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壘上有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應屬投手犯規(balk)
1) 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做投球之連貫動作而停止投球者;不論右、左投手,凡舉自由腳
並越出投手板之後緣時,必須向擊球員投球,只有為了牽制二壘跑壘員而向二壘傳球
是被允許的。
2) 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傳球給一壘而未傳球者;
3) 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向壘傳球前,腳未直接踏向該壘者;觸於投手板之投手,要向壘
上傳球之前,須先將自由腳向該壘踏出。
若投手未確實踏出自由腳向該壘,而中途改變了方向或上舉在空中迴擺,或先轉動身
體之方向傳球再踏出自由腳向該壘,均為投手犯規(balk)。
投手向壘傳球前,應踏出向該壘,但踏出後並不一定要將球傳出(除一壘外)。
跑壘員佔一、三壘時,投手擬使跑壘員回三壘上,於是向三壘踏出後做揮臂動作假裝
傳球;接著轉身向一壘踏出並傳球於一壘,這是可以的。同樣情況,投手觸於投手板
向三壘踏出之同時轉身向一壘傳球,事實上向一壘傳球前並未向一壘直接踏出,明顯
地是為欺騙一壘跑壘員之動作,因此該行為應被宣判為投手犯規。
4) 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傳球給無跑壘員之壘或假裝傳球者,但若有行動上(play)之必
要者除外;
5) 投手違規投球者;突襲投球(quick pitch)為違規投球。
投手乘擊球員於擊球區內還未完全準備時的投球,裁判員應判定該投球為突襲投球。
壘上有跑壘員時,成為投手犯規;無跑壘員時,計「壞球」一球。
突襲投球為危險動作,裁判員應嚴格取締。
6) 投手不面對擊球員而投球時;
7) 投手不觸於投手板,而作關連投球之動作者;
8) 投手做無必要之拖延比賽時;
9) 投手沒有持球而站在投手板或跨在投手板,或是離開投手板假裝投球;
10)投手於採取正規投球姿勢後,除實際投球或傳球給壘外,任何一手放開球時;
11)已踏投手板之投手,故意或無意掉落球時;
12)企圖故意四壞球時,投手投球給位於捕手區外之捕手時;
13)投手採固定式姿勢(Set Position)投球時,沒有經完全靜止之狀態而投球時。
[ 罰則 ]
投手犯規係屬比賽停止球,各跑壘員獲得安全進一個壘,
若擊球員因安打、失誤、四壞球、觸身球及其他原因進到一壘,
且其他各跑壘員也至少進一個壘時,與投手犯規無關,比賽繼續進行。
[ 附註 ]
投手向壘或本壘構成投手犯規且暴傳於壘或本壘時,
各跑壘員除獲得因投手犯規應給予的壘外,可再冒險進壘。
[ 附註 ]
適用本條罰則之規定,如跑壘員於進壘時漏踏一壘,因「促請裁決」被宣判出局,
仍應認為已進一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