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indcanblow:哪些文章板主會同意大量轉錄? 12/25 00:41
希望板友申請能以特定的期刊、雜誌或網站文章為申請大量轉錄對象。
例如:申請轉錄「XX專欄」。
或者有人想轉小小羊網站文章,那麼來申請,那我可能會同意他可以固定轉錄。
我不太想對文章的類型跟內容做出限制,
只是希望大量轉錄事先申請可以讓我知道「哪個使用者」轉「哪裡來」的文章。
並且我希望申請者能提出免除著作權或作者同意的相關證明。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2/25 00:52)
推 Pietro:三篇啊... 12/25 01:07
推 garlic1234:新聞等轉錄是否有相關規範? 或仍適用三篇? 12/25 02:07
→ garlic1234:建議新聞或文章轉錄等附上個人心得 12/25 02:08
已列為建議事項,如果有建議更具體規範方式也歡迎提出。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08:50)
→ untilnow:三篇包含分身嗎 12/25 09:58
當日發文之IP相同,將暫認定為同一人。
只是若我沒有發現,歡迎板友提醒,或向我檢舉。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10:22)
→ speed2:禁止重複發表相似文章與推文,請定義"重複"次數 12/25 10:47
→ speed2:板主任期為一年,是包含"代理版主"嗎? 12/25 10:48
1. 同一使用者發表第二次(含)以上,刪文並得水桶。
不同使用者發表同一文章(轉錄),刪文,個人不建議水桶。
教育部國語辭典;事物反覆相同。
感謝二檔建議,該條將會描述清楚。
2. 板主為具板主權限者,無分正式或代理板主,且兩者不會並存。
感謝二檔建議,將考慮括號加註。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10:58)
→ speed2:請定義何謂是"相似文章與推文" 哈利路亞 讚美主算嗎? 12/25 10:51
推 speed2:版主是否應先鼓勵雙方進行和解 再定奪 是否公告? 12/25 10:56
1. 相似文章、推文:
板上已發表(轉錄)文章僅少數文句修改後重發,或大量推某些句子。
2. 板主原則上不鼓勵、不反對也不應涉入板友和解。
板主若在卡在中間可能會失去公正性。
該條板規旨在說明,板友有糾紛可以私下解決,但板主受理檢舉,
且公告後就不能撤回(撤銷),也不應接受以「已和解」這個理由申訴。
但申訴判決標準或其他程序之理由是可以受理的。
至於向組務的申訴,那就是依據組務的規定辦理,不受板規限制。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11:15)
→ untilnow:要和解麻煩私下弄,都幾歲人了還要人鼓勵才會和解? 12/25 10:59
→ speed2:罰責從輕不從重,目的在於培養板友自治的能力... 12/25 11:14
→ speed2:板主自然願意讓板友和平相處 是吧? 12/25 11:15
→ speed2:那和解有沒有期限呢?好判別雙方是否在期限內和解 再公告之 12/25 11:17
我認為還要設和解期限太過於窒礙難行。板友一旦進行嘗試和解就應該告訴板主。
現實上法院作出判決,然後才告訴法官已經和解,這不是很奇怪嗎?
