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sijacky (牙刷)
看板ChungLi
標題[轉錄][抱怨] 雲林 拒絕我報案的警察局斗六分局
時間Wed Jan 7 02:04:30 2009
本篇只是想要回復18026對於警察報案的概念!!
切記~~沒有備案這種東西喔!!!
※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fairybaby (精靈北鼻) 看板: Anti-ramp
標題: Re: [抱怨] 雲林 拒絕我報案的警察局斗六分局
時間: Mon Jan 5 00:46:36 2009
這位同學... 您太客氣了...
您遇到的就是傳說中的「吃案」..
當您遇到這種情形的時候,您所該做的並不是懷著憤恨不平的心情默默地走回家
打開電腦連上批踢踢,來到黑店板向鄉民抱怨
您該做的事情是:
1.看清楚該警員制服臂章上的編號,接著,撥打下面這支電話,當著他的面投訴他
警政署申訴專線 0800-018-111
這支電話是24hr專人負責接聽的,請別擔心沒人理你,電話打下去就對了!
2.如果你忘記帶手機,也不好意思跟警察借電話,那也沒關係
請你就近找到電腦,到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去直接寫e-mail給警政署長
http://tinyurl.com/67ge5w
警察每個月五、六萬起跳的薪水並不是領假的
請大家一起來檢舉這種惡劣的警員,以杜絕歪風
ps.在此與各位鄉民分享一點法律小常識.. (雖然這是很基本的常識,卻有很多人不清楚)
1.警察主要的工作內容有兩項:治安與交通
關於警察維持治安的部分,除了警察平時的巡邏勤務、民眾通報以外,
與我們最切身相關的就是報案了.
甚麼是「報案」呢? 報案就是當我們遇到刑事案件的時候,提起告訴的動作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
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
2.請注意,並沒有「備案」這種東西!
很多人常常會問:我該到警局去備案嗎? 這其實都是很奇怪的事情
因為你所謂的備案,事實上也只是警察將你所發生的事情記錄在他們的紀錄簿內而已
一點用處也沒有.
請考慮清楚,確定要提告的話,就去「報案」.
一般人所謂的「備案」只是在浪費自己的時間而已.
(甚至有些警察會用這個「備案」一詞來欺瞞受害人,使受害人以為完成報案手續
這其實都是不對的行為)
3.還要注意的事情是:報案時要先搞清楚人家犯了甚麼罪才能提告
(至於是誰犯的不重要,警察機關自然會幫你調查)
上次在某板就看到鄉民因為遭到不明人士電話騷擾,而到警局去「報案」
而遭到警察揶揄「小姐,刑法裡並沒有這一條喔~」
事實上,我國採罪刑法定主義,而刑法裡頭並沒有「騷擾罪」,所以這位撥打電話的人並
沒有觸法,警察當然沒有受理調查的義務,也當然不是吃案..
所以,像這位小姐這樣的行為是沒意義的..
4.警察處理的是「刑事案件」,如果是「民事案件」的話,警察無權過問.
也請各位別拿一些民事案件去麻煩剝荔枝大人..
別以為這不重要,日前家人與客戶有了民事上的糾紛,結果警察竟然打了通電話給
我的家人,要求到警局與這位客戶談和解... 真是莫名其妙...
(可惜我事後才知道這事,不然一定給這種警察好看)
5.再來是報案的程序..
以原PO所遭遇到的失竊案為例,一般的流程應該是:
受害者發現腳踏車失竊 → 攜帶國民身分證到警局表明欲提告 →
警察受理 → 製作筆錄並列印報案三聯單交給報案者
請記住,報案就一定要拿三聯單,拿了就不可能吃案!
要是哪個警員敢吃掉,他就倒大楣了!
而警察最常出現的唬爛招式是:
(i)這不是我們轄區的事,請你到XX派出所去報案
(ii)你要是不去那裏報案,我們這裡到最後也是要移送過去啊~
(iii)像這種案件,很難查到啦~ 你報了案也沒用~
→ 事實上,這些都是推託之詞!
無論如何,重點是:你就是有權利在任何一個派出所報案!
報案之後才會進入調查程序!
查不查得到是一回事.
總之,依規定,警察就是應該要受理你的刑事報案,這也是你的權利!
不小心打了太多,可能和板旨不太相同,希望大家多多包涵
主要是因為看到有些板友對於報案時,警察的態度和動作不甚瞭解
所以在此分享一點法律小常識
如果有謬誤的地方,歡迎指教,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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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airybaby 來自: 122.127.66.84 (01/05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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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uri0306:當面打那隻專線,有沒可能走不出警察局?XD||| 01/05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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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24128390:2樓 現在是什麼年代啦 而且在大門那而已 有時間跑 XD 01/05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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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vicwk:走不出警察局? 妨害自由還是強制罪? 01/0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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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orsun:大推,有的時候就是因為自己不懂而吃虧,小弟也吃過悶虧 01/05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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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zozoko:回第三點...那種騷擾跟蹤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辦 01/07 00:02
推 zozoko:另外...其實你不用自己搞清楚是什麼罪,如果大家都可以 01/07 00:06
→ zozoko:搞的清楚是什麼罪,大家就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就可以了 01/07 00:07
→ zozoko:另外針對第四點 其實那種小車禍的和解 也沒扯上刑事 01/07 00:08
→ zozoko:也可以在警察局和解 這是ok的~只是要記得和解完要 01/07 00:10
→ zozoko:在警察面前白紙黑字,醬的和解是有效力滴~ 01/07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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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erry21:這篇應該要M起來 實用!!!!! 01/07 02:15
推 crystalghost:大推大推...真是好文章阿! 01/07 03:32
推 cycujustdoit:GOOD~~~Gooooooooooooooooooooood 01/07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