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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64.206
又有些信徒會認為十一奉獻是舊約律法時代的標準,今日是恩典時代,
不須履行十一奉獻的條例。這藉口聽起來好像很屬靈,其實並沒有聖經根據。
唐佑之牧師在“教會與我”一書指出
:“其實恩典的標準必須高過律法,因為恩典之下是在律法之上,應超越律法
。”原來在舊約的律法中,除了當納的什一外,還有捐給利未人的什一(民一八:21
)與及三年一次額外的什一。故此,當納的什一是最低限度的標準。新約恩典時代的
奉獻,不但是十一奉獻而更是“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的奉獻,是全所有的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