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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恐怖組織處五年以上徒刑 【中央社/台北20日電】 法務部今天公布「反恐怖行動法」草案,為防制恐怖行動, 行政院應召集政府相關部門成立反恐怖行動專責小組,統籌規劃 並執行反恐怖行動任務,國安局則負責統合協調辦理反恐情報資 訊的蒐集處理,草案中對於參加恐怖組織者,將處以五年以上徒 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長陳定南傍晚證實已完成「反恐怖行動法」草案,並 報行政院。 草案中表示,所謂恐怖行動,是指個人或組織基於政治、宗 教、種族、思想或其他特定信念目的,從事計畫性、組織性足使 公眾心生畏懼,而危害個人或公眾安全的行為,同時,所謂恐怖 組織,也是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從事恐怖行動為宗 旨的組織,如果有實施恐怖行動,或參加、資助恐怖組織的人員 ,就稱為恐怖份子。 草案中指出,為防制恐怖行動,行政院應召集政府相關部門 成立反恐怖行動專責小組,統籌規劃包括指揮體系、情報蒐集、 人員訓練、武力使用、防護措施、國際合作、災後重建及其他事 項的反恐怖行動任務,各政府相關部門及地方自治團體也應積極 配合辦理。 在反恐怖行動情報的統合方面,草案中說,由國家安全局負 責統合協調辦理反恐怖情報資訊的蒐集及處理,並應將國際間已 認定的恐怖組織、恐怖份子,或疑為恐怖組織或恐怖份子的資訊 ,及其他必要的情報資訊,適時提供給反恐怖行動專責小組、情 治機關或相關權責單位,而國防部也須就部隊能力,適度編組整 備,支援反恐怖行動。 在通訊監察方面,草案中規定,為避免國家安全遭受恐怖行 動危害,而有監察恐怖組織、恐怖份子通訊必要者,得由國家安 全局長核發通訊監察書,而為處理重大恐怖攻擊事件需要,避免 人民遭受緊急危難,國家安全局得命阻斷或限制相關通信,並應 即時通報行政院反恐怖行動專責小組。 在網際網路跨境連線通信記錄的保存與提供方面,草案規定 ,為防制恐怖份子利用網際網路進行恐怖,電信事業應使通信系 統的軟硬體設備具有保存及提供網際網路跨境連線通信紀錄的功 能。 在法務部所研擬的草案中,也明定有疑為恐怖份子的留置檢 查、疑為恐怖份子交通工具檢查、疑為恐怖份子財產扣留及禁止 處分的相關條文。 同時,在草案中也明定對疑為恐怖份子資金流動的凍結,也 就是為防制恐怖行動的發生,而認為有必要時,得就支付工具進 行禁止或限制付款、轉帳、提款或交付等金融交易命令,並應即 時通報行政院反恐怖行動專責小組。 草案中也對恐怖行動罪有加重處罰規定,也就是如以恐怖行 動方式犯此法以外之罪時,會加重其刑到二分之一,如有參加恐 怖組織者,會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以下罰金 ,資助恐佈組織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 幣一千萬元下罰金;另外,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有 參加恐怖組織與資助恐怖組織罪時,不問犯罪地法律有無處罰規 定,都依草案刑度處罰。 -- Un autre monde est possible! Eine andere Welt ist moeglich! Otro mundo es posible! Un altro mondo e' possibile! Um outro mundo e' possivel! Another world is possibl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4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