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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都市計劃必然是古蹟與弱勢族群的掘墓人嗎?
[時間] Fri Aug 13 17:11:03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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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都市計劃必然是古蹟與弱勢族群的掘墓人嗎?
-台灣都市規劃學界的問題
作者:顏亮一(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都市規劃系博士研究生)
來源: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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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有關土地使用變更與都市更新的計劃案在全台各縣市正如火如荼地
展開,而這些開發案則經常破壞了各地方原有的鄰里或是歷史性地景與建築
,反而造成了新的問題。僅就最近發生例子就包括了台中筱雲山莊、台北萬
華的剝皮寮、以及台北的14、15號公園等。這種種的案例讓人不僅懷疑是否
都市計劃正是古蹟與弱勢族群的掘墓人。若果真如此,台灣的都市計劃專業
與都市計劃學界恐怕必須進行一個根本的改革。所謂根本的改革意思是說,
對於都市計劃存在的理由以及操作方式徹底地重新思考與改變。例如,如果
都市計劃真是古蹟與弱勢族群的掘墓人,那它存在的理由就非常有問題。而
要討論什麼是台灣都市計劃的論述,恐怕還得從西方現代主義都市計劃的起
源談起,畢竟戰後台灣的學院論述幾乎都是從英美世界進口的。因此,我想
就都計專業論述的在西方世界根源與演變,做一個初步的探討,希望能對未
來本土都市計劃學界的改革(如果真能發生的話)能有小小的幫助。
西方現代主義的都市計劃的知識根源受到烏托邦社會主義者如 Saint-
Simon , Fourier, Owen 等人很深的影響。面對十九世紀初期工業化都市
所造成的種種空間與社會的惡果,他們試圖用科學的方法建立一個理想的社
會。奠基在這樣的欲望上,現代主義都市計劃在知識論層次上乃是先構想了
一個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原則之上的烏托邦,然後,再藉由空間與社會規
劃來改造現有的城市並完成其構想的托邦社會。這種知識論主導二十世紀主
流的規劃論述,在實質空間規劃上,由柯布以及其他現代主義的大將所提出
的 CIAM 宣言可以說是這種思想的終極體現(例如,用推土機把巴黎推平重
建)在社會規劃方面,主導了二次大戰後福利國家的「理性全盤規劃」則是
在社會工程方法論上最清楚的表達。換言之,不管是在空間規劃與社會規劃
上,現代主義規劃都預設了一個普遍性的抽象公共利益,然後根據其原則描
繪一個藍圖。都市計劃是按圖打造城市的工具,而國家機器則是執行工具的
代理人。
這個論述在戰後的歐美福利國家取得了支配性的地位。在這樣的認論基礎
上,理性全盤規劃論述借用了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語言像是系統分析等,發
展出了規劃的「程序性理論」。「程序性理論」顧名思義就是不問目的,只
要求確保操作程序合理與手段完整的一種規劃方法。不問目的,是因為目的
己經不証自明,那就是所謂的公共利益。而用來計算如何達成公共利益極大
化各種精妙的經濟模型則是其手段。至於什麼是公共利益,則不是都市計劃
專業所關心的問題。對於規劃師來說,討論公共利益是一個政治問題,而規
劃只處理技術層次的問題。結果,儘管都市計劃的發展始自對政治的關懷,
最後郤弔詭地和政治分家了。
在七0年代,理性全盤規劃制度性的霸權在美國同時遭到了來自都市學者
與規劃學界的挑戰。左翼的都市學者像是 Manuel Castells 和 David
Harvey 直斥主流規劃以公共利益為名,實則常成為土地炒作的幫凶。而在
另一方面,以 Paul Davidoff 為主的「辯護式規劃師」則發展了激進的規
劃論述。他們認為所謂公共利益常常只是反映了某些族群或階級的利益,而
其他的社會團體例如少數民族,女人,勞工等的利益則不被主流的都市計劃
所考慮。因此,他們主張規劃師應該代表這些弱勢團體在國家決策機構內進
行折衝。事隔近三十年,這些在當時頗為另類的觀點,至今雖未成為美國規
劃學界的主流,但它們至少建立了一個論述的戰場,一方面挑戰了主流的理
性規劃實踐,另一方面則擴大了規劃專業的視野。其中最對規劃寬廣的視野
莫過於 John Friedmann 所主張的,「公共領域的規劃乃是一個將知識轉換
為行動的過程」。在這樣的定義下,所有的社會動\員 (勞工,女性,原住
民,同志..)都可說是某種型式的都市規劃,因為這些都是將社會的分析
轉化為具體的社會行動,映証了馬克思說的名言:「哲學的目的不只是認識
世界而已,更重要的是,改變世界!」
回到台灣都市計劃專業論述形成的問題。在解嚴前,學院論述主要是以從
英美世界進口的理性全盤規劃為主。正因為理性全盤規劃是去政治化的,因
此規劃專業界並沒有實際對空間與社會的干預能力。在這個狀況下,都市計
劃於是淪為替統治階級分配土地利益背書的工具。另一方面,由於國家機器
的嚴厲控制,美國在七0年代後所發展的激進規劃論述-亦即社會動員的觀
點-則在台灣完全沒有存在的空間。在解嚴之後,這個情況開始有些改變。
激進規劃論述在九0年初被引進台灣,特別是在台大城鄉所。然而奇怪的是
,儘管城鄉所的規劃行動常常成為媒體報導的焦點,這支論述並鮮少在其他
的都市計劃系所被討論。因此激進規劃論述在台灣都市計劃界仍處於相當邊
緣的位置。直到1996年我出國前,情形似乎還是如此。以我所過去所接觸都
計系畢業生的經驗而言,我發現他們的思考模式仍完全是籠罩在「程序性理
論」之下。他們的專業心態就像公務員一樣,只把自己視為都計法規的執行
者。他們最常說:「因為法令規定如何如何..所以就應該如何如何...
」他們很少問為什麼,目的是什麼,都市後果是什麼等問題。因此,在都市
文化保存與弱勢族群的議題上,都計專業之所以沉默,似乎不是什麼太意外
的事。
在這個狀況下,要改變台灣的都市計劃專業,或許可以從向美國的激進規
劃論述與經驗學習開始。都計學者應試著從一個社會改革的角度,脫離公務
員那種以官僚行政方便為中心的心態,重新思考是什麼是公共利益,什麼是
社會運動等基本的問題。如此一來,我們可以開始界定什麼是都市計劃專業
的核心。當交通,住宅,環評,古蹟保存...等問題各有專家來處理時,
都計專業者可能會專精於其中某一項,但是更重要的是她/他必須有能力參
與公共利益協商與界定的過程-也就是社會運動的過程-而不只是做為協助
國家機器或財團合法化其空間使用的工具。或許,這個能力的培養正是都市
計劃課程所必須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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