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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板規修訂對照表:http://ppt.cc/~nCG 板規修訂之討論請用此篇討論回覆, 例如:水桶長短,人身攻擊定義及累犯的認定等,都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請盡可能「詳述」自己的意見或理由,「純粹」「表態」請使用推文即可。 優卡 備註:板友建議事項 1. 轉錄文章加註心得。 2. op另立一條板規。 -- 以下為板規草案全文 基督信仰板板規草案 版本:uka123ily板規修正草案(102/12/24) 第一章 總綱 一、本板板規不得違背本站站規及所屬群組規範,亦不得違背中華民國之 法律規範。 二、本板禁止脫離基督信仰相關議題之討論。 三、本板之使用者無分宗教信仰立場、價值及意識型態一律平等。 四、基督信仰板罰責從輕不從重,目的在於培養板友自治的能力與長期參 與本板議題之意願。 第二章 板主權責及範圍 一、板主任期為一年,得經使用者選舉延任一年,任滿兩年不得連任。 二、本板遇有兩位以上板主,應公告板務之分工及權責範圍,以使板友方 便遵循;緊急狀況時板主得互相代理。 三、板主應依據公告之板務分工、站規、組務規範及板規等作出板務處置; 並可主動處置板上發現之禁止事項違規,第三章第七條禁止事項及第 四章人身攻擊禁止事項除外。 第三章 討論規範 一、依據第一章第二條,禁止與板旨無關之討論,如文章內容及議題經板主 要求發文者補充、修正,經一天後仍未採取適當作為,或違反中華民國 法律規範,板主得警告後逕行刪除。 二、本板為減少不必要的紛爭,未開放使用噓文功能。 三、禁止未經作者同意轉載文章至本板或每日轉錄超過三篇文章,板主得全 數刪除並警告之;經板主同意大量轉錄者,則不受每日三篇之限。 四、禁止使用者假冒板主公告或板務處置,違者一律刪除文章並得水桶7天 處置;若以推文為之,發文者應配合板主要求刪除之。 五、禁止重複發表相似文章與推文,板主得逕行刪除文章,或要求使用者刪 除推文,並得水桶7天處置。 六、使用者得針對板務進行討論,板主亦得視情況結束討論,違者板主得刪除之。 七、禁止擅自刪除或修改他人推文,違者得水桶7天處置。 八、同時違反兩項以上之「禁止事項」者視為「亂板」,得累加處置。 九、本章「禁止事項」違規適用「累犯機制」。 第四章 人身攻擊規範 一、「人身攻擊」定義:(1)與討論主題無關、無客觀事實或因果關係論述可 佐證,且(2)該言論為針對特定使用者或所屬族群之特質,使上述個人或 族群感受惡意或貶抑之言論,同時符合以上兩點者皆屬之。 二、禁止「人身攻擊」,違者得水桶14天處置,並適用「累犯機制」。 第五章 檢舉及申訴流程 一、本板所有檢舉、申訴事項僅受理站內信方式為之,信中應詳述檢舉對象、 板規依據、相關佐證(含累犯記錄)等。 二、第三章第七條與第四章人身攻擊禁止事項之檢舉應由受損害之當事人提出 ,否則板主不應受理;其他禁止事項違規可由任意不特定之使用者提出檢舉。 三、檢舉當事人雙方對板主公告之處置不服,得向板主申訴;仍對回應不符, 應依循組務規定為之。 四、關於第三章第七條與第四章人身攻擊禁止事項之檢舉,雙方可進行和解, 但應於板主公告處置前告知。處置之公告經發出,不予撤回或撤銷,亦不 得以雙方已達成「和解」為申訴之理由。 第六章 違規處置與「累犯機制」 一、初犯處置從輕,板主得以本章第二條之警告處置。 二、違規處置級別為: a. 警告:口頭勸戒違規之處,尊重使用者自律之能力,不予實質處罰。 b. 7天水桶處置:禁止發言7天。 c. 14天水桶處置:禁止發言14天。 d. 21天水桶處置:禁止發言21天。 e. 1個月水桶處置:禁止發言28天。 f. 3個月水桶處置: 禁止發言28*3天。 其他:刪(推)文。 三、經查相同「禁止事項」違規2次(含)以上,視為累犯,板主得依據前次 處置晉級處置。(如:b->c->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76.205
windcanblow:哪些文章板主會同意大量轉錄? 12/25 00:41
希望板友申請能以特定的期刊、雜誌或網站文章為申請大量轉錄對象。 例如:申請轉錄「XX專欄」。 或者有人想轉小小羊網站文章,那麼來申請,那我可能會同意他可以固定轉錄。 我不太想對文章的類型跟內容做出限制, 只是希望大量轉錄事先申請可以讓我知道「哪個使用者」轉「哪裡來」的文章。 並且我希望申請者能提出免除著作權或作者同意的相關證明。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2/25 00:52)
