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odeJo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舉發人: workeer     聯絡方式: 站內信或 carboyor@gmail.com 舉發對象: PTT的ID--> li918272002;姓名:李育儒                Email--> li918272002@hotmail.com 電話--> 0918981293    事由: 本人在codejob板發一個手機java程式的案子。 這個人在不久前接了案。情人節那天,我打                電話問他寫好了沒。他說寫好了。並且答應 當天就會寄程式給我。結果當天我沒有收到。 第二天和第三天再打給他,就沒人接了。                雖然沒有付訂,但是答應了人的事就要做好。                這樣子答應了人卻又鬧失蹤,是很不負責的。                因此公佈情況給發包人參考,以免再次踩入                這個陷阱。要知道時間就是生命,怎麼可以                這樣浪費別人的生命呢!                現在我已經重新發包給另一名程式員了。                應該不會再來一次失蹤吧!     本人同意上述均為事實並願意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且不代表 Ptt (包含但不限看板、使用者) 立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6.42.154
JusuisDeVil:順手挖一下 http://www.wretch.cc/user/li9182720025 08/24 03:10
JusuisDeVil:http://www.oursf.url.tw/htdocs/ 還架設私服 08/24 03:11
JusuisDeVil:http://ppt.cc/lb6@ 證據在此,看樣子還可以去橘子舉發 08/24 03:12
bigbite:樓上叉燒包@@? 08/24 03:14
JusuisDeVil:spaper.php?op=preview&npsn=2 請自行組裝 XD" 08/24 03:17
JusuisDeVil:不曉得ptt縮網址怎麼沒辦法縮這個 = = 08/24 03:17
Dreamer77:網路上的發包可說是基於信任兩字了 08/24 08:04
a5480277:叉燒包是哪招... 08/24 18:35
bomberhack:見面簽約比較好. 08/24 19:16
hougzou:哇!原PO是SEO之神、翻譯之神耶~~ 既然有人敢得罪神~ 08/24 19:33
ptboy416:我記得原這個帳號有發一篇發案的文..台東科大的網頁 08/24 19:46
ptboy416:講的好像真有其事.最後報價單也寄了.還有回我.感覺有機會 08/24 19:48
ptboy416:最後也是變成石沈大海.連去信詢問結果..也不鳥我.. 08/24 19:50
ptboy416:後來想想..有可能他拿我們提供的報價自己去圍標了..冏 08/24 19:51
ptboy416:所以該員又犯了那個浪費別人精力的毛病... 08/24 19:53
clanguage:這..真過份... 08/24 23:25
cleanwind:坦白說,我查了一下之前的發案文章, 這 ID 好像是共用 08/24 23:46
cleanwind:還是他是幫人家發案呀?我越看越模糊了 ... 08/24 23:50
ptboy416:我又來了..現在該員寄站內信給我.叫我注意我的言論.. 08/24 23:55
ptboy416:我想說的是.我在陳述我個人的推論.我錯了嗎?還是我犯法了 08/24 23:56
ptboy416:他說他要保留法律追訴權..我只問號的想說.你為什麼不上板 08/24 23:57
ptboy416:直接說你那個案子發包了.就可以了.真像就大白了.不是嗎? 08/24 23:58
ptboy416:我真搞不清你要追訴我那一條法律?! 08/25 00:00
ptboy416:猜測..推論..懷疑有罪嗎??! 08/25 00:01
NotOnSale:為什麼原PO不先自我反省,為何不簽約還要相信別人呢? 08/25 00:02
NotOnSale:要是你要追的女生答應跟你出去,後來反悔,你也要公佈她 08/25 00:03
NotOnSale:姓名嗎? 再商言商,沒簽約前,不要相信別人跟你說的一切 08/25 00:04
NotOnSale:東西,簽約時更要嚴格審視合約,這樣才能確保案子順利,是 08/25 00:04
NotOnSale:確保自己權益 (也是對方權益) 的最好方法。 08/25 00:04
JusuisDeVil:回 ptboy416君,我也收到了類似的站內信,正在處理中 08/25 00:14
JusuisDeVil:回非特賣君,有種東西叫做口頭契約啊,或許原po有所 08/25 00:14
JusuisDeVil:不對,但是接案者逃避不回應的心態也是可議的 08/25 00:14
WolfLord:請大家發文注意冷靜與客觀,免得舉報不成變成被告或引起 08/25 00:18
WolfLord:不必要糾紛讓自己公親變事主 ^^;; 08/25 00:19
cleanwind:雙方只要有明確意思表示,就有效力在, 08/25 00:20
cleanwind:契約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種在糾紛發生時的證明。 08/25 00:20
cleanwind:而且,接案方有和發案說完成了,明天給他這樣, 08/25 00:21
cleanwind: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與其寄信給推文版眾, 08/25 00:22
cleanwind:何不出來說清楚呢?君不見,極限平方 ... 08/25 00:22
a5480277:我覺得現在這情況 跟八卦版之前的數學秀事件挺類似.. 08/25 00:30
deepdish:IP 中國 Qingyuan 建議您找大陸人不是比較快? 08/25 00:51
workeer:大家別誤會,ptboy416指的應該是指那個我舉發的台科大的ID 08/25 02:15
workeer:因為我並未和ptboy416有過任何聯絡。 08/25 02:16
workeer:而我也不是台科大的人。 08/25 02:16
workeer:更未曾在台科大發過包。 08/25 02:17
NotOnSale:回JusuisDeVil君:我知道口頭契約這種東西,可是除非有留 08/26 14:19
NotOnSale:下錄音存證,否則真的很難證明什麼,畢竟上法院也是要看 08/26 14:20
NotOnSale:證據啊...因此我才會建議有紙本契約是很重要的。當然別 08/26 14:20
NotOnSale:的案子或工作上可能口頭上錄音會更重要喔,例如工讀生被 08/26 14:21
NotOnSale:老闆擺爛,之前說講好是多少錢薪水,事後又不認帳這種情況 08/26 14:22
NotOnSale:把當時老闆的對話錄下來就很重要了..(或事後對質時測錄) 08/26 14:23
NotOnSale:最近有個補習班學生打工上電視新聞的就類似於這樣~~ 08/26 14:23
NotOnSale:契約這種東西,防人之心不可無,所以我才會建議原PO先反 08/26 14:24
NotOnSale:過來想自己是否忽略了契約的重要,並無說對方接案人無錯 08/26 14:25
NotOnSale:的意思喔.... (畢竟法官也有可能會覺得,沒有金錢交易的 08/26 14:26
marsline:ptboy416講得是台東科大,非台科大… 08/26 14:36
marsline:給ptboy416:li918272002發的是台東大學耶,不是台東科大 08/26 14:42
NotOnSale:補完上次沒打完的...沒有金錢交換的話也很難認定"交易" 08/27 14:30
NotOnSale:的存在...所以這種事情法官可能是很難搭裡的唷(也許道德 08/27 14:30
NotOnSale:有瑕疵但難以認定其罪) 08/27 14:30
north2005:實在是不太妥 08/28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