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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 只是建議將板龜修整一下~ 下面是 workeer 的檢舉 事由原文 ※ 引述《workeer (以信為本)》之銘言: :      舉發人:workeer :     聯絡方式:站內信或carboyor@gmail.com : 舉發對象: :    事由:這個人本來答應星期三可以交件的。結果星期三的 :          時候整天call他找不到人。星期四終於回了封信來。 :          信中給了一個常見而不真的理由,電腦掛了,程式 :          沒備份,要我給多兩天。於是就等了兩天。然後, :          昨天開始call他、寄信要他寫了多少就先給多少。 :          但是手機沒人接,電郵沒人回。今天call了N次也 :          不肯接電話。大概知道又遇上一個不負責的人了。 :          浪費人的時間的惡習真的很糟糕。以後大家避開點 :          這個人吧!他不會把你的事情做好的。 :     本人同意上述均為事實並願意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     且不代表 Ptt (包含但不限看板、使用者) 立場。 下面是 workeer 修文後的檢舉文 ※ 引述《workeer (以信為本)》之銘言: :      舉發人:workeer :    聯絡方式:站內信或carboyor@gmail.com : 舉發對象:PTT帳號:...略 :   事由:...略。 : 補充。凌晨1:16,終於收到檔案了。不是上次檢舉的 : 程式員給的程式。是另一名程式員。能不能用還不 :               知道。先來這裡改了再說。你要google我沒問題。 : 但是最好不要斷章取義。先瞭解了真相再說。我來 : 這裡發包,是貨真價實的。程式若好了。分文不少。 :    本人同意上述均為事實並願意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    且不代表 Ptt (包含但不限看板、使用者) 立場。 我在想… 既然是檢舉文﹐能讓人這樣將原文大幅修改嗎? 檢舉行為﹐本來就該是再三思考後的慎重行為﹐ 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文章既己發出﹐就不該再做大改動﹐不是嗎? (改錯字、標點什麼的﹐無礙文意的修改﹐我個人不介意) 但是像 workeer 板友這樣的大修文﹐ 板規無法可管似乎也不太適當… 我個人覺得… 1.板主應該第一時間備份檢舉文 2.增列檢舉文規定﹐原檢舉文內容若有修改內容之情形﹐檢舉人應作說明 3.原檢舉文內容若有過度刪修之情形﹐板規應有相關制約條規 話說… 寫這文一時之間﹐竟沒在置底看到板龜… □ 常見問題集(FAQ) 2010.08.20版 改成 □ [板規] 常見問題集(FAQ) 2010.08.20版 會不會比較 淺白、明顯、方便新板友? 嗯… 各位板友覺得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62.21 ※ 編輯: uice 來自: 115.43.162.21 (08/29 10:14)
WolfLord:他不是板規 08/29 11:09
WolfLord:看板使用手冊正在編寫中 08/29 11:10
itsIjs:本文原po 你不能要求版主第一時間 do something...版主又 08/29 20:47
itsIjs:不是24小時 online待命...這樣太辛苦了啦 ^^" 08/29 20:47
uice:嗯﹐是啊﹐所以我的是板主有上線管板看到文章的"第一時間" 08/29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