Pietro:三篇啊... 12/25 01:07
garlic1234:新聞等轉錄是否有相關規範? 或仍適用三篇? 12/25 02:07
garlic1234:建議新聞或文章轉錄等附上個人心得 12/25 02:08
已列為建議事項,如果有建議更具體規範方式也歡迎提出。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08:50)
untilnow:三篇包含分身嗎 12/25 09:58
當日發文之IP相同,將暫認定為同一人。 只是若我沒有發現,歡迎板友提醒,或向我檢舉。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10:22)
speed2:禁止重複發表相似文章與推文,請定義"重複"次數 12/25 10:47
speed2:板主任期為一年,是包含"代理版主"嗎? 12/25 10:48
1. 同一使用者發表第二次(含)以上,刪文並得水桶。 不同使用者發表同一文章(轉錄),刪文,個人不建議水桶。 教育部國語辭典;事物反覆相同。 感謝二檔建議,該條將會描述清楚。 2. 板主為具板主權限者,無分正式或代理板主,且兩者不會並存。 感謝二檔建議,將考慮括號加註。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10:58)
speed2:請定義何謂是"相似文章與推文" 哈利路亞 讚美主算嗎? 12/25 10:51
speed2:版主是否應先鼓勵雙方進行和解 再定奪 是否公告? 12/25 10:56
1. 相似文章、推文: 板上已發表(轉錄)文章僅少數文句修改後重發,或大量推某些句子。 2. 板主原則上不鼓勵、不反對也不應涉入板友和解。 板主若在卡在中間可能會失去公正性。 該條板規旨在說明,板友有糾紛可以私下解決,但板主受理檢舉, 且公告後就不能撤回(撤銷),也不應接受以「已和解」這個理由申訴。 但申訴判決標準或其他程序之理由是可以受理的。 至於向組務的申訴,那就是依據組務的規定辦理,不受板規限制。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11:15)
untilnow:要和解麻煩私下弄,都幾歲人了還要人鼓勵才會和解? 12/25 10:59
speed2:罰責從輕不從重,目的在於培養板友自治的能力... 12/25 11:14
speed2:板主自然願意讓板友和平相處 是吧? 12/25 11:15
speed2:那和解有沒有期限呢?好判別雙方是否在期限內和解 再公告之 12/25 11:17
我認為還要設和解期限太過於窒礙難行。板友一旦進行嘗試和解就應該告訴板主。 現實上法院作出判決,然後才告訴法官已經和解,這不是很奇怪嗎? 就我的立場認為不應涉入代表也不應該干涉和解的時程。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11:23)
speed2:但在法官面前 法官也會視情況問雙方是法達成和解 12/25 11:29
speed2:既然本版朝向從輕不從重 建議版主能擔任中間人調停 12/25 11:30
我可以做的就是提醒檢舉人可以進行和解,並且須於公告前告知板主。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11:40)
speed2:哈利路亞 讚美主算是相似文章與推文嗎? 12/25 11:42
個人認定不主動處理這類,但量多或推到有板友無法忍受檢舉,我會進行處理。 大家也不想看到討論的推文,出現一堆「哈利路亞 讚美主」吧?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11:47)
speed2:關於「人身攻擊」定義(1),請再多做定義~ 12/25 11:45
或許你可以建議該如何定義。對我來說,這標準算是很嚴格的。 不過如果要處理這塊,希望你方便的話可以回文,推文有點難回。
untilnow:我比較想知道一年一OP的荒謬甘泉算不算相似文 12/25 11:46
只要舉證充足就受理。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11:51)
speed2:所以哈利路亞 讚美主算是相似文章與推文(定案) 12/25 11:50
