形象與樣式所創造的一樣。(詩1 39:13『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John Stott認為詩139篇裡 面不但提到人的被造性,也強調人的連續性,因為詩中的我包含著出生前、出生到現今、 以及未來。 3.未出生胎兒的生命與成人一樣受到律法保護──出21:22-25提到有孕的婦人若在別人的 打鬥下受傷小產,若是胎而無恙,則須賠償價銀。但若是導致母體或胎兒任何一位死亡, 則要以命償命。可見胎兒的生命是與成人等值的。 4.基督在馬利亞腹中已經是人了──若是當時有優生保健法「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 健康或家庭生活」這一條規定,馬利亞絕對有資格引用而把耶穌墮胎下來。 5.未出生的胎兒具備個人的特質──路1:44提到當施浸約翰還在以利沙伯的腹中時,一聽 到馬利亞的問安,就在腹中歡喜跳動。現在很多人注重胎教,就是瞭解到胎而兒具有意識 這個部份。 6.聖經用人稱代名詞來稱呼未出生的嬰兒──(耶1:5;太1:20-21) 7.未出生的嬰兒已被神所認識──詩139:15-16;耶1:5『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 。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 8.未出生的胎兒在出生前也蒙神呼召──在創25:22-23中,在雅各和以掃未出生前,上帝 就預言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士13:2-7參孫還未被母親懷胎前,就已經被分別為聖作拿細 耳人。(賽49:1,5;加1:15) 二 若胎兒是人的延伸教導 1.若胎兒是人,那麼就受到「禁止殺人」的律法保護。(出20:13;太19:18;羅13:9;彼 前4:5;約壹3:15) 2.胎兒若是人,則他們認識神與服事神的權利不應被剝奪。(彼後3:9『主不願有一人沉 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三 從一些聖經人物與事件反思優生、姦淫或亂倫的墮胎/p> 1.約9:1-41生來瞎眼的是為了彰顯神的榮耀來。 2.何1:2上帝叫何西阿接納歌篾並她在淫亂中所生的兒女。 3.創38:1-30猶大與他瑪亂倫生法勒斯(創28:29),後來成為耶穌的先祖並列名於家譜中 (太1:3)。 結語 我們應當絕對尊重每一個受造於上帝的生命,不能夠以任何形式的藉口墮胎(除非繼續懷 孕會立即危及母體生命安全之考慮者)。墮胎就是殺人,人類不應該用盡辦法為墮胎做合 理化的辯護。基督徒也應該懂得不順從世界的聲音而行,而選擇按聖經的真理而行。神所 賜的產業,我們全然接受。這樣,上帝才會有機會因著我們的完全信靠,而行使祂奇妙的 作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209.116 -- 「神愛,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 叫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約翰福音3:16 P.S. 神愛控制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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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eedeadman:說墮掉貝多芬的醫生 推 140.112.250.56 11/02
> -------------------------------------------------------------------------- < 作者: jimmyduh (安得哩安得哩一把一把~~)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轉錄]聖經允許墮胎嗎? 時間: Sun Nov 2 20:36:46 2003 在支持墮胎行為之前, 我想還不如先督促政府和社會各界做到下列幾點: 1.落實年輕人的性教育與正確的性觀念。 以避免無謂的未婚懷孕及墮胎。 2.加強治安,降低性犯罪案件。 以減少女性因受性侵害而導致的墮胎行為。 3.提供完善的社會福利措施。 以保證畸形兒或其他先天發育不良的兒童可以受到平等的待遇, 並減輕父母的負擔。 4.提倡正確的道德價值。 台灣的兩大宗教,佛教有輪迴觀、道教有嬰靈說, 可惜都只是用來講講鬼故事、拍些嚇人的鬼節目之用的娛樂效果, 無法發揮社會道德的力量。 社會應將良好的道德價值導向正途、善加運用。 沒有人喜歡墮胎的, 但是如果我們不先努力將導致墮胎的前因減少,而先大力支持墮胎行為, 我想那不但是父母的不負責任, 也是政府的不負責任,更是整個社會的不負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52.57 > -------------------------------------------------------------------------- < 作者: evildragon (邪龍之鳳)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轉錄]聖經允許墮胎嗎? 