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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ckroach (假先知假使徒)》之銘言: : ※ 引述《davidleee (David)》之銘言: : : 利未記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是本是可憎惡的。 : : 在此聖經就說明了,此一條例並非與倫理毫無關係。而是神所憎惡的。即便有些律例 : : 與當時背景有關,但也不能以此論點來否認神所憎惡的事情。 : 這一段一開始就講了,神要以色列人不能遵守當地人或埃及人的風俗, : 這一整段中還包含了不能近親亂倫、不能在女人月經來的時候跟他們做愛 : (18:19),不能上別人的老婆,不能將兒女當作人祭,不能同性或人獸交媾 : 接著後面說到 :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18:24-26) : 這顯示本書的作者強調的是,以色列人不能沾染別人的「風俗」,免得 : 因為風俗混同,因而導致自己的民族被「玷污」,如果有人犯了其中一項 : ,還要把他從民中剪除。 : 簡單說,從上下文來看,這裡是在講「風俗」 : 就算這裡面有幾項你認為他「沒有時代性」,在每個時代都要被遵守,或者 : 有幾項跟倫理道德有關,那也是你自己,根據你現在既有的道德觀念所做出 : 來的解釋。聖經上並沒有明確指明哪一條是道德,哪一條是風俗。這一段意 : 見是你自己加上去的。 : 還有,耶和華憎惡的事情包括不能吃放超過三天的祭物(19:7),這個詞彙 : 本身不代表任何道德上的強制性或永恆性(除非你現在還獻祭吃祭物?),不 : 要被這個詞彙騙了。 利未記18: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3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 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神已經清楚指出此為「惡俗」 並不是我自己另外增加。 利未記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這段話是神親自啟示的,就是神自己所認定「這本是可憎惡的」,神並不會因為時間改變 而將自己所啟示的話來否定。 利未記19:5 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 6 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7 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8 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這邊所提及的是平安祭,前題敘述就是第五節,這與利未記18:22所提及的前題是不同的。 利未記18:30 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 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在此神再一次的強調「那些可憎的惡俗」。很顯然不單純只是一個「風俗」。 : : 在此,既然是指天性,用社會習俗來判定「保羅不是在講天性」時,就站不住腳了。 : 你大概看不懂原文在講什麼吧? : 保羅所謂的「天性」,有他「自以為是天性事實上卻是偏見」的意見,以及 : 違反「保羅以為的人類本性」的行為。 : 其中一,講的是蒙頭等的社會風俗,而二,講的是異性交配的「本性」。其中 : 第二點又可以分為同性交媾之違反保羅所以為的本性,和反對異教崇拜兩者。 : 對方沒有犯你說的錯誤(拿風俗來說明同性戀),是你自己看錯吧? 我指出的點是他自己的前題: 「另一方面,保羅講人的本性時,特別是在羅馬書中,是指 人的天性,即一般我們所說的人的本性,而非社會習俗。」 而之後卻說 「這樣說明,到底保羅是否反對我們今天所說的同性戀就值得商榷了,因為在保羅的認知 裡面,並沒有我們今日所了解的同性戀取向的人,對保羅而言,人都是異性戀。」 一方面說是在論及天性,一方面又再說這是因為社會習俗。 也就是一方面承認保羅在論及天性,一方面又說保羅論及之天性又是受社會風俗影響。 若要接受保羅說的是受到社會當時背景之影響,而對現在則不產生效用的結果,必然要否 定保羅所講的根本不是天性。也就將保羅所教導的,歸因為「保羅的無知」,也就認定了 保羅所出的話乃是從他個人血氣而出,而非神的啟示。 : : 此段就早已不是單單對「保羅而言」,保羅已很明確的說道:「神任憑他們」, : : 而且人「故意」不認識神。而現在很多人向同性戀妥協,只要不要同性性行為就可以,此 : : 觀念也是嚴重錯誤,在羅馬書1:27很清楚的提到「彼此貪戀」,而不是單指 : : 「同性性行為」。 : : 在舊約有提及,而且新約也提及的事上,就很明確的指出,舊約所提的不是單純 : : 的「社會背景」,而是神很明確的表明同性戀是不合乎聖經,並且是神所憎恨的罪。 : 在舊約提及,又在新約提及,那只是代表「兩個時代的人都不能接受同性戀」 : 這種行為而已。跟「神很明確的表明」沒有關係。 此舉乃是否定神啟示的話。 神舊約啟示,新約再啟示,這就是「神明確的表明」。 利未記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羅馬書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 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32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 別人去行。 : 事實上,在舊約有提到除酵節,在新約也有提到,但今天的基督徒並沒有在遵守。 新約有沒有告訴你要遵守除酵節? : 舊約有提到安息日,新約也有提到耶穌和門徒禮拜六上會堂。但今天大部分的基 : 督徒也都沒在遵守。 那你知不知道什麼是「主日」? : 簡單說,新舊約都有提到,並不代表任何必然性,那個「因為新舊約都有提到 : ... 所以...」的因果關係是你自己提出來的,聖經上連這一句話都沒有。 神在新約與舊約都如此的啟示同性戀是可憎恨的、可羞恥的,為何還要狡辯歸咎於只是 當時的人不能接受? : : 若是如此,為何在羅馬書1:26提及這種行為是「可羞恥的情慾」? : : 難道可以解釋成:如果今天不是偶像崇拜,這種行為就不是「可羞恥的情慾」? : 你一樣沒看懂最後這一段 : 作者提到「在保羅的認知裡面,並沒有我們今日所了解的同性戀取向的人」,在 : 保羅的觀念裡面,同性交媾,如果不是「逆性」的行為,就是偶像崇拜的行為。 : 他並沒有處理到今天同性戀的議題,因為他「以為」,所有的人和生物的「天性」 : 都是異性交配的。 所以再一次強調,把神所啟示的事,當作保羅「以為」,是完完全全地藐視神的話。 : 那萬一有些人的「天性」就是喜歡同一種性別的呢? : 對不起,保羅沒有提到,所以,這一段不能拿來做為攻擊今日同性戀問題的依據。 : (你要拿其他經文來證明什麼是「天性」,那是另外一個問題,人家只是跟你說 : 這一段經文沒辦法拿來證明你要的答案) 羅馬書1: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 真理的人。 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 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 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23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 式。 24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25 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 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2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 用處; 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 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 爭競、詭詐、毒恨; 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 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32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 別人去行。 所謂的天性?在24節中,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 羅馬書9:18 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19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 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 人不但不面對自己的罪,反倒把問題歸咎於神身上,甚至將其合理化,這就是人所稱的 「天性」? : : 將保羅的觀點視為從血氣來而非聖靈的啟示下所寫成的觀念 : : 這種藐視聖經的行為,實在也難以令人信服。 : 什麼是血氣,什麼是聖靈,都是你自己解釋的。你只不過是把別人的意見當成 : 血氣,把自己的解經方法當成聖靈啟示而已。 看清楚一點,哪一句說別人的意見當成出於血氣? 把保羅的教導貶低為保羅個人意見: 「因為在保羅的認知裡面,並沒有我們今日所了解的同性戀取向的人」 此舉作法的的確確藐視了神的啟示。 : 在我看來,你所用的方法,跟今天接受同性戀的人所用的解經方法,其實都 : 脫離不了「人」自己的意見和預設。沒有哪一種發法比較神聖,比較不藐視 : 聖經的。 : 有人認為聖經的解釋要考量到時代背景和成書的因素,有的人認為聖經只能 : 像操作手冊一樣遵守。但事實上,不管你選擇哪一種方法,最後都不過是在 : 為自己的道德觀念服務而已。 : 套一句我朋友說的話,聖經這種東西就跟人一樣, : 「折磨久了,要他說什麼,他就會說什麼」 林前2:12 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 我們的事。 13 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 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或作:將屬靈的事講與屬靈的人)。 14 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 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6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