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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1.23 03:09 更新 讓土豪劣紳來干預?  黃異∕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基隆市) 李家同校長的辭職,又引起公立大學定位的聯想,有人以為公立大學定位在公法人,就可以排除校長被立法委員修理的局面以及達到大學自治的目的。 所謂大學自治並非是「國中之國」,即大學完全自立於國家體制及法令之外,反倒是在國家體制之內及在國家法令範圍之內遂行自治。而自治在基本上著重於學術方面即教學與研究的自主。在行政方面的自治,能著力的就不多了! 大學學術是否自主,未必取決於是否公法人。大學即使維持在教育行政機關的性質,也能享有學術自主。問題的癥結,在於制度的結構能否配合此項目標,以及它的運作能否免於不利因素的影響。 如選擇公法人做為大學的基本定位,身為公法人的大學,仍要受到國家法令的約束及教育行政機關的監督、而大學如何進行所謂的自治,則必須要有一套完整的機制。如果公立大學為公法人,則不宜比照私法人設置「董事會」。公立大學應不希望土豪劣紳來干預自治吧!若「董事會」由校內教師組成,它如何與校內其他單位(如:校務會議、行政會議、校長等等)在職權方面為切割,而避免疊床架屋?制度的設計應精簡、合理,而不是「防這防那」地無限擴張,終於導致無法運作! 在大學自治的架構內,隱藏有「教授治校」的理念。因此,大學教師對於學術事項及一些重要的教育行政事項,得透過某種法定機制參與或影響決定。而一些行政主管職位,則由教師兼任。但是,令人憂心的是,今日大學內部已經缺乏對於國家體制及法令遵守的共識。「教授治校」的訴求,似乎踰越了一切!立法院那種「次級文化」的表現,大學亦不多讓。在此種不良氣氛未導正之前,再好的制度設計,皆無法使大學發揮它應有的功能:教學與研究。大學也不過是現代叢林中的一部份而已! 大學制度的改革,應摒棄過去那種對於威權制度反彈的心態,而是朝向未來提出一套有利教學與研究的合理制度。 【1999/11/23/聯合報 】 -- 「當我把食物給窮人, 他們說我是聖徒, 當我問窮人為何沒飯吃, 他們說我是共產黨.」 ─巴西大主教 Dom Helder Camar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poe.m7.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