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hristianit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小弟不才,對於聖經沒有累績到可以論述的功力 以下的文章給大家參考一下 主要是真對香港的反歧視立法的辨論 或許開始不把自己對於聖經的立場當作為一合法性的一種 是反省的第一步,特別是面對道德少數的時厚 馬丁路得不就也是批判當時隴段聖經詮市的天主教會嘛? 同性戀、聖經與基督教──從羅一:26-27說起 海海 面對近期反性傾向立法的問題時,的確有需要重新對聖經有 更深入及確切的疏理。很可惜的是,坊間一般常見對同性戀 經文的銓釋,都是很容易流於不理會文本在文學、歷史及文化 等處境,而只按表面字義及隨意引用(proof-text)的方式 來處理經文,更甚的是以教義立場把既有立場讀進經文中的。 而在多段談及同性戀性質的經文中,最直接和明確的還是羅一 :26-27,所以我嘗試從這段經文開始,指出從基督徒的立場, 其實可以對經文有著不同的處理和看法,進而指出,整體來說 聖經的確是反對同性性行為的,然而這卻並非是基督信仰要接受 的立場。 首先,按著羅一:21-25的說法,羅一:26-27中記載的同性性 行為是神忿怒的結果而不是原因:是神在整人類世界墮落離棄 祂後而「任憑」人的結果,而不是如坊間不少講員所斷言,是 世人進行同性性行為因而使神向人發怒,因為經文明確地說, 同性性行為本身就是懲罰(一:27下),是背離上主後的必然結果 ,而不是原因。這樣的話,就需要回答一個問題:儘管這段經文明 言同性性行為是懲罰,然而是否也可以引申出它也是道德上的罪, 如它平衡的經文一:28-32所提及那些明顯的罪呢?這問題起碼 可以有較闊和較窄的兩種解釋方向。較闊的解釋可以是,就如 始祖犯罪後,神懲罰她/他們,男人要辛勞工作才得糊口,女人 則要受生育之苦及戀慕丈夫,這都是人墮落後的結果,然而 也只是一種不理想的狀態,並不包含了對工作和情愛作出任何 道德上的判斷。較窄的解釋是,就如羅一:28-32中記載的內容 ,都是人在墮落後出現的道德上公認的罪惡行為。同性性行為 應該屬於前者還是後者呢?若非先入為主地對同性性行為有 明顯的立場的話,單單就這段經文而言,並不能得出必然的 決定性結論,還得看其它的因素,就如對甚它經文的理解、 銓釋者/群體的先設視點等,下文將會討論。然而就這段 經文而言,還有一點值得留意的是,羅一:26-27是與一: 28-32明顯地獨立分開而平行地談論和處理的,所以雖然二 者都是人類墮落後出現的情況和現象,然而兩者的結果也是 有著明確的差別:同性性行為的結果就是「在自己身上受 這妄為當得的結果」,而後來說的那些道德上的罪則是 「當死」的,至少就這段經文而言,我們沒有充份的理由把兩個 結果混為一談,認為「當死」的結果同樣應該套用在同性戀者 身上,所以同性戀是如同當死般嚴重的罪。 羅一:26-27及其它的相關經文一直認為同性性行為是可憎惡的, 但沒有清楚告訴我們原因是甚麼。假若我們把問題放在更闊的聖 經背景時,不少的釋經書都會指出,其實同性戀在古近東和希臘 羅馬世界中都不會視之為一種罪行的,甚至是相當受到重視的行 為。以色列人則是罕有的例外。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 其實整個舊約都很強調一種以色列人特有的生育倫理,所以創世 記一開始指出人的使命之一是「生育眾多,遍滿地面」(創一: 28),甚至有聖經學者認為,整本創世記關心的課題就是生育 (D. J. A. Clines);舊約世界不錯是以一夫一妻為理想(創二:24) ,但為了生育的緣故,除了容許一夫多妻外,基本上婚姻制度是 兄終弟及的,以確保為男方父系可以有繼承產業的兒子(申廿五 :5-12;參太廿二:23-28),也同樣因為這個緣故,俄南與嬸 子行房後遺精在地,不給哥哥有後嗣的機會,於是就給神擊殺了 (創卅八:8-10)。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對同性性行為的厭惡 和視之為罪行,很大部份基於這種生育倫理的,而這種倫理觀又 是相對於古近東國家人口較稀少的希伯來人,為了掙扎求存免得 絕後而獨有的。然而我們今天無論在信仰或生活實踐上,已經不 再採取這種生育倫理,所以我們會進行各種的避孕方式(不過天 主教仍保留這種生育倫理而反對避孕),不再依從「生育眾多, 遍滿地面」一類的經文,並且也不需要也不會贊成兄終弟及的婚 姻制度。還有一點,就是古近東的異教祭祀活動中,同性性行為 也是常常被使用作為祭祀儀式內容的,所以進行同性性交的以色 列人也有很大危機給引誘離開對耶和華上帝的信仰,因此對舊約 的以色列群眾來說,反對這種古近東中相當尋常的性交方式就更 顯得有需要了。然而按照新約對舊約條文的理解(如徒十五的第 一次大公會議或希伯來書),非猶太人的基督徒是不需要再承擔 這類對猶太人獨有的「重擔」的(徒十五:28)。 這樣來看,羅一:26-27本身以至其它相關的經文就可以有很不同 的解讀了,所以我認為聖經的確是反對同性性行為,但卻不是基督 教需要採取的信仰立場,就如舊約中視女性為次等和新約中蒙頭等 很多我們已不採取的信仰行為一樣。對現今的基督教會來說,這些 都只會是不必要的「重擔」。即使從神學的角度來看,也許我們可 以根據創造序,認為同性戀不是理想的生存狀態,或用天主教的說 看法,這是一種失調;然而不理想(或失調)的狀態不是一種罪,至少 不必然一定是罪。相反地,基督新教卻因為有著凡事都從罪的角 度來觀看和解釋一切事情的嚴重傾側,因而偏愛把不理想(或失調) 的狀態都很容易看成是罪(如在講台上常說的,罪就是不中紅心) ,造成了釋經上不自覺的先設視點,也因而以字面釋經方法教條地 把同性性行為看為不可容忍的罪中之罪。然而假若我們理解到基督 教可以沒有這個希伯來人特有的「重擔」,除去了使我們容易對同 性戀產生偏見的宗教禁令後,我們就會猛然發覺,所有人其實都是 活在墮落後不理想的狀態中,而在我們社會中共同生活一起的同性 戀者其實都只是一班與異性戀者無異的普通人,與妳、你和我沒有 本質上的根本不同,不需要特別聖化她/他們(如古近東的祭祀活動) ,也不應該特別地矮化她/他們(如今天的反同志運動)。 她/他們都需要上主的救恩和醫治,但不比異性戀者有更多或額外的 需要。同樣地,她/他們應該享有同樣的基本人權,也不比異性戀者 有更多或額外的權利。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197.103
xsoteria:上文沒有提供足夠理由讓我相信,對同性 60.241.171.247 12/10 19:11
xsoteria:性行為的厭惡和視之為罪行,很大部份基 60.241.171.247 12/10 19:12
xsoteria:於這種生育倫理。似乎是作者的觀察而已 60.241.171.247 12/10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