時間: Sun Nov 2 22:07:06 200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40.112.25.177 : → henrychan:推!!! 推 140.112.214.12 11/02 : → bnmce:推 推218.166.152.196 11/02 : → evildragon:觀點陳舊... 推 140.112.30.91 11/02 : → azurelove:這篇挺適合用在報告 XD 推 203.73.91.62 11/02 : → bnmce:觀念陳舊 怎麼說呢 推218.166.152.196 11/02 從義務論的觀點來看 不可殺人的確可以被延伸成不可墮胎 但是這樣的延伸卻不甚合理 墮胎在中世紀以前是不受到天主教的禁止的 之所以開始禁止乃是因為顯微鏡的發明加上當時的誤解 以為在胚胎當中看見小形的人形物 因此將胚胎的地位提高到和人等同 但事實上這一開始就是一個錯誤 不能當作一個通份的理由 認為胚胎和人等同 從不可殺人的戒命出發就必需要嚴定什麼是人 但胚胎是否是人一直都有很大的爭議 更甚者 我們無法斷定從二元論角度出發 那靈魂與身體是在何時結合 如果結束沒有靈魂的身體的生命跡象 並不比殺害其它動物有更大的罪 因為不是人的 就不是人 但這一點認定仍有困難 再者 如果要用成為人的潛力而言 那麼顯然每一個精子和卵子都有這樣的潛力 用這個角度來說明墮胎的不合法性 也沒有充份的理由 因此一般基督教團體反墮胎 都是站在認為胚胎和受精卵 就是人的理由上 但這理由顯得相當薄弱 接著在第四點當中 講到反對墮胎的觀點 前兩點完全是文不對題的論述 因為墮胎本來應作為一個獨立議題 處理不負責人的性行為是另一個倫理問題 不能因為前者執行不力 就要後者負責 至於生命始於受孕這一個觀點 仍主於未證實的狀態 也無人能精確指出生命開始的時間 而胎兒具有意識也是一點根據都沒有 具有意識不代表具有永生的靈魂 多數哺乳動物在這階段都會有相類似的發展 潛在的人說 也不足以成為充份的理由 至於所謂的弱勢中的弱勢 已經先預設為人 才認可胎兒可以進入社會之中 但在無法認定胎而是一個有靈魂的活人以前 根本就無充份理由讓他進入人權的範圍當中 若是如此 那弱勢有怎樣 我就不信被殺的其它動物不算弱勢 接下來我們得看看從效益主義出發的論點 是否真能證成不可墮胎 至於從孕婦的立場出發的反對 交給孕婦自己決定 在所有的優劣當中做判斷 如果我們無法斷定胎兒不屬於孕婦的一個組織 還不能確定胎兒是人 那麼一個人要切哪裡 似乎就不是那麼尖銳的道德問題 至於手術造成的風險也不能夠拿來作為理由 如果真要拿來作為理ꔊ就必需一併考慮不墮胎會造成的後果 事實上或需要墮胎的婦女 多數得到孩子的方式都不是在健康的家庭之下 如此一來就算孩子可以順利出生 也不見得可以得到好的教養 既然如此 或許對他而言一生都是痛苦和絕望的 沒有愛和接納 也不在父母的期待中誕生的小孩 事實上是很可憐的 連帶造成的社會問題 也會使社會成本不斷加大 因此從效益主義出發 除非有良好的社福制度 否則根本無法證成小孩被生下來會更好 接著聖經的教導部份 第一點 光用字面強解毫無說服力 我們中文也用胎"兒" 也是當作人 但事實上到底是否能算上人 存疑 使用的語言依據文化 而並非依據事實 第二點 萬事萬物都是上帝造的 這理由顯得可笑 後面更有趣 神是全知的 之為人 神當然知道他的過去現在以及未來 但是如果一個被墮掉的胎兒不是人 神一樣也知道它 只是它不是人罷了 在這邊所說的 是一個已是人而回顧過去的例子 不能引伸到不曾為人的胚胎之上 第三點的理由似乎較有利去保護胎兒 但引經上有問題 請自行參照 第四點有資格引用跟去引用是兩件事 不需要混淆 就像約瑟有資格休馬利亞 跟休了馬利亞 也是兩件事 但不能說這休妻的條例就有問題 第五點 會動就是各人特質? 作者的邏輯很讓人疑惑 現在的機器人可能動得比胎兒更好了 六七八點也都用在之後是人的人身上 而非胎死腹中或未出生的胎兒 延身之為人的範疇已經破壞胎兒不見得是人的預設 結語 本文章中多半的論點都維繫在胎兒是人的爭議上 但現在這尚無定論 也無法確定何時才是靈肉結合的瞬間 若是單就破壞成為人的潛能而言 避孕的道德問題是一樣的 避孕方式同樣也使人有不負責任的性行為等等等 雖然我自己反對墮胎 但理由是神愛每一個人 若他能成為人 神也必愛他 至於上面這些理由 也不是不對 只是觀點很陳舊 了無新意 能被批的也被批的差不多了 還是無法了解這個爭議 對於靈肉結合的問題 一直無法處理 如果真要我說一個理由出來 我會引康德的義務論觀點 認為人 的義務就是守法 就是不墮胎 至於墮胎會造成一切不良的後果 若是人可以控制 應盡量避免 若是不行 那便是上帝的責任 我一直期待有更強的觀點可以支持不可墮胎 : → iseedeadman:推道貌岸然講屁話 推 140.112.250.56 11/02 : → Transfinite:樓上說誰? 推 140.112.25.177 11/02 : → worldwideweb:安迪賈西亞演的執法風暴不錯看 推218.165.120.154 11/02 : → iseedeadman:說墮掉貝多芬的醫生 推 140.112.250.56 11/02 -- 我是一個笨蛋 我要當一個快樂的笨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8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