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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信仰板板規 2014/01/08起實施。 2014/01/21修訂第三章第三條。 本次修定範圍 2014/02/20刪除第三章第二條,2014/02/22起實施。 修訂:代理板主 優卡 uka123ily 第一章 總綱 一、本板板規不得違背本站站規及所屬群組規範,亦不得違背中華民國之 法律規範。 二、本板禁止脫離基督信仰相關議題之討論。 三、本板之使用者無分宗教信仰立場、價值及意識型態一律平等。 四、基督信仰板罰責從輕不從重,目的在於培養板友自治的能力與長期參 與本板議題之意願。 第二章 板主權責及範圍 一、本板遇有兩位以上板主,應公告板務之分工及權責範圍,以使板友方 便遵循;緊急狀況時板主得互相代理。 二、板主應依據公告之板務分工、站規、組務規範及板規等作出板務處置; 並可主動處置板上發現之禁止事項違規,第三章第七條禁止事項及第 四章人身攻擊禁止事項除外。 第三章 討論規範 一、依據第一章第二條,禁止與板旨無關之討論,如文章內容及議題經板主 要求發文者補充、修正,經一天後仍未採取適當作為,或違反中華民國 法律規範,板主得警告後逕行刪除。 二、本板為減少不必要的紛爭,未開放使用噓文功能。 (刪除) 三、禁止未經作者同意轉載文章至本板或每日轉錄超過三篇文章;經板主同 意大量轉錄者,則不受每日三篇之限。 轉錄者皆需於文內發表50字以上之心得或說明。(3行30字修改為50字) 本條違反規定者,板主得全數刪除並警告之。 四、禁止使用者假冒板主公告或板務處置,違者一律刪除文章並得水桶7天 處置;若以推文為之,發文者應配合板主要求刪除之。 五、禁止相同使用者重複發表或轉錄相似文章與推文,板主得逕行刪除文章, 或要求使用者刪除推文,並得水桶7天處置。 六、禁止發表或轉錄與他人相同文章,板主得逕行刪文。 七、使用者得針對板務進行討論,板主亦得視情況結束討論,違者板主得刪除之。 八、禁止擅自刪除或修改他人推文,違者得水桶7天處置。 九、同時違反兩項以上之「禁止事項」者視為「亂板」,得累加處置。 十、本章「禁止事項」違規適用「累犯機制」。 第四章 人身攻擊規範 一、「人身攻擊」定義:(1)無客觀事實及因果關係論述可佐證且(2)該言論為針對 特定使用者或所屬族群之特質,使上述個人或族群感受惡意或貶抑之言論, 同時符合以上兩點者皆屬之。 二、禁止「人身攻擊」,違者得水桶14天處置,並適用「累犯機制」。 第五章 檢舉及申訴流程 一、本板所有檢舉及申訴事項應詳述檢舉對象、板規依據、相關佐證(含累犯記錄)等。 二、第三章第七條與第四章人身攻擊禁止事項之檢舉應由受損害之當事人提出 ,否則板主不應受理;其他禁止事項違規可由任意不特定之使用者提出檢舉。 三、檢舉當事人雙方對板主公告之處置不服,得向板主申訴;仍對回應不服, 應依循組務規定為之。 四、關於第三章第七條與第四章人身攻擊禁止事項之檢舉,雙方可進行和解, 但應於板主公告處置前告知。處置之公告經發出,不予撤回或撤銷,亦不 得以雙方已達成「和解」為申訴之理由。 第六章 違規處置與「累犯機制」 一、初犯處置從輕,板主得以本章第二條之警告處置。 二、違規處置級別為: a. 警告:口頭勸戒違規之處,尊重使用者自律之能力,不予實質處罰。 b. 7天水桶處置:禁止發言7天。 c. 14天水桶處置:禁止發言14天。 d. 21天水桶處置:禁止發言21天。 e. 1個月水桶處置:禁止發言28天。 f. 3個月水桶處置: 禁止發言28*3天。 其他:刪(推)文。 三、經查相同「禁止事項」違規2次(含)以上,視為累犯,板主得依據前次 處置晉級處置。(如:b->c->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2.249.164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02/20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