琵琶,本作「枇杷」,彈撥樂器。
東漢劉熙《釋名.釋樂器》:「枇杷本出於胡中,馬上所鼓也。
推手前曰枇,引手卻曰杷,像其鼓時,因以為名也。」即以彈奏方法而得名。
在秦代,人們根據X的形式,創造出一 種直柄、圓形音箱,豎抱演奏的彈撥樂器,
名「弦X」。傅玄《琵琶賦序》:「杜摯以為興之秦末,蓋苦長城役,百姓弦X而鼓之。
到漢代定型為四弦十二品位,用手彈撥的樂器,稱「琵琶」,後世稱「阮」。
公元四 世紀,隨著與西域的文化交流,有一種半梨形音箱,曲項,四弦四柱,
橫貫胸前用撥或用手彈奏的琵琶和五弦琵琶傳入內地。
唐、宋以來,在這兩種琵琶的基礎上不 斷改進,形成半梨形音箱,以薄桐木板蒙面,
琴頸向後彎曲,琴杆與琴面上設四相十三品,四弦的琵琶,用手指彈撥。
現代琵琶有了更大的發展,由絲弦改為尼龍鋼 繩弦,品位增加到二十四個,可奏半音,
亦可轉十二個 調,擴大了音域和音量。音色清脆明亮,從而提高了琵琶的表現能力。
現在琵琶用於歌唱、曲藝、戲曲和歌舞的伴奏,也用於合奏、重奏和獨奏。
琵琶定弦採用Adea的定弦法,依細倒粗的排列。
抱持的方式是將琵琶直立地放至於腿上,左手按音,右手彈弦。
學習琵琶是一個複雜的過程,需在教師的正確指導之下,因為技巧的複雜,
需認真刻苦的練習。演奏琵 琶的過程是遊人的頭腦指揮左右手進行動作而完成的,
因此,演奏琵琶的關鍵在於頭腦的肌肉之間的聯繫,
要使“頭腦指揮和肌肉反應”這一程序要迅速而準確。
從一開始學琴,就要養成精神集中,善於思考,
能準確地發現和解決問題的良好習慣。要提高練琴的效率,
採用什麼樣的練習方法非常重要,可以使我們的學習取得較快的進步。
一、每日練琴的時間安排
每日練琴的時間安排要根據每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例如練習四十五分鐘以後休息十分鐘,然後再進行,
一定要在具有充沛精力與體力的情況下進行練習。
二、每日練琴的內容安排
每日的練習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基本技法的練習(包括右手的彈挑、輪指、右手的按音、換把練習)。
新學的技巧練習(包括練習曲與樂曲中的困難部份)。
樂曲練習。
複習保留曲目。
(二)音樂作品的處理和演奏
當我們拿到一首樂曲後,要通過以下幾個步驟來進行:
一、先要了解這首樂曲的內容,可以通過有關的材料,
如樂曲產生的年代、作者的經歷、創作意圖、
風格特點以及有關作品的文字說明與分析材料等來進行分析,
如果有現成的錄音,更能幫助我們熟悉這首樂曲。有些樂曲標題與內容一致,
正如西洋音樂中所說的〝 標題音樂〞如〝十面埋伏(古曲)〞、〝霸王卸甲(古曲 )〞
、〝狼牙山五壯士(呂紹恩曲)〞、〝草原小姊妹( 劉德海、吳祖強曲)〞等,
我們可以通過標題(包括分段小標題)來理解音樂的內容。有一些樂曲,
特別是民間樂曲,它的標題與音樂內容不貼切,如〝三六〞、〝老六板 〞之類
(屬於非標題音樂),這就需要我們從樂曲的背景材料中來分析理解。
當然,也可以根據自己多年累績的藝術經驗和生活體驗,
通常想像來揭示這類樂曲的音樂內涵 。
二、在樂器上將全曲視奏,以便對樂曲的結構和特殊技巧有初步的了解。
三、分段、分句的練習。將全曲的各個樂段和樂句,分別進行分段、分句的音樂處理,
這被稱為二度創作,它的重要性在於演奏者能深刻了解作曲家音樂的情感內涵。
樂句和樂段的處理是以音色的選擇對比,力度變化與張力、
速度變化及音樂彈性等手段有效地結合而成,
靠樂器的聲音來判斷〝二度創作〞是否與作曲者 、演奏者構思中的設計相吻和,
通過不斷地實驗與溝通,使演奏者對樂曲二度創作的詮釋逐漸完善,
也使技法安排更符合音樂作品本身的情感要求。
四、將樂段演奏中技術較難的部分抽出來單獨練習。先放慢速度練習,
並註明最適合自己手型的把位與指法, 逐漸加快速度。
筆者建議彈奏琵琶者每日至少一個鐘頭的基本功練習,
尤其是加強右手快速彈挑加上左手換把、右手過弦的清晰度及高、
低把位快速替換的精確度是不可缺少的練習。
在練習時,最快的速度一定得快過上台演奏應有的速度。
以防止上台時因緊張而不自覺地加快速度,以致於在台上糊成一團,枉費平日的苦練。
五、當分段、分句練習有了一定的基礎之後,再將全曲連 起來練習。
將全曲連貫演奏就要有全曲布局的整體構思,
特別是對樂曲曲成、結構方面有清晰的概念,才能駕馭整曲。
六、音樂表演學習演奏技巧的目的就是為了表演,上舞台是最終目的,
演奏家不僅自娛還要娛人,盼獲得更多的共鳴及善意的批評。
演奏家在表演時,除了熟悉樂曲中的各種技巧,更要投入自己的真實情感,
先感動自己才能感動觀眾。演奏時,要將內心情感真實地流露,
不需誇張、賣弄技巧,因為從表演者內心自然流露出來的情感,
才是最真實且感人。為了達到這種演奏境界,不僅要有純熟的技巧,作到游刃有餘,
更需要一種平橫的心理狀態。因為演奏者情感 的起伏要受一定的理智所控制,
過分地緊張、興奮會造成演奏的失控,過分地害羞、壓抑又失去演奏的激情。
因此,調整心理狀態是演奏者必須具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