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ice (啥? )
看板CodeJob
標題Re: [舉發] 不負責任的程式員---續篇
時間Sun Aug 29 10:10:32 2010
沒事!
只是建議將板龜修整一下~
下面是 workeer 的檢舉 事由原文
※ 引述《workeer (以信為本)》之銘言:
: 舉發人:workeer
: 聯絡方式:站內信或carboyor@gmail.com
: 舉發對象:
: 事由:這個人本來答應星期三可以交件的。結果星期三的
: 時候整天call他找不到人。星期四終於回了封信來。
: 信中給了一個常見而不真的理由,電腦掛了,程式
: 沒備份,要我給多兩天。於是就等了兩天。然後,
: 昨天開始call他、寄信要他寫了多少就先給多少。
: 但是手機沒人接,電郵沒人回。今天call了N次也
: 不肯接電話。大概知道又遇上一個不負責的人了。
: 浪費人的時間的惡習真的很糟糕。以後大家避開點
: 這個人吧!他不會把你的事情做好的。
: 本人同意上述均為事實並願意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 且不代表 Ptt (包含但不限看板、使用者) 立場。
下面是 workeer 修文後的檢舉文
※ 引述《workeer (以信為本)》之銘言:
: 舉發人:workeer
: 聯絡方式:站內信或carboyor@gmail.com
: 舉發對象:PTT帳號:...略
: 事由:...略。
: 補充。凌晨1:16,終於收到檔案了。不是上次檢舉的
: 程式員給的程式。是另一名程式員。能不能用還不
: 知道。先來這裡改了再說。你要google我沒問題。
: 但是最好不要斷章取義。先瞭解了真相再說。我來
: 這裡發包,是貨真價實的。程式若好了。分文不少。
: 本人同意上述均為事實並願意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 且不代表 Ptt (包含但不限看板、使用者) 立場。
我在想…
既然是檢舉文﹐能讓人這樣將原文大幅修改嗎?
檢舉行為﹐本來就該是再三思考後的
慎重行為﹐
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文章既己發出﹐就不該再做大改動﹐不是嗎?
(改錯字、標點什麼的﹐無礙文意的修改﹐我個人不介意)
但是像 workeer 板友這樣的大修文﹐
板規無法可管似乎也不太適當…
我個人覺得…
1.板主應該第一時間備份檢舉文
2.增列檢舉文規定﹐原檢舉文內容若有修改內容之情形﹐檢舉人應作說明
3.原檢舉文內容若有過度刪修之情形﹐板規應有相關制約條規
話說… 寫這文一時之間﹐竟沒在置底看到板龜…
□ 常見問題集(FAQ) 2010.08.20版
改成
□ [板規] 常見問題集(FAQ) 2010.08.20版
會不會比較 淺白、明顯、方便新板友?
嗯…
各位板友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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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62.21
※ 編輯: uice 來自: 115.43.162.21 (08/29 10:14)
→ WolfLord:他不是板規 08/29 11:09
→ WolfLord:看板使用手冊正在編寫中 08/29 11:10
→ itsIjs:本文原po 你不能要求版主第一時間 do something...版主又 08/29 20:47
→ itsIjs:不是24小時 online待命...這樣太辛苦了啦 ^^" 08/29 20:47
→ uice:嗯﹐是啊﹐所以我的是板主有上線管板看到文章的"第一時間" 08/29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