就我的立場認為不應涉入代表也不應該干涉和解的時程。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11:23)
→ speed2:但在法官面前 法官也會視情況問雙方是法達成和解 12/25 11:29
→ speed2:既然本版朝向從輕不從重 建議版主能擔任中間人調停 12/25 11:30
我可以做的就是提醒檢舉人可以進行和解,並且須於公告前告知板主。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11:40)
→ speed2:哈利路亞 讚美主算是相似文章與推文嗎? 12/25 11:42
個人認定不主動處理這類,但量多或推到有板友無法忍受檢舉,我會進行處理。
大家也不想看到討論的推文,出現一堆「哈利路亞 讚美主」吧?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11:47)
推 speed2:關於「人身攻擊」定義(1),請再多做定義~ 12/25 11:45
或許你可以建議該如何定義。對我來說,這標準算是很嚴格的。
不過如果要處理這塊,希望你方便的話可以回文,推文有點難回。
→ untilnow:我比較想知道一年一OP的荒謬甘泉算不算相似文 12/25 11:46
只要舉證充足就受理。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11:51)
→ speed2:所以哈利路亞 讚美主算是相似文章與推文(定案) 12/25 11:50
→ untilnow:樓上又好當版主代言人了嗎 12/25 11:51
→ speed2:好險板上沒有[荒謬甘泉]這種文章 只有[荒漠甘泉] 12/25 11:54
→ speed2:請問類似這樣:把[荒漠甘泉]改成貶意的[荒謬甘泉]算不尊重嗎 12/25 11:57
→ speed2:請問代理板主 如何處理這樣貶抑他人信仰的言論呢? 12/25 11:58
→ untilnow:怎麼一下又說沒有 一下又說貶意呢? 12/25 12:01
→ untilnow:事實上那本書有多有荒謬之處 還是你把它當聖經看? 12/25 12:02
→ speed2:請代理板主裁示 以避免日後意圖貶低基督信仰者來亂 12/25 12:03
→ speed2:也讓有信仰的使用者有基本的尊重 減少板上的紛爭與對立 12/25 12:06
→ untilnow:那本書被歸在某督教的經書了再來談吧, 否則也只是一般書 12/25 12:06
→ speed2:樓上這位說上帝是變態 請問板主又如何處理呢? 12/25 12:09
本板沒有書身攻擊或神身攻擊規範,其實沒有處理空間,一切請回到使用者身上來談。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12:37)
→ untilnow:以無神論者來說 當然有覺得變態之行為才這樣批評 12/25 12:37
→ march501:[荒漠甘泉]是靈糧,不是聖經(正餐),若張貼者可以附上該 12/25 13:39
→ march501:篇他的心得我覺得會更好,這是建議,不是強制的版規。 12/25 13:39
→ march501:有些人對某段經文有他很深刻的體會和見證,剛好那篇與之 12/25 13:40
→ march501:相符,這也屬常情。 12/25 13:40
→ march501:或者有些附上經文的靈糧文章,剛好版友覺得與那段經文並 12/25 13:42
→ march501:不那麼有關聯,我覺得基督徒都有各自的體會,有相反意見 12/25 13:43
→ march501:的討論,那才是這個版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回歸聖經。 12/25 13:44
推 midnightsnow:警告幾次 兌換下一級懲處?或者無? 12/25 14:37
→ midnightsnow:3-5條 "相似推文" 無須處罰吧?亦如許多好文的贊同者 12/25 14:38
→ midnightsnow:會以"推""贊同""說得好"之類的 相似語句來表達情緒~ 12/25 14:40
→ midnightsnow:同樣本版也會有教友以 哈雷路亞 阿們 讚美主等字句來 12/25 14:41
→ midnightsnow:表達贊同之意~ 個人認為無須為此警告乃至於處罰~ 12/25 14:41
→ midnightsnow:雖說這樣的推文無助討論~但亦不可因此而懲處其人~ 12/25 14:43
警告沒有累積幾次,只有初犯警告,第二次就直接依據板規水桶。
也就是每個人對每項違規只有一次的初犯機會。
另外,不同人推文不會處置,視為表達意見,
但一個人連續重複或好幾行類似「推」這種就可以算是。
例子:
1. 不處罰
A:推
B:推
C:推
2.檢舉後會受理
A:推
A:推
A:再推
A:繼續推
這條板規基本上處理的是同一人重複發文或推文的問題。
op的問題可能考慮另立一條。
推 evilcherry:(認真)錫克教那本聖書算是人書還是神? 12/25 14:58