untilnow:樓上又好當版主代言人了嗎 12/25 11:51
speed2:好險板上沒有[荒謬甘泉]這種文章 只有[荒漠甘泉] 12/25 11:54
speed2:請問類似這樣:把[荒漠甘泉]改成貶意的[荒謬甘泉]算不尊重嗎 12/25 11:57
speed2:請問代理板主 如何處理這樣貶抑他人信仰的言論呢? 12/25 11:58
untilnow:怎麼一下又說沒有 一下又說貶意呢? 12/25 12:01
untilnow:事實上那本書有多有荒謬之處 還是你把它當聖經看? 12/25 12:02
speed2:請代理板主裁示 以避免日後意圖貶低基督信仰者來亂 12/25 12:03
speed2:也讓有信仰的使用者有基本的尊重 減少板上的紛爭與對立 12/25 12:06
untilnow:那本書被歸在某督教的經書了再來談吧, 否則也只是一般書 12/25 12:06
speed2:樓上這位說上帝是變態 請問板主又如何處理呢? 12/25 12:09
本板沒有書身攻擊或神身攻擊規範,其實沒有處理空間,一切請回到使用者身上來談。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12:37)
untilnow:以無神論者來說 當然有覺得變態之行為才這樣批評 12/25 12:37
march501:[荒漠甘泉]是靈糧,不是聖經(正餐),若張貼者可以附上該 12/25 13:39
march501:篇他的心得我覺得會更好,這是建議,不是強制的版規。 12/25 13:39
march501:有些人對某段經文有他很深刻的體會和見證,剛好那篇與之 12/25 13:40
march501:相符,這也屬常情。 12/25 13:40
march501:或者有些附上經文的靈糧文章,剛好版友覺得與那段經文並 12/25 13:42
march501:不那麼有關聯,我覺得基督徒都有各自的體會,有相反意見 12/25 13:43
march501:的討論,那才是這個版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回歸聖經。 12/25 13:44
midnightsnow:警告幾次 兌換下一級懲處?或者無? 12/25 14:37
midnightsnow:3-5條 "相似推文" 無須處罰吧?亦如許多好文的贊同者 12/25 14:38
midnightsnow:會以"推""贊同""說得好"之類的 相似語句來表達情緒~ 12/25 14:40
midnightsnow:同樣本版也會有教友以 哈雷路亞 阿們 讚美主等字句來 12/25 14:41
midnightsnow:表達贊同之意~ 個人認為無須為此警告乃至於處罰~ 12/25 14:41
midnightsnow:雖說這樣的推文無助討論~但亦不可因此而懲處其人~ 12/25 14:43
警告沒有累積幾次,只有初犯警告,第二次就直接依據板規水桶。 也就是每個人對每項違規只有一次的初犯機會。 另外,不同人推文不會處置,視為表達意見, 但一個人連續重複或好幾行類似「推」這種就可以算是。 例子: 1. 不處罰 A:推 B:推 C:推 2.檢舉後會受理 A:推 A:推 A:再推 A:繼續推 這條板規基本上處理的是同一人重複發文或推文的問題。 op的問題可能考慮另立一條。
evilcherry:(認真)錫克教那本聖書算是人書還是神? 12/25 14:58
書就是書阿,有甚麼差別呢?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15:00)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5 15:18)
speed2:so本版可以"書身攻擊""神身攻擊" 請問這有利於促進和平嗎? 12/25 21:20
speed2:如果"書身攻擊""神身攻擊"有不尊重他人信仰的事實 不處理? 12/25 21:21
speed2:以上不特定是指何種書跟宗教~ 12/25 21:22
基本上如果檢舉的人能說服我攻擊信仰等於攻擊他個人,那我就會受理, 而且我還真的不知道為何「不尊重」可以構成違規的項目。 「不尊重」是「不尊重」什麼?我認為德性與規範要分得清楚。 我之前有說過,譬如邪教之類的應該會受理。 我的理由是因為信仰是一個人的自由且跟他的人格有關。 被說是邪教可能代表他的人格跟信仰自由被視為不正當的,可能有貶抑的意味。。 (當然純說邪教不解釋,會比說了一堆理由,才下邪教的結論來的容易成立違規) 簡單來說,批評信仰不代表是不尊重。 對我來說「神」或「書」本身沒有等同使用者權利這樣一回事。 亦即對「神」或「書」攻擊要有強大的連結到使用者本身才能夠說服我。 譬如:「神很壞」跟「信這種很壞的神,腦袋有問題」,這兩種有差異。
