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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古時候寫的文章,參考看看,有一些不同的觀點: 事實上,基督並沒要求我們要獻上十分之一,在新約沒有十分之一的要求或是規定了 ,應該是要獻的樂意。   是習慣吧! 我早習慣獻上十分之一,甚至於常常多於十分之一 我不是傳道人、也不是出生傳道人的家庭,我想這只是習慣。   認識很多人也都是這樣甘心獻上十分之一的,重點不在於他們想得到更 多祝福或是回報,他們也不是出身於 傳道人的家庭,他們是習慣性的獻上感恩。   我習慣「一次付清」,一個月只奉獻一次,其餘的就算你傳奉獻袋給我 我也不奉獻,因為我沒預備。   我所屬的是長老教會,每年開和會時 ,和會手冊上都會有每個人的奉獻金額。 我的收入並不算太多,但是我常是教會奉獻的第一名。所以說起來教 會裡頭真的十一奉獻的人並不多,但是人總是要跟好的比吧? 呵呵。 這是習慣問題。 收入多了 要獻上十分之一會比較難嗎? 我想是習慣問題,我收入30K時 我就習慣 獻上十分之一,收入65K時 我已習慣了還是會獻上十分之一。 老話 習慣問題! 題外話,其實我反對傳奉獻袋(雖然聽說收入會多一點,但是很多人不是樂意的獻上 ),我也反對記名的奉獻(基督說 施捨時右手做的事不要叫左手知道,我覺得奉獻 時精神相同),但是為了徵信、報繳所得稅 可以用數字代碼代替人名。 另外因為教會可能無法好好運用會友的奉獻去支持一些福音機構(我不贊同 教會囤積很多錢,說是要建堂,而忽略了宣教工作),所以我會特別為一些福音機構 奉獻。   最後說點誘因:我這樣遵行十一奉獻,上帝並沒有虧待我, 我從沒有為金錢煩惱過。 不過這可能是因 也可能是果。 我可以確認的是:不管上帝給我多少收入,很窮 或是很有錢,我都會奉獻十分之一。 以上為個人意見請參考 =======================================================================  看了一系列關於奉獻的教導與討論,讓我重新思考了一下,我決定修正一下我的看法:   原因是我想起我是個沒有金錢困難的人(我主觀的認為是上帝祝福,但是我不認為 沒有錢的人就是上帝不祝福他)。萬一有天,我落入了金錢困難的環境,收支相減後, 有餘的部分比我收入的十分之一還要少,那該如何呢? 我若是律法主義者,我還要獻上 收入的十分之一嗎?   舉個極端卻不是不可能的例子來說,要是我月入 5萬好了(十分之一是 五千),本來 固定就要繳月繳房貸 2萬好了,突然我父母車禍住院每個月得花我 3萬元好了。 那在我不吃不喝情況下,我是不是還得去借貸 五千元來奉獻?   論者必反之曰:「你要相信上帝,去借貸5000元來奉獻, 上帝要在別的地方補足你。」 論者還會舉出一些見證來證實上帝的信實。還會給你一個結論: 「你若是不照著做,就是信心不夠。」   這犯了統計上的誤謬,事實上不該把個案當成真理。 (傳言某 秘方很有用喔! 事實上吃了有效的人會傳揚。吃了沒效的人會想:反正是偏方秘方,沒效就算了。 醫學上就不這樣搞,一定要有臨床實驗,從動物試驗、人體試驗,很多動物、很多人 參與藥物的試驗,把治療率、副作用等等 歸納得很清楚,這藥才能上市。 秘方不能代替經過統計驗證過的正統藥物, 特例不能代替真理,真理是可以 重複證驗的。只要不能重複驗證的,只要有一次 就不是真理。 而我認為 「遵守十一奉獻,上帝一定會祝福給你,讓你金錢無缺」 這句話不是真理。)   記得我提過的消防隊的故事嗎?一個人家裡失火了,他禱告求上帝派天使或是上帝 自己來救他,後來消防隊來救他了,他卻堅持不從,因為他聽過見證 ,上帝親自救 過某人。他也禱告了,要上帝親自來救他。最後 終於被火燒死。 到了上帝面前 他埋怨上帝:「你怎都不來救我?」 上帝說:「我記得我派了消防隊去救你了呀?」 人們常常去命令上帝依自己的方式行事,人們也常把特例的見證 當真理。 患難時上帝會親自救某人是特例的見證,不是真理。   上帝要我們獻的樂意,而不是要我們有一餐沒一餐的縮衣節食(我贊同並遵行儉樸生活) 或是去借貸來奉獻。 一切的聖經規條用來要求自己很好,用來要求別人 就有點...... 新約沒有規定我們一定要十一奉獻,奉獻的精神是要獻的樂意。既然如此,   我們就不該拿著規條,如同舊約的律法一般去要求其餘人。當然 我說這話之前,我自己 有做到並常超過十分之一。   再來論一下律法: 若是真的要獻上十分之一,依照舊約,是要獻上全部的十分之一喔。 不是扣掉 所得稅、房屋稅、健保費、等等之後 所餘的十分之一。 這樣認真說起來的話,連教會的牧者都不太能做到。 以長老會來說好了 牧師實領薪水(當然牧師一定都會奉獻上實領薪水的十分之一)之外, 他的子女教育費、健保費、車子的油錢 ......等等都是跟教會實報實銷,甚至於 常常會有會友送 牧師東西 ,年節的餽贈、平時的禮物,諸如此類的, 照律法來說,這些都得要另外獻上十分之一。 這樣誰能守的完全呢,保羅說 沒有! (羅馬書)   若是要守律法 就要守全,為何只守十一奉獻呢? 這是我無法贊同的。   結論: 教會 裡頭 該多一點恩典,少一點律法(記得基督責備法利賽人跟文士嗎?)! 讓奉獻是出自對上帝的感恩,讓奉獻是大家獻的樂意,讓傳奉獻袋的事情不再發生 (避免 沒有預備的人獻也不是 , 不獻也不是 ) (因為獻了 卻不是樂意,不獻的話 袋子都傳來我這了,我怕大家用異樣眼神看我)   有能力的 努力奉獻,沒能力的 要習慣奉獻(記得耶穌稱讚那獻上兩個小錢的 寡婦嗎?) 而教會也該好好運用會友的奉獻,一些無謂的「建堂」、「餽贈」、以及牧師 就職時不必要的花費(http://tjy.fhl.net/2004-10-10.htm),常常讓我覺得 奉獻的很不值得。 個人意見 請參考   -- -- 基督徒最大的掙扎,莫過於在知識上的欠缺:對於周遭所發生風起雲湧變幻莫測的事無法 提出一個既不簡化事物(通通撥歸撒但的作為)、又不取消其真實性(除傳福音外,別無 關懷),但仍具解說能力的理論結構,好為人提供一個安身立命,以及面對未來的指導。 ..摘自「信仰的反思」梁家麟著 http://tjy.fhl.net http://cris.fhl.n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09.98
AndyIau: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 09/28 18:38
AndyIau:傳道人列出奉獻金額和奉獻人有點較勁的意味,感覺不是很好 09/28 18:38
※ 編輯: rewrew 來自: 59.104.168.83 (09/28 21:18)
SmartSolomon:good 09/28 22:55
Kinght:推一下 頗中肯的 09/29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