書就是書阿,有甚麼差別呢?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15:00)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15:18)
推 speed2:so本版可以"書身攻擊""神身攻擊" 請問這有利於促進和平嗎? 12/25 21:20
→ speed2:如果"書身攻擊""神身攻擊"有不尊重他人信仰的事實 不處理? 12/25 21:21
→ speed2:以上不特定是指何種書跟宗教~ 12/25 21:22
基本上如果檢舉的人能說服我攻擊信仰等於攻擊他個人,那我就會受理,
而且我還真的不知道為何「不尊重」可以構成違規的項目。
「不尊重」是「不尊重」什麼?我認為德性與規範要分得清楚。
我之前有說過,譬如邪教之類的應該會受理。
我的理由是因為信仰是一個人的自由且跟他的人格有關。
被說是邪教可能代表他的人格跟信仰自由被視為不正當的,可能有貶抑的意味。。
(當然純說邪教不解釋,會比說了一堆理由,才下邪教的結論來的容易成立違規)
簡單來說,批評信仰不代表是不尊重。
對我來說「神」或「書」本身沒有等同使用者權利這樣一回事。
亦即對「神」或「書」攻擊要有強大的連結到使用者本身才能夠說服我。
譬如:「神很壞」跟「信這種很壞的神,腦袋有問題」,這兩種有差異。
→ skywatcher:樓上的意思是以後基督教徒說其他信仰的神祗是邪靈要處 12/25 21:22
→ skywatcher:理? 12/25 21:22
推 speed2:是的 正有此意 所以想問板主的底線 12/25 21:24
→ skywatcher:樓上知道小說中的創作人物孫悟空有廟有信徒嗎? 12/25 21:24
→ skywatcher:所以以後說孫悟空是潑猴也要處理? 12/25 21:24
→ speed2:這跟基督信仰無關 自然可以處理吧? 12/25 21:27
→ speed2:舉凡對:攝理教 異端 邪教的攻擊 也都該禁止... 12/25 21:29
→ skywatcher:我的意思是基督教徒如果在本版罵孫悟空要不要處理? 12/25 21:29
推 speed2:當然要 一視同仁 12/25 21:31
→ skywatcher:宗教神祗這種主觀的東西如果立法保障不得抨擊批評的話 12/25 21:33
→ skywatcher:,外面那些公開說邪靈的教徒早被抓去關了。 12/25 21:33
→ speed2:外面是外面 PTT是PTT 我提出建議 看板主怎麼說吧~ 12/25 21:36
→ speed2:若不禁止 又會有假藉宗教之名行歧視謾罵他人之實 12/25 21:38
→ speed2:又比如有人寫:會信基督的都是心靈空虛有受創的... 12/25 21:40
→ speed2:擺明是挑釁並以偏概全 又如何處理? 12/25 21:41
歧視謾罵的話就看能不能符合人身攻擊規範。
而以偏概全這種事情是需要彼此論述來辨明的,不是板主可以處理。
大家都有發言的權利,不能因為好像沒這麼正確就被處置吧。
推 march501:我也想知道,有些人是恨著他身邊的基督徒,上來這個版只 12/25 21:56
→ march501:貼些牧師神父性侵的文章,我也想知道新版主對這的容忍度? 12/25 21:56
→ march501:我個人是覺得無所謂,但若版上全是性侵文,性解放文,我 12/25 22:00
→ march501:會離開,留給他們用吧~ 12/25 22:01
→ march501:但有些人是真的對這個信仰有誤會有怒氣來著,還是可以對 12/25 22:02
→ march501:話,就對話吧~人家說你的信仰有問題,並不代表你這個人有 12/25 22:02
→ march501:問題。能解釋就解釋,不能就算了,也沒什麼好處理的 12/25 22:03
我只能說,轉了文要記得附心得,不然會被刪。
板主說真的也不能干涉板友是抱持什麼心情來討論。
不管板規多嚴,總是可以有人可以不違法的發表信仰黑特文。
即便是現實中教會也難以保證來的人到底是懷抱什麼心情。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2/25 22:31)
→ speed2:so版主接受"信仰黑特文"? 12/26 00:54
推 speed2:也有仇視基督信仰的 為反對而反對 這容易激化對立 12/26 01:00
推 speed2:「不尊重」是「不尊重」什麼?--->不尊重他人信仰的事實 12/26 01:03
→ speed2:信仰是一個人的自由且跟他的人格有關--->請解釋說明 12/26 01:04
→ speed2:批評信仰不代表是不尊重。---->Why?請解釋說明 12/26 01:05
→ speed2:so我可以換成:批評gay不代表不尊重? 12/26 01:06
應該說不是我接受不接受的問題,而是在保障討論與言論的前提下,
不能擅自對未違反板規的使用者或文章處置。
而尊重應該是對於對方的權利進行考量,而不是對於感受。
也就是說,彼此尊重是確保對方有同等權利的地位。
當批判信仰之程度已經牽涉到一個人的自由選擇與人格,自然是不尊重對方的權利。
我們對於各類信仰自然可以批判其不合理之處,
但仍不應貶低他人選擇與發展自我人格的權利。
這就是批評與不尊重的最大差別。
推 teamax:樓上,這要看你批評什麼阿 12/26 01:08