skywatcher:樓上的意思是以後基督教徒說其他信仰的神祗是邪靈要處 12/25 21:22
skywatcher:理? 12/25 21:22
speed2:是的 正有此意 所以想問板主的底線 12/25 21:24
skywatcher:樓上知道小說中的創作人物孫悟空有廟有信徒嗎? 12/25 21:24
skywatcher:所以以後說孫悟空是潑猴也要處理? 12/25 21:24
speed2:這跟基督信仰無關 自然可以處理吧? 12/25 21:27
speed2:舉凡對:攝理教 異端 邪教的攻擊 也都該禁止... 12/25 21:29
skywatcher:我的意思是基督教徒如果在本版罵孫悟空要不要處理? 12/25 21:29
speed2:當然要 一視同仁 12/25 21:31
skywatcher:宗教神祗這種主觀的東西如果立法保障不得抨擊批評的話 12/25 21:33
skywatcher:,外面那些公開說邪靈的教徒早被抓去關了。 12/25 21:33
speed2:外面是外面 PTT是PTT 我提出建議 看板主怎麼說吧~ 12/25 21:36
speed2:若不禁止 又會有假藉宗教之名行歧視謾罵他人之實 12/25 21:38
speed2:又比如有人寫:會信基督的都是心靈空虛有受創的... 12/25 21:40
speed2:擺明是挑釁並以偏概全 又如何處理? 12/25 21:41
歧視謾罵的話就看能不能符合人身攻擊規範。 而以偏概全這種事情是需要彼此論述來辨明的,不是板主可以處理。 大家都有發言的權利,不能因為好像沒這麼正確就被處置吧。
march501:我也想知道,有些人是恨著他身邊的基督徒,上來這個版只 12/25 21:56
march501:貼些牧師神父性侵的文章,我也想知道新版主對這的容忍度? 12/25 21:56
march501:我個人是覺得無所謂,但若版上全是性侵文,性解放文,我 12/25 22:00
march501:會離開,留給他們用吧~ 12/25 22:01
march501:但有些人是真的對這個信仰有誤會有怒氣來著,還是可以對 12/25 22:02
march501:話,就對話吧~人家說你的信仰有問題,並不代表你這個人有 12/25 22:02
march501:問題。能解釋就解釋,不能就算了,也沒什麼好處理的 12/25 22:03
我只能說,轉了文要記得附心得,不然會被刪。 板主說真的也不能干涉板友是抱持什麼心情來討論。 不管板規多嚴,總是可以有人可以不違法的發表信仰黑特文。 即便是現實中教會也難以保證來的人到底是懷抱什麼心情。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2/25 22:31)
speed2:so版主接受"信仰黑特文"? 12/26 00:54
speed2:也有仇視基督信仰的 為反對而反對 這容易激化對立 12/26 01:00
speed2:「不尊重」是「不尊重」什麼?--->不尊重他人信仰的事實 12/26 01:03
speed2:信仰是一個人的自由且跟他的人格有關--->請解釋說明 12/26 01:04
speed2:批評信仰不代表是不尊重。---->Why?請解釋說明 12/26 01:05
speed2:so我可以換成:批評gay不代表不尊重? 12/26 01:06
應該說不是我接受不接受的問題,而是在保障討論與言論的前提下, 不能擅自對未違反板規的使用者或文章處置。 而尊重應該是對於對方的權利進行考量,而不是對於感受。 也就是說,彼此尊重是確保對方有同等權利的地位。 當批判信仰之程度已經牽涉到一個人的自由選擇與人格,自然是不尊重對方的權利。 我們對於各類信仰自然可以批判其不合理之處, 但仍不應貶低他人選擇與發展自我人格的權利。 這就是批評與不尊重的最大差別。
teamax:樓上,這要看你批評什麼阿 12/26 01:08
analysis0813:批評gay若跟基督信仰無關 一定被刪文啊 二檔在想啥XD 12/26 01:09
speed2:講信仰聽不懂 換成gay馬上有反應? XD 12/26 01:11
analysis0813:meltice之前不也常發信仰黑特文嘛 12/26 01:14
speed2:批評佛教 基督教 天主教 gay X...不代表是不尊重? 12/26 01:14
