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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一提,公布惡劣案主的名稱算不算毀謗呢?癥結仍然在舉證。 法律條文是很死的,比如說先前有判例是,罵人家笨蛋、賤貨被告毀謗都沒事,只要 你到了法庭上在法官面前真的能舉出那個人做過哪些笨事和賤事,基本上毀謗這條罪 就不會成立,有沒有涉及侵害對方隱私那是另外一回事。 但是罵人家是許純美被告毀謗卻馬上成立,因為對方「顯然」不是許純美那個人... 所以,感覺不對勁,沒事多蒐證總沒壞處,公布惡劣案主基本上只要於事實有據是告 不成毀謗的,不過會不會被對方找黑道報復那就難說...所以如果一看對方公司是那 種江湖味很重的還是不要亂來(最好連案子都不要接啦),要不然就不用怕他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40.120
DigiPrince:不過還是要注意毀謗的法律定義可能與一般人認知不同 05/14 11:28
DigiPrince:在公開場合還是講述客觀而且可以舉證的點比較保險。 05/14 11:29
DigiPrince:像是笨蛋、賤貨這種字眼在法律上還是有風險的! 05/14 11:30
eric7428:自從 他說要提告之後 就再也沒找我了= = 05/14 12:37
eric7428:後來我去查 發現 是一間小公司 05/14 12:37
eric7428:而且常常換負責人= = 只是 一個協會而已 = = 05/14 12:37
eric7428:就算跟老闆說 感覺 也沒啥用 = = 05/14 12:38
ppaass:協會這東西只要湊滿30個在地人頭就能申請設立,彼此也沒有 05/14 13:12
ppaass:互斥性,有了兒教發展協會還是可以去申請兒教推廣協會,但 05/14 13:12
ppaass:是有一些沒人沒錢的公司靠申請協會來假裝自己的正當性和公 05/14 13:13
ppaass:益形象,裡面不乏之前因為犯錯被原公司踢除的人在申請設立. 05/14 13:14
eric7428:是阿 有這種感覺= = 所以 感覺天不怕地不怕 05/15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