→ analysis0813:批評gay若跟基督信仰無關 一定被刪文啊 二檔在想啥XD 12/26 01:09
→ speed2:講信仰聽不懂 換成gay馬上有反應? XD 12/26 01:11
→ analysis0813:meltice之前不也常發信仰黑特文嘛 12/26 01:14
→ speed2:批評佛教 基督教 天主教 gay X...不代表是不尊重? 12/26 01:14
→ analysis0813:但麥子也沒桶他啊 12/26 01:14
→ speed2:所以我可以說我以前是佛教徒 現在是基督徒 不再拜偶像 12/26 01:16
→ speed2:以前是被邪靈綑綁蒙蔽 這算批評嗎? 12/26 01:16
→ speed2:麥子是麥子 uka123ily是uka123ily 兩人各自獨立並不相關 12/26 01:17
你可以說為什麼基督徒不該拜偶像,但不應該針對拜偶像的人們。
你批評自己以前被邪靈怎樣,不牽涉他人,不會處理,
但說針對別人是邪靈怎樣,我認為可能有成立人身攻擊的空間。
→ analysis0813:二檔是在問你這樣說會被板規咬到 還是版友會反駁你 12/26 01:18
→ speed2:晚安 睡覺去 掰掰 12/26 01:18
→ analysis0813:哪招= = 12/26 01:20
→ analysis0813:傳說中的射後不理嗎 12/26 01:23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2/26 01:37)
→ yee381654729:禁止人身攻擊只限於個人,但對於非個人的特定族群, 12/26 07:05
→ yee381654729:所作的攻擊,就沒有限制。這乃是漏洞。 12/26 07:07
基本上還是要有損害才能檢舉,而且板規有處理到族群。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6 08:12)
推 teamax:舉手 12/26 10:18
→ teamax:以過去某族群曾經被貼上的標籤 12/26 10:19
→ teamax:用來形容現在形象改變的該族群算不算人身攻擊? 12/26 10:21
→ teamax:ex:同志精神有問題 12/26 10:21
→ teamax:或直接批評基督教or其他宗教是邪教? 12/26 10:22
要符合板規,沒有依據及論述並有惡意或貶低之意才成立。
邪教應該是會處置,可以參見上面。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6 14:15)
→ evilcherry:補充一下那本書,因為在印度某些邦,這本書是會被視作 12/26 14:48
→ evilcherry:一名不老不死的自然人。 12/26 14:48
→ evilcherry:特別留意cite note #6. 我知道我是在找碴,但面對另一 12/26 14:51
推 evilcherry:款一神教的經典兼永世祖師,也不見得台灣有多少錫克教 12/26 14:53
→ evilcherry:徒,我想應當謹慎。 12/2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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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no4022 (鋼手指分身)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公告] 板規草案,歡迎討論。
時間: Thu Dec 26 00:00:48 2013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新舊板規修訂對照表:http://ppt.cc/~nCG
: 板規修訂之討論請用此篇討論回覆,
: 例如:水桶長短,人身攻擊定義及累犯的認定等,都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 請盡可能「詳述」自己的意見或理由,「純粹」「表態」請使用推文即可。
: 優卡
: 備註:板友建議事項
: 1. 轉錄文章加註心得。
: 2. op另立一條板規。
個人覺得人身攻擊的部份應考慮到教義問題
這是基督信仰版,而基督信仰是建立於聖經一書
所以討論時不可避免會引用到經節
那麼有些事情聖經寫了,好比說針對同性戀的議題
有人引用了羅馬書,那麼若有人因此檢舉說
參與討論的基督徒在人身攻擊,是在貶低同志族群
那我認為這樣的指控是不恰當的
因為這裡是基督信仰版,來這裡詢問基督信仰的觀點
有人回答了,卻又要給人貼上貶低特定族群的人身攻擊標籤
我認為這對基督徒來說是一種不公平與不平等
耳聞代理版主就是因為此次修法風波而進入此版
當然一切都照規定走,我對此也沒意見
不過我很擔心代理版主未考慮此版的特殊性質
這裡不是培育激進分子的溫床
今天也不是我們跑去其他版去亂,去疾呼我們的觀點
那麼在這裡所產生的討論,就應該考慮我們的基礎是什麼
應該要尊重我們的信仰,尊重聖經是怎麼寫的
非信徒可以質疑,可以反駁
但如果在這裡藉此告信徒搞人身攻擊,甚至因此被禁言
