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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職棒經營的謬思《五》 發 表 人TCT(lynnminmay83) 發表時間2003/07/12 18:38:37 契約是要雙方共同遵守的,中職片面解約球員,這是對球員的不尊重,也是表示出中職 對法令與規則的不重視,又有何立場去要求球員對合約的尊重?放水案與集體跳槽也是 導因於中職對合約與制度輕忽的態度,既然中職的態度是如此,球員自然也視而不見, 中職對制度的藐視從當年如何處理「二十七人名單」與張文宗加盟等事件中看出。 在時報鷹隊的判刑書中,法官最後註明有二十七人涉嫌放水但是沒有證據,也就是所謂 的「二十七人名單」。這二十七人為兄弟象:陳義信、林易增、吳復連、陳逸松、李文 傳和洪一中;味全龍:張泰山、葉君璋、黃文博、洪珮臻、陳大順、陳金茂、賈西和管 理黃清文;興農牛:黃忠義、張文宗、賴有亮、王傳家、張協進、陳彥成、張耀騰、白 昆弘、廖俊銘、黃杉楹、陳威成、張建勳和克魯茲。名單中的林易增與陳威成現為職棒 隊總教練,張泰山、葉君璋與黃忠義、王傳家為職棒球星,張文宗也在統一獅陣中擔任 一壘手職務。因為只是可能放水,並沒有明確證據,加上各隊都缺乏球員,若把球這批 球員趕走,中職將無以為繼,因此領隊會議做出「秘密決議」,各隊自行帶開加強管理 ,若球團認為球員仍有問題可自行解約,其他球團不可吸收這些「自由球員」。 職棒十年(1999年)統一獅隊希望吸收張文宗,但因張文宗為「二十七人名單」之一,加 上張文宗為興農牛無條件釋出的球員,所以遭至其他領隊反對,年底味全龍隊解散,聯 盟本希望所有球團不要吸收名單中的球員,但因害怕球員跑致另一聯盟去,加上興農牛 隊求賢若渴,乃在補強興農牛隊戰力及防止球員烙跑的前提下,撕毀了當年的規定,於 是統一隊終於可以登錄張文宗,因為興農隊可以登錄張泰山、葉君璋、陳金茂,然後兄 弟隊也跟進登錄了張協進。 一份本為維持職棒清新乾淨形象的嚴格規定,卻走到撕毀失效的地步,一份堅持公平正 義的心,也遭到殘酷的踐踏,中職「出爾反爾」的形象也在球迷心目中更加堅定,中職 自己拿石頭砸自己的腳,自打嘴巴的事件還不只一次,職棒二年(1991年)6月14日龍象 戰,帝波因滑壘而與郭建霖衝突引發群毆,聯盟本欲處以禁賽處分,卻在宣佈後又於領 隊會議中大逆轉,改以道歉了事,職棒十年(1999年)龍鯨總冠軍戰,龍隊洋將大帝士與 鯨隊捕手王光浩衝撞而引發打架,進而導致兩隊群毆,聯盟將兩人立即驅逐出場,並處 以王光浩禁賽十場,季後賽執行四場之後,隔年球季開賽後繼續禁賽六場。但在職棒十 一年(2000年)球季開打前的領隊會議中,和信隊提出一個提案,由王光浩繳交罰金代替 禁賽,理由是味全隊或是大帝士都已經不在,為了開幕賽的精彩,明星球員最好不要缺 席,所以讓王光浩繼續禁賽並不妥,希望聯盟准許用罰金代替。於是領隊會議同意,王 光浩從首戰即可出場,不用再禁賽。 人無信不立,職業運動也是一樣,如果身為棒球運動龍頭的職棒聯盟一再出爾反爾,那 要球迷如何去相信你?球員又怎麼敢加入這種渾沌不清的環境打球?商鞅變法為何要徙 木立信?只因唯有讓百姓都相信執政者是大有為有魄力的政府,饞能使法令制度如風行 草偃般推行順利,若百姓對政府公信力毫無信心,那政府做任何事都將事倍功半。 完善的制度與屬地主義球團,才能吸引球迷進場、企業投資與好手加盟,才能讓球迷有 歸屬感,這是很簡單的共識,畢竟沒有任何一家企業會拿錢出來幫助其他企業打廣告與 經營的,像兄弟領隊洪瑞河所提出的收回主場轉播權利金與廣告看板費用,只會讓人覺 得可笑,試問:哪裡是兄弟的主場?兄弟曾經回饋了主場居民什麼?連主場都沒有,跟 人談什麼收回主場轉播權利金與廣告看板費用?而新秀簽約金壓低到250萬元,只會趕走 具有職棒身手的好手,不過兄弟向來喜歡用乙組球員打職棒,這對兄弟影響倒不大,只 是筆者一直覺得很好笑的一點是:職棒比賽竟是連業餘甲組都上不了的乙組球員在打? 看了十四年中職只有一個感想:中職會倒一定是倒在自己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