analysis0813:但麥子也沒桶他啊 12/26 01:14
speed2:所以我可以說我以前是佛教徒 現在是基督徒 不再拜偶像 12/26 01:16
speed2:以前是被邪靈綑綁蒙蔽 這算批評嗎? 12/26 01:16
speed2:麥子是麥子 uka123ily是uka123ily 兩人各自獨立並不相關 12/26 01:17
你可以說為什麼基督徒不該拜偶像,但不應該針對拜偶像的人們。 你批評自己以前被邪靈怎樣,不牽涉他人,不會處理, 但說針對別人是邪靈怎樣,我認為可能有成立人身攻擊的空間。
analysis0813:二檔是在問你這樣說會被板規咬到 還是版友會反駁你 12/26 01:18
speed2:晚安 睡覺去 掰掰 12/26 01:18
analysis0813:哪招= = 12/26 01:20
analysis0813:傳說中的射後不理嗎 12/26 01:23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2/26 01:37)
yee381654729:禁止人身攻擊只限於個人,但對於非個人的特定族群, 12/26 07:05
yee381654729:所作的攻擊,就沒有限制。這乃是漏洞。 12/26 07:07
基本上還是要有損害才能檢舉,而且板規有處理到族群。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6 08:12)
teamax:舉手 12/26 10:18
teamax:以過去某族群曾經被貼上的標籤 12/26 10:19
teamax:用來形容現在形象改變的該族群算不算人身攻擊? 12/26 10:21
teamax:ex:同志精神有問題 12/26 10:21
teamax:或直接批評基督教or其他宗教是邪教? 12/26 10:22
要符合板規,沒有依據及論述並有惡意或貶低之意才成立。 邪教應該是會處置,可以參見上面。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2/26 14:15)
evilcherry:補充一下那本書,因為在印度某些邦,這本書是會被視作 12/26 14:48
evilcherry:一名不老不死的自然人。 12/26 14:48
evilcherry:特別留意cite note #6. 我知道我是在找碴,但面對另一 12/26 14:51
evilcherry:款一神教的經典兼永世祖師,也不見得台灣有多少錫克教 12/26 14:53
evilcherry:徒,我想應當謹慎。 12/26 14:53
> -------------------------------------------------------------------------- < 作者: eno4022 (鋼手指分身)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公告] 板規草案,歡迎討論。 時間: Thu Dec 26 00:00:48 2013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新舊板規修訂對照表:http://ppt.cc/~nCG : 板規修訂之討論請用此篇討論回覆, : 例如:水桶長短,人身攻擊定義及累犯的認定等,都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 請盡可能「詳述」自己的意見或理由,「純粹」「表態」請使用推文即可。 : 優卡 : 備註:板友建議事項 : 1. 轉錄文章加註心得。 : 2. op另立一條板規。 個人覺得人身攻擊的部份應考慮到教義問題 這是基督信仰版,而基督信仰是建立於聖經一書 所以討論時不可避免會引用到經節 那麼有些事情聖經寫了,好比說針對同性戀的議題 有人引用了羅馬書,那麼若有人因此檢舉說 參與討論的基督徒在人身攻擊,是在貶低同志族群 那我認為這樣的指控是不恰當的 因為這裡是基督信仰版,來這裡詢問基督信仰的觀點 有人回答了,卻又要給人貼上貶低特定族群的人身攻擊標籤 我認為這對基督徒來說是一種不公平與不平等 耳聞代理版主就是因為此次修法風波而進入此版 當然一切都照規定走,我對此也沒意見 不過我很擔心代理版主未考慮此版的特殊性質 這裡不是培育激進分子的溫床 今天也不是我們跑去其他版去亂,去疾呼我們的觀點 那麼在這裡所產生的討論,就應該考慮我們的基礎是什麼 應該要尊重我們的信仰,尊重聖經是怎麼寫的 非信徒可以質疑,可以反駁 但如果在這裡藉此告信徒搞人身攻擊,甚至因此被禁言 我認為這是無法被忍受的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1.118.227
