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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無前項判例,但版務已於推文詢問是否經由原作者同意 原作已發文表示轉錄者"扭曲原意"且感到"不尊重原作",且轉錄者無視"版務詢問" 5.9 10 11 原轉錄劣文退回,沿用版規5、9、10、11,並引申解釋,暫時剝奪發言權至2008/03/31 水桶到期請寫信至版務群信箱解除水桶,(根據站方公告版主權限執行本次判決) 以上 ChungLi版版務 Rjab =========================== 以下是閒聊+惡搞 ================================== 從被水桶加劣文退回的那天起,我就發誓 如果我做主,這種事情就絕不能再發生!!! 出來選版務,是為了不會被人家丟到水桶,但也不能放縱版友任意亂來!!! 規矩總有開始的一天,我很抱歉,但是這是為了成就我心中的小事..... ------------------------- 以上半惡搞版試行簽名檔 ---------------------------- 也許我之前曾經幹過很多莫名其妙的事情,但這些都與正式的版務處理無關,純粹試行 公私分明,只要我沒用[公告]說話,那我的身分就只是一個掛了版務的鄉民,無視我也沒 差 但當文章的標題是[公告],那就代表我認為事情真的有一定的重要性存在,請重視他 本來所有的版務修訂都是在我與refanna版務的信件來往中在做的檯面下協商 其實這些都已經明列於在下政見之中,本該是沿用本次版務選舉結果直接實行 但是,我不想要當個所有意見都是我自己/身邊人出的版務,這樣很像所有事情都是小眾 處理 雖然,我知道這樣比較省事,而且很節省力氣加不會浪費我的時間 但是我希望能夠多吸納其他更多的意見,畢竟我是個常幹很多蠢事出來的白痴 後來,不知道哪位推了"中壢版的版友都該知道什麼該PO,什麼不該PO...." 唉........... -- 左思三都賦,一文十年,寥寥數語 一出手,洛陽紙貴 誰又知其滿屋筆墨,廁炕布紙? 想為稻梁謀而文,至少要做到能讓多數人認同的程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9.92.143 ※ 編輯: Rjab 來自: 210.59.92.143 (03/26 14:38)
vickyshuchi:改一下標題吧~無端轉載應為是~@@"" 03/26 15:33
RC0409:建議版主請另外開個新id 當你想要po文當鄉民就用新id 03/26 16:26
RC0409:既然你這個id已經當了這裡的板務 該有的規範應該要有 03/26 16:27
RC0409:當然偶而惡搞的推文是可以接受的範圍.. 但是如果文章有所 03/26 16:27
RC0409:爭議時 如果還用板務的id下去po文會引起不要的爭端 03/26 16:28
seedli:樓上 版主也是人啊 ... 03/26 16:56
iamaq18c:但是版主必須要當讓多數人認同的人.... 03/26 17:17
RC0409:樓樓上 我也曾經當過其他站的版主.. 當然也知道版主是人 03/26 17:45
RC0409:所以我更覺得避嫌是很重要的 .. 03/26 17:47
flyworldhan:的確該開新ID 不然要是發言不當 很難界定問題 03/26 19:04
canifly:新開ID更不妥吧...搞不好會被說逃避責任 03/26 22:06
oldy:為甚麼這個板主爭議這麼大 03/26 22:07
evart:另開分身 要是版友知道那ID也是版主 那我不知道此舉有何意義 03/26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