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vidleee (David)》之銘言:
: 這樣你也可以說:
: case 1:
: 聖經有寫耶穌說:xxxxxx
: 但並不代表裡歷史上耶穌真的有說:xxxxxx
: 而是聖經作者幫耶穌說。
: 當然,裡面有神的啟示。
: case 2:
: 聖經有寫:耶穌被釘十字架。
: 但是有可能不是耶穌被釘
: 當然神只是要藉由一個這樣的過程表明背後的意義。
: 當然,什麼都只是「背後」的意義,就可以讓你否定明顯之意了嗎?
: 光是表面上寫清楚的意思都不能認同,又如何去推知背後意義?
: 這樣作法我可以解釋成:
: 這些雲柱火炷,在人的認知裡不能接受,但為了要「了解」聖經,那就把這些「神蹟」
: 解釋成為「上帝的帶領」對於以色列民。
: 聖經,不能只信一半。
我不認為你那個所謂,把明顯意義當作歷史事實的行為就特別有資格可以
被稱為「信」
那是你自己對於聖經的偏見,我不會把自己的偏見美化成「信」,然後
指責別人「不信」
對我來說,並沒有「信一半」的問題,那是你自己的偏見,只有在你自己
的偏見下面,別人才是不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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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個人與他自己的孤獨相處的東西....因此,宗教就是孤獨,
如果你從未孤獨,你就從未是宗教的!
A.N. White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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