analysis0813:目前以羅馬書討論同性戀是罪的版上文章 12/26 00:18
analysis0813:反對同性戀是罪的一方 沒有人拿這個當成是人身攻擊 12/26 00:19
analysis0813:倒是常常看到贊成方才是胡亂攻擊反對方(菸) 12/26 00:20
> -------------------------------------------------------------------------- <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公告] 板規草案,歡迎討論。 時間: Thu Dec 26 00:25:27 2013 ※ 引述《eno4022 (鋼手指分身)》之銘言: : 個人覺得人身攻擊的部份應考慮到教義問題 : 這是基督信仰版,而基督信仰是建立於聖經一書 : 所以討論時不可避免會引用到經節 : 那麼有些事情聖經寫了,好比說針對同性戀的議題 : 有人引用了羅馬書,那麼若有人因此檢舉說 : 參與討論的基督徒在人身攻擊,是在貶低同志族群 : 那我認為這樣的指控是不恰當的 : 因為這裡是基督信仰版,來這裡詢問基督信仰的觀點 : 有人回答了,卻又要給人貼上貶低特定族群的人身攻擊標籤 : 我認為這對基督徒來說是一種不公平與不平等 : 耳聞代理版主就是因為此次修法風波而進入此版 優卡在這次修法前就在基督信仰版打滾了, 所以這個說法其實不太正確。 : 當然一切都照規定走,我對此也沒意見 : 不過我很擔心代理版主未考慮此版的特殊性質 : 這裡不是培育激進分子的溫床 : 今天也不是我們跑去其他版去亂,去疾呼我們的觀點 : 那麼在這裡所產生的討論,就應該考慮我們的基礎是什麼 : 應該要尊重我們的信仰,尊重聖經是怎麼寫的 : 非信徒可以質疑,可以反駁 : 但如果在這裡藉此告信徒搞人身攻擊,甚至因此被禁言 : 我認為這是無法被忍受的 -- (1)與討論主題無關、無客觀事實或因果關係論述可佐證且 (2)該言論為針對特定使用者或所屬族群之特質,使上述個人或族群感受惡意或 貶抑之言論, 同時符合以上兩點者皆屬之。 -- 其實板規的部份有兩個定義要符合,其實想想這樣人身攻擊成立似乎也有點難。 我認為依據聖經的解釋去討論是不會有問題,可以認定是討論聖經或教義的解釋。 畢竟聖經的某些詮釋被認為是傾向貶低同志,這方面我認為的確是事實。 我會認定為他認為聖經這樣說,但跳脫之後他就必須想辦法自圓其說。 同樣的狀況也會發生在「崇拜偶像」,自然可以引用聖經來處理崇拜偶像。 但一旦跳脫經典或是教義討論,就是板主會處置的地方。 以上這些是原則的部份,但實際上仍要看檢舉的內容是什麼。 我只能說,在討論教義與基督信仰的層次,是不會讓類似議題判定人身攻擊。 但是一旦無關信仰的部份就可能要請各位自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76.205
march501:我也覺得這沒什麼很難判斷的。比方說:聖經說同性性行為 12/26 00:30
march501:有罪。(ok) 厚~~有罪,你這死變態 (嗶嗶!檢舉) 12/26 00:31
march501:舉例舉例,有冒犯之處,對不起請見諒。 12/26 00:36
我知道你是稱讚我的。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2/26 00:40)
analysis0813:優卡上面那句有阿妹的fu~XD 12/26 00:50
teamax:版主認證自己是變態?? 12/26 01:06
變態不是重點,重點是板規。
bluebrown:認定有罪不能推斷某某是變態吧. 也要考慮變態指什麼意思 12/26 01:13
bluebrown:= =沒看清楚 別理我... 12/26 01:14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2/26 01:42)
eno4022:我同意一樓的例子,引用可以,引伸就看人品了 12/26 07:48
eno4022:當然有人引伸過度,該處理的還是要處理 12/26 07:48
