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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跟真的有去聲援我的鄉民說抱歉 我們十二點半進去 老闆說他們在做生意 無法發薪給我們 請我們兩點再過去 所以... 聲援的鄉民們 拍謝 你們大概也沒注意到一瞬間出現的我們 另外 我從5/5做到5/23 總計做了76.5HR (不包括OVERTIME的部分) 他給我的薪水袋本來只有$5400 (1day$300 1hr$66) 跟我算的(9000/26)*17=5882 根本不符合 老闆後來解釋老半天 抱歉我真的聽不懂 反正我姑婆就在那邊跟他講老半天之後 老闆說"他沒在計較"那個小錢 所以多給我兩天放假的錢就是600 所以我拿到了6000塊 (6000/76.5=78) 然後親愛的老闆娘矢口否認罵過我媽神經病 還質詢我說:你是有錄音嘛? 我告訴他 當天我就跟元智妹妹講MSN 問你之後還說什麼 店內的元智妹妹就說了:你把話又重講了一次 甚至我昨天又問 元智妹妹很肯定的說:他說了瘋子 我問妹妹 你有聽到他罵嗎 妹妹說:有 (有需要我可以PO MSN訊息紀錄上來) 但他現在矢口否認 說整家店的人都可以幫他作證啊 再來就是重點了 所有回覆這串討論串或者推文的鄉民 請你們要小心 因為他們說找好律師了 要我刪掉所有的文章要不然要告我毀謗 我問她老公:我說的那句不是事實 他老公說:你這樣是傷害我們的商譽 讓別人覺得我們壓榨員工blahbalh 反正就讓律師去判定那句話怎樣balhbalh 還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我說我只能刪掉我自己PO的 轉錄的請你們自己想辦法 老婆說了:他不管 他就是要我去把這些轉錄者找出來要他們刪掉 老公說了 他現在一個一個發文的人都會找出來 所以轉錄的好心鄉民們及那位一日苦主及所有推文的網友請小心吧 最後薪資的部份 有個據說是"元智大學"的學生在裡面駐唱 據說徵人啟事就是這位"元智大學"學生PO的 親愛的老板娘當場問"元智大學"學生說:我有沒有跟你說PO錯 那個元智大學學生就說了"是" 我只是充滿疑惑 我是5/1去投履歷 元智妹是5/2 5/3就去幫忙 (2號我不確定 但3號我很確定他有去) 5/1叫我去隔天去試試看 我很明確告訴他 我禮拜六日有別的工作 禮拜一才有辦法 他說了禮拜一他們公休 禮拜二叫我過去 (我還為此跟前份工作調班) 而他跟我跟元智談到薪水問題 卻是在禮拜三5/6號 我已經做了一天 而元智妹已經最少幫忙了兩天 (而試用期三天我們都沒有卡可以打) 當中5/1-5/5有五天 我不知道這位老闆娘是未發現還是貴人多忘事 這個解答只有這位元智大學的學生跟這位老闆娘才知道 我姑婆陪我過去 我姑婆是個在內壢商圈做了非常多年生意的生意人 他要我不要再跟這家小店牽扯下去 反正新工作找到了 新工作好好做 考試好好考就好 所以我刪除掉我所有的原文 雖然很愧對所有支持應援我的鄉民 很感恩所有鄉民給我的溫暖 我祝福所有給予過我溫暖的鄉民 人生都能喜樂平安 以上所有的發言 我都有錄音作證據 應該不會有人再說要告我什麼吧 還有 我所有的文章包括刪除的文章 我都沒有寫到這家店的店名是什麼 難道網友猜出來也違法? 難道我沒否認也有違法? 這就仰賴有法學素養的鄉民們出來解答吧 最後~ 祝福這家壽司店生意能做的長長久久 生意興隆啊 呵 ※ 編輯: takuonna 來自: 220.136.134.180 (06/05 15:44) ※ 編輯: takuonna 來自: 220.136.134.180 (06/05 15:46)
newlover:嗯 中壢鄉民是聰明的~ 哈哈! 該怎麼做大家都懂厚 06/05 15:55
scores:無法發薪真的是鬼扯 幾天前就可以算好 包袋 拿走的東西 06/05 16:03
hiyawuhana:既然錢到手了,那可以請出xx所去關心了 06/05 16:03
hiyawuhana:我朋友是法律系畢業的,他爸也是多年的律師 06/05 16:04
hiyawuhana:如果真的要玩的話,我可以請他們幫忙 06/05 16:04
scores:時薪低於九十五 怎麼說都逃離不開壓榨員工 我倒想看對方律 06/05 16:06
scores:師 怎麼辯駁這點 06/05 16:06
agreen:只能說你太單純了,根本沒必要刪文,這樣有毀謗?那八掛版的 06/05 16:08
