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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在這邊開啟了一些對話,希望這些是正面的: 嗯!我並不反對十一奉獻,我在文章一開頭說過「應該是要獻的樂意」。 我不贊成的是某些人拿自己都沒做到的「律法」「金句」來要求別人遵守。 「十一奉獻」是不是一種新的律法?我不知道,端看每個人的態度吧! 我守十一奉獻並超過十一奉獻,但是我不拿它要求別人。 申命記14章28-29節: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喫得飽足 .這樣、耶和華你的 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這邊提到教會每個第三年的十一奉獻要來做社會救濟。 但是常常大聲疾呼要會眾十一奉獻的教會幾乎都沒做到,似乎我們該稍稍提醒一 下。 前一陣長老教會有在呼籲,各教會該把教會年度的結存,奉獻一些出來幫助 弱小教會,這我是很贊同的。 http://tjy.fhl.net/2005-02-03-2.htm 我投身義工的信望愛站http://www.fhl.net 會把收到的奉獻的十分之一再奉 獻出去。 瑪垃基書3:10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 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遵守十一奉獻,上帝一定會祝福給你,讓你金錢無缺」常常我們聽到有 人這樣解釋瑪垃基書3:10。但是我要說的是,這個是成功神學,這不是聖經 的話,這不是真理。 聖經上應許的福氣很多都跟世人想的不一樣,瑪垃基書以及聖經上任何 的應許我當然都相信,但是耶穌、使徒、聖經作者說的福氣真的是一般人想 的發大財、升大官等等地上的福氣嗎?我不願意太樂觀的這樣認為。 就像耶穌說的:「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所賜的,不像世人所賜的。」 約翰14:27。 上帝的賜福與一般世人認為的福氣常常是不一樣的。 我羅馬書還算熟啦,呵呵!大專靈修班上過一次,自己帶查經班帶過兩次, 註釋書兩三本、工具書四本。但是也不是說我講的都一定對,可以討論討論。 羅馬書二章12-15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 律法受審判。(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疬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 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 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保羅在這裡論到的是「沒有聽過猶太教信仰的外邦人該怎麼辦?」(沒有聽 過當然不可能信啦,那他們怎麼辦?)(我認為這邊可以應用成:「沒有聽 過福音的人怎麼辦?怎麼得救?」)保羅說:「依照他們的良心來判斷。」 這(良心)並不是上帝判斷我們(聽過福音的、已經信的基督徒)的標準。 上帝判斷猶太人的標準是:有沒守全律法(羅2:12) 上帝判斷我們(聽過福音的、已經信的基督徒)的標準是:有沒相信 (羅1:11, 3:21-22) 要以守律法的精神來守十一奉獻的話,可能還要考慮到這節經文: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各2:10 有人行全律法稱義的嗎?沒有!(羅3:10,12)「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的確,心中有多少感動,就奉獻多少,這是我贊同的。而且奉獻要先預備,沒預 備就不要奉獻。(林前16:2 我認為也可以應用在奉獻上頭) 我並不是反對如同寡婦投下兩個小錢,(耶穌鼓勵的我怎會反對?) 我也不反對十一奉獻(我自己遵守的我怎會反對?) 我不贊成的是某些人拿自己都沒做到的「律法」「金句」來要求別人遵守。 我並不反對十一奉獻,我們應該是要獻的樂意,這個常常會超過十分之一。 -- -- 基督徒最大的掙扎,莫過於在知識上的欠缺:對於周遭所發生風起雲湧變幻莫測的事無法 提出一個既不簡化事物(通通撥歸撒但的作為)、又不取消其真實性(除傳福音外,別無 關懷),但仍具解說能力的理論結構,好為人提供一個安身立命,以及面對未來的指導。 ..摘自「信仰的反思」梁家麟著 http://tjy.fhl.net http://cris.fhl.n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150.28 ※ 編輯: rewrew 來自: 218.32.150.28 (09/29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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