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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提 如果發案主 在還沒有簽契約的時候 就隨意的把帳號 給其他人 導致家長資料外洩 是不是 除非 家長主動提出聲明 要不然 不能公開宣稱呢? (PO文提出) 因為 洩漏個人資料 是 告訴乃論罪 ※ 引述《eric7428 (mjhsieh)》之銘言: : 那那 請問一下 : 如果 我只是分布PTT帳號 沒有做任何的說明 : 這樣應該不算洩漏個人資料吧 : 公司資料 也可以查的道 應該也不算吧 @@ : ※ 引述《ppaass (( ′v`)O)》之銘言: : : 順便一提,公布惡劣案主的名稱算不算毀謗呢?癥結仍然在舉證。 : : 法律條文是很死的,比如說先前有判例是,罵人家笨蛋、賤貨被告毀謗都沒事,只要 : : 你到了法庭上在法官面前真的能舉出那個人做過哪些笨事和賤事,基本上毀謗這條罪 : : 就不會成立,有沒有涉及侵害對方隱私那是另外一回事。 : : 但是罵人家是許純美被告毀謗卻馬上成立,因為對方「顯然」不是許純美那個人... : : 所以,感覺不對勁,沒事多蒐證總沒壞處,公布惡劣案主基本上只要於事實有據是告 : : 不成毀謗的,不過會不會被對方找黑道報復那就難說...所以如果一看對方公司是那 : : 種江湖味很重的還是不要亂來(最好連案子都不要接啦),要不然就不用怕他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3.27
ppaass:基本上,那間公司洩漏客戶資料給你,應該是那個客戶去告他 05/14 13:10
ppaass:你總不能因為某人把別人秘密告訴你而去告某人的吧? 05/14 13:11
eric7428:了解 @@ 謝 ^^ 05/14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