> -------------------------------------------------------------------------- < 作者: 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公告] 板規草案,歡迎討論。 時間: Thu Dec 26 22:26:21 2013 想請教兩點網路言論上的問題 (一)是否對私人恩怨有所規範 1.如果版友間私底下有所衝突 單方或雙方在版面上互罵 是否有何機制可以解決? 2.承上 單方因衝突而公開水球或私信 是否有任何機制可以解決? (二)如何審查何為基督信仰 1.傳統四分類 聖經 系統神學 教會歷史 實踐神學外 還有哪些是可些接受的? 2.如何定性審查規範 (1)本版法規走向系採大陸法系以成文法為優先,或依海洋法系以版主判例為主? (2)如依成文法解釋時,審查密度為何? 裁量權範疇為何? (3)若採判例為主時,當須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是否需敘明心證? 以上,謹請核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0.163 > -------------------------------------------------------------------------- <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公告] 板規草案,歡迎討論。 時間: Fri Dec 27 01:51:26 2013 ※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想請教兩點網路言論上的問題 : (一)是否對私人恩怨有所規範 : 1.如果版友間私底下有所衝突 : 單方或雙方在版面上互罵 是否有何機制可以解決? : 2.承上 單方因衝突而公開水球或私信 : 是否有任何機制可以解決? 1. 如有謾罵的狀況,應該由被侵害之當事人提出檢舉, 若雙方互相檢舉,則視為兩件檢舉分開處理。 2. 承1.如有偏離板旨或者違反現實國家法律之狀況,得依據新版規第三章第一條處理。 「第三章 第一條 依據第一章第二條,禁止與板旨無關之討論,如文章內容及議題經板主 要求發文者補充、修正,經一天後仍未採取適當作為,或違反中華民國 法律規範,板主得警告後逕行刪除。」 也就是說,板規雖沒有明確規範公開水球私信這些事, 但在「板上」發生還是可以依據法律或者第一章第一條的站規等向板主檢舉。 基本上是可以處理的。 : (二)如何審查何為基督信仰 : 1.傳統四分類 聖經 系統神學 教會歷史 實踐神學外 : 還有哪些是可些接受的? 與其說可接受範圍,不如說哪些不可以接受, 若要問我的範圍與見解,個人傾向不要任意限制,從寬認定, 如涉及跨宗教、跨教派或者已有專板可供討論之文章與回應, 應該具有「比較」之性質,否則將提醒修正改善、最重刪文, 這「比較」標準在政見提出,沒有明確規範在板規。 若有其他認為需要禁止之文章類型,也歡迎你提出討論。 : 2.如何定性審查規範 : (1)本版法規走向系採大陸法系以成文法為優先,或依海洋法系以版主判例為主? 看大家對版規的討論方向,代理板主沒有堅持一定要哪個方向。 況且現在亦無足夠的判例與版規條文來建立板規體系。 : (2)如依成文法解釋時,審查密度為何? 裁量權範疇為何? 如控訴方附具體理由與證據,且被控訴方提出不同意見,雙方爭點相同, 板主僅為雙方之第三者裁決。 如僅一方控訴,另一方未答辯者,板主依版規授予之職權對版規自為解釋,並附理由。 : (3)若採判例為主時,當須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是否需敘明心證?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例並不必然關聯,即便採用成文法,亦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 況我國使用之不確定法律概念大抵繼受自成文法系的德國,與判例法系國家並不相同。 且板主針對板務處置,自當附理由說明。 如經裁判,對於處置與所附「理由」等不服,仍可向板主申訴。 -- 是說用「核示」讓我嚇了一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76.205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2/27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