我認為這是無法被忍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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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1.118.227
→ analysis0813:目前以羅馬書討論同性戀是罪的版上文章 12/26 00:18
→ analysis0813:反對同性戀是罪的一方 沒有人拿這個當成是人身攻擊 12/26 00:19
→ analysis0813:倒是常常看到贊成方才是胡亂攻擊反對方(菸) 12/26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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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公告] 板規草案,歡迎討論。
時間: Thu Dec 26 00:25:27 2013
※ 引述《eno4022 (鋼手指分身)》之銘言:
: 個人覺得人身攻擊的部份應考慮到教義問題
: 這是基督信仰版,而基督信仰是建立於聖經一書
: 所以討論時不可避免會引用到經節
: 那麼有些事情聖經寫了,好比說針對同性戀的議題
: 有人引用了羅馬書,那麼若有人因此檢舉說
: 參與討論的基督徒在人身攻擊,是在貶低同志族群
: 那我認為這樣的指控是不恰當的
: 因為這裡是基督信仰版,來這裡詢問基督信仰的觀點
: 有人回答了,卻又要給人貼上貶低特定族群的人身攻擊標籤
: 我認為這對基督徒來說是一種不公平與不平等
: 耳聞代理版主就是因為此次修法風波而進入此版
優卡在這次修法前就在基督信仰版打滾了,
所以這個說法其實不太正確。
: 當然一切都照規定走,我對此也沒意見
: 不過我很擔心代理版主未考慮此版的特殊性質
: 這裡不是培育激進分子的溫床
: 今天也不是我們跑去其他版去亂,去疾呼我們的觀點
: 那麼在這裡所產生的討論,就應該考慮我們的基礎是什麼
: 應該要尊重我們的信仰,尊重聖經是怎麼寫的
: 非信徒可以質疑,可以反駁
: 但如果在這裡藉此告信徒搞人身攻擊,甚至因此被禁言
: 我認為這是無法被忍受的
--
(1)與討論主題無關、無客觀事實或因果關係論述可佐證且
(2)該言論為針對特定使用者或所屬族群之特質,使上述個人或族群感受惡意或
貶抑之言論,
同時符合以上兩點者皆屬之。
--
其實板規的部份有兩個定義要符合,其實想想這樣人身攻擊成立似乎也有點難。
我認為依據聖經的解釋去討論是不會有問題,可以認定是討論聖經或教義的解釋。
畢竟聖經的某些詮釋被認為是傾向貶低同志,這方面我認為的確是事實。
我會認定為他認為聖經這樣說,但跳脫之後他就必須想辦法自圓其說。
同樣的狀況也會發生在「崇拜偶像」,自然可以引用聖經來處理崇拜偶像。
但一旦跳脫經典或是教義討論,就是板主會處置的地方。
以上這些是原則的部份,但實際上仍要看檢舉的內容是什麼。
我只能說,在討論教義與基督信仰的層次,是不會讓類似議題判定人身攻擊。
但是一旦無關信仰的部份就可能要請各位自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76.205
推 march501:我也覺得這沒什麼很難判斷的。比方說:聖經說同性性行為 12/26 00:30
→ march501:有罪。(ok) 厚~~有罪,你這死變態 (嗶嗶!檢舉) 12/26 00:31
→ march501:舉例舉例,有冒犯之處,對不起請見諒。 12/26 00:36
我知道你是稱讚我的。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2/26 00:40)
→ analysis0813:優卡上面那句有阿妹的fu~XD 12/26 00:50
→ teamax:版主認證自己是變態?? 12/26 01:06
變態不是重點,重點是板規。
→ bluebrown:認定有罪不能推斷某某是變態吧. 也要考慮變態指什麼意思 12/26 01:13
→ bluebrown:= =沒看清楚 別理我... 12/26 01:14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2/26 01:42)
推 eno4022:我同意一樓的例子,引用可以,引伸就看人品了 12/26 07:48
→ eno4022:當然有人引伸過度,該處理的還是要處理 12/26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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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公告] 板規草案,歡迎討論。
時間: Thu Dec 26 22:26:21 2013
想請教兩點網路言論上的問題
(一)是否對私人恩怨有所規範
1.如果版友間私底下有所衝突
單方或雙方在版面上互罵 是否有何機制可以解決?