agreen:人全都要抓去關了?要寄存證信函?你也可以寫給他,他給你的 06/05 16:08
agreen:新水根本就低於法定最低薪資,寄給他,告訴他若不給足, 06/05 16:09
s16:現在違法的人都這麼大聲喔 自己違反勞基法還想找律師 06/05 16:09
agreen:逕向有關機關檢舉之... 06/05 16:10
blackmamba01:他說錯了是吧? 那他給你的就是85元還是違反鐵証 06/05 16:10
s16:推樓上 你可以再跟他要求不足95元的部分 06/05 16:10
hiyawuhana:我同意樓上的說法。有時候說找好律師都只是口頭上講講 06/05 16:10
blackmamba01:沒加勞健保紀錄,也是鐵証,事實陳述並非惡意誹謗 06/05 16:10
hiyawuhana:再者毀壞商譽這部份就等於他們自打嘴巴了 06/05 16:11
blackmamba01:聽說我的律師是國策顧問對吧? 水晶鬼 哈哈哈 06/05 16:11
s16:連95元的基本薪資都不肯給了 有錢請律師? 06/05 16:11
agreen:你有你的言論自由,又不是惡意捏造事實,何來毀謗之有? 06/05 16:11
hiyawuhana:給的薪水不符合勞基法規定的,這一點就告不成啦 06/05 16:11
hiyawuhana:再者,情緒性的字眼又不至於到"毀壞商譽"的地步 06/05 16:12
scores:而且那元智大學生剛好變成給不足時薪的證人之一 06/05 16:15
pttdanceman:妳太善良了 06/05 16:15
scores:其實老闆娘應該讓那學生堅持說她po的時薪是95的才對 06/05 16:15
blackmamba01:說實在話,會省這一點點小錢和人家勞力跟刊報費 06/05 16:15
blackmamba01:會像我家一樣每個月繳顧問費給律師...我看很難吧... 06/05 16:16
swift1937:s16:連95元的基本薪資都不肯給了 有錢請律師? 06/05 16:27
Justlan:原PO真另人火大,人家教你刪你就刪? 找蘋果拉!! 06/05 16:39
ayann718:打工很辛苦~ 但遇到這種老闆更累 06/05 16:40
takuonna:文章我都有備份至我的部落格(備份到我部落格沒犯法吧 老 06/05 16:49
takuonna:板娘!)其實我覺得刪不刪文已經不是重點 他們要我刪我就刪 06/05 16:49
takuonna:啊 他們怎麼叫我刪的 我也照實說出來 反正我有錄音不怕 06/05 16:50
takuonna:鄉民都有雪亮雙眼 我想不會受我的刪文影響到觀感 06/05 16:51
sk6: 打工很辛苦~ 但遇到這種老闆更累 06/05 17:19
dear5520:被你的善良氣死了啦!!不滿意這個結果 惡人應該要有惡報 06/05 17:21
lizard95:八樓agreen大大說的話準沒錯 因為她和法官非常熟! 06/05 17:22
lizard95:還有根據刑法310條 誹謗如能證明為真實則不罰 06/05 17:26
lizard95:所以就和他走法律途徑啊! 證明你只有領85元就對了! 06/05 17:26
lizard95:存證信函誰都嘛可以寄 那都是嚇嚇不懂法律的人而已啦~ 06/05 17:28
leon0426:根據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時薪未達95元 06/05 17:41
leon0426:可處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時薪沒有調至九十五元就 06/05 17:42
leon0426:是違法,勞工可以向當地縣市勞工局檢舉。 06/05 17:42
leon0426:http://0rz.tw/e44SU 網頁左邊下拉,受理申訴辦法。 06/05 17:50
sk6: 老闆娘千萬不要惹怒中壢的鄉民呀!!鄉民是很利害的喲 06/05 17:59
loveroll:直接抵制這間店............. 科科 06/05 17:59
cls0102:那個說30打工有問題的怎沒出來說?因為他我更不想去這家店! 06/05 18:03
jojo5417:無所謂啊 頂多不會去這家店而已 06/05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