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修正部份:
上面是原條文
下面是修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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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推文者,如情節嚴重,初犯警告,再犯則水桶三天以上。
7.1 推文者,初犯警告,若再犯或情節嚴重則水桶三天以上。
(情節嚴重者改為可直接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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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選舉當天開放任何討論文,僅限於1篇,集中討論,平日嚴禁討論。
(提及或影射某政黨的一切文章皆算,新聞同上)
2.4 選舉當天開放任何討論文,僅限於1篇,集中討論,平日嚴禁討論。
(提及或影射某政黨的一切文章與推文皆算,新聞同上)
(新增推文部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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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徵求短期工讀生可開放發文,限桃園地區,工作時間最長為兩個月。
3.1 徵求短期工讀生可開放發文,限桃園地區,工作期間最長為兩個月。
(時間改為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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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禁止以任何理由神人,但公眾人物不在此限制。
違反8.0者,刪文/劣文不另公告。
8.0 禁止以任何理由神人,但公眾人物不在此限制。
且轉錄文章需經原作者同意。
違反8.0者,刪文/劣文不另公告。
(新增轉錄文章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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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嚴禁洩漏他人隱私。例如:姓名電話、住址、相簿、msn、通信記錄…等,
且轉錄文章需經原作者同意。
違反8.1者,刪文/劣文且水桶一周以上。
8.1 嚴禁洩漏他人隱私。例如:姓名電話、住址、相簿、msn、通信記錄…等,
違反8.1者,刪文/劣文且水桶一周以上。
(刪除轉錄文章部份)
然後新增部份:
2.7 禁止營利性廣告文。
違反 2.7 者,推文水桶一周、發文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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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問卷文僅開放桃園地區各級學校以及政府機關等代行機構
12.0 問卷僅開放予桃園縣內各級學校以及政府單位所授權之代行機構發表
或問卷內容僅針對桃園地區之各現象作討論或彙整等學術問卷
並於發表前事先寄與任一版主,得之回信後於文章附上為誰核可。
違反 12.0 者,刪文不另公告。
12.1 嚴禁冒用版主之名背書直接發表或僅填寫經版主同意後被揭發。
違反 12.1 者,刪文/劣文不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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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板主 kikink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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