2.承上 單方因衝突而公開水球或私信
是否有任何機制可以解決?
(二)如何審查何為基督信仰
1.傳統四分類 聖經 系統神學 教會歷史 實踐神學外
還有哪些是可些接受的?
2.如何定性審查規範
(1)本版法規走向系採大陸法系以成文法為優先,或依海洋法系以版主判例為主?
(2)如依成文法解釋時,審查密度為何? 裁量權範疇為何?
(3)若採判例為主時,當須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是否需敘明心證?
以上,謹請核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0.163
> -------------------------------------------------------------------------- <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公告] 板規草案,歡迎討論。
時間: Fri Dec 27 01:51:26 2013
※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想請教兩點網路言論上的問題
: (一)是否對私人恩怨有所規範
: 1.如果版友間私底下有所衝突
: 單方或雙方在版面上互罵 是否有何機制可以解決?
: 2.承上 單方因衝突而公開水球或私信
: 是否有任何機制可以解決?
1. 如有謾罵的狀況,應該由被侵害之當事人提出檢舉,
若雙方互相檢舉,則視為兩件檢舉分開處理。
2. 承1.如有偏離板旨或者違反現實國家法律之狀況,得依據新版規第三章第一條處理。
「第三章 第一條
依據第一章第二條,禁止與板旨無關之討論,如文章內容及議題經板主
要求發文者補充、修正,經一天後仍未採取適當作為,或違反中華民國
法律規範,板主得警告後逕行刪除。」
也就是說,板規雖沒有明確規範公開水球私信這些事,
但在「板上」發生還是可以依據法律或者第一章第一條的站規等向板主檢舉。
基本上是可以處理的。
: (二)如何審查何為基督信仰
: 1.傳統四分類 聖經 系統神學 教會歷史 實踐神學外
: 還有哪些是可些接受的?
與其說可接受範圍,不如說哪些不可以接受,
若要問我的範圍與見解,個人傾向不要任意限制,從寬認定,
如涉及跨宗教、跨教派或者已有專板可供討論之文章與回應,
應該具有「比較」之性質,否則將提醒修正改善、最重刪文,
這「比較」標準在政見提出,沒有明確規範在板規。
若有其他認為需要禁止之文章類型,也歡迎你提出討論。
: 2.如何定性審查規範
: (1)本版法規走向系採大陸法系以成文法為優先,或依海洋法系以版主判例為主?
看大家對版規的討論方向,代理板主沒有堅持一定要哪個方向。
況且現在亦無足夠的判例與版規條文來建立板規體系。
: (2)如依成文法解釋時,審查密度為何? 裁量權範疇為何?
如控訴方附具體理由與證據,且被控訴方提出不同意見,雙方爭點相同,
板主僅為雙方之第三者裁決。
如僅一方控訴,另一方未答辯者,板主依版規授予之職權對版規自為解釋,並附理由。
: (3)若採判例為主時,當須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是否需敘明心證?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例並不必然關聯,即便採用成文法,亦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
況我國使用之不確定法律概念大抵繼受自成文法系的德國,與判例法系國家並不相同。
且板主針對板務處置,自當附理由說明。
如經裁判,對於處置與所附「理由」等不服,仍可向板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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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用「核示」讓我嚇了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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