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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從二軍制度談台灣棒球發展《六》 發 表 人:TCT(lynnminmay83) 發表時間:2003/01/12 13:18:44 ─────────────────────────────────────── 「叛將條款」不合理之處甚多,而這些的不合理也是引起廣泛討論之處,甚至連立委諸公 都跳出來為跳槽球員說情,甚至放出要去查查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言語,而兩聯盟 主事者的反應呢? 在中職方面似乎將此一條款列為聯盟規章,並要求那魯灣公司同意,否則即一拍兩散,各 走各的路,在廣大中職球迷聲援下,那魯灣公司於談判桌上並無為跳槽球員堅持多久時日 即棄械低頭,默許此一條款之存在,兩造議定於2003年元月13日簽訂合併條約,正式回復 以往單一聯盟獨占市場時代,但之後兩聯盟檯面下動作卻又讓人非常感到興味。 首先那魯灣公司一反談判桌上默許態度,積極於檯面下為跳槽球員運作,希望中職能夠網 開一面放跳槽球員一馬,甚至在四支球隊減併為兩支球隊之時,許多當年跳槽球員卻赫然 名列教練或球員名單之中,這不禁讓人疑問那魯灣公司主事者之用心,若真為球員前途著 想,當初於談判桌上因何不積極爭取?為何要等到塵埃落定之後方來運作?想必公司利益 還是擺在球員權益之前,求合併共識成立為先吧,看來多年的虧損已讓那魯灣公司無力承 受了。 而中職方面呢?在2002年球季期間,中信鯨隊已先行吸收跳槽球員康明杉,擔任球隊情報 蒐集工作,而在與童琮輝官司打贏之後,鯨隊高層對叛將條款已無關痛癢,故又於2003年 新春宣佈吸收前龍隊外野手「小毛」孫昭立,擔任球隊體能教練一職,卻因孫記錯與那魯 灣公司合約截止日期,而擺了烏龍,小毛也回返金剛隊報到,投入球隊春訓,但鯨隊仍不 放棄吸收孫加盟之意。 這讓人不禁要問:永不錄用條款真是四隊都堅持的條款嗎?又或是少數領隊無法忘懷當年 情事而堅持己見的產物?又為何官司打輸的球員不為「叛將」,甚至可以繼續留在中職打 球,官司打贏的球員反而落個「叛將」之名,甚而面臨無球可打的下場?到底誰才是真正 的「叛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