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22 中時晚報
賞人權小組一巴掌
施威全
新人權小組甫開會,就在同一日,法務部便藉著「反恐怖行動
法草案」的出爐,讓情報和治安機關得以在不受監督的情形下,擴
大權力。
在現在的政治環境下,執政黨政治人物對榮民、大陸新娘、漁
工和偷渡客大肆聲討,恰如當年納粹把經濟停滯歸咎於猶太人一般
。所以,若以國際標準期望新人權小組,認為他們會服膺後現代法
學思潮,來檢討台灣的移民政策,這似乎有點苛求。把標準降低,
降到自由主義的標準就好,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每個行政權力都
要有相對應的制約機制。這是底線,也是人權小組的基本定位,對
政府行政作監督和調查?那人權小組該反擊法務部的作為。
反恐法第七條要電信業者提供網路通訊資料並提供給治安機關
,表明了行政單位可以在沒有法官節制的情形下,進行沒有監聽票
、沒有搜索令的監聽和搜索。這是胡佛在台灣復活,比馬英九當部
長的時代還保守。
反恐法對恐怖組織定義:「從事恐怖行動為宗旨之組織」。哪
個恐怖組織會是以恐怖行動為宗旨?行動都只是手段,政治目的才
是宗旨。反恐法對恐怖行動的定義更是荒謬,按其定義,剛被阿扁
特赦,為了工運而臥軌的曾茂興,打壞行政院大門的王拓之子,都
是恐怖分子。
反恐法背離罪刑法定主義,不從行為來認定。結果,讓「有無
反社會的陰謀」成為該法日後實行時,最主要的判斷依據,這等於
讓行政機關得以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為藉口,對個人或組織作政治審
判。法務版反恐法,狠狠地打了人權小組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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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 autre monde est possible!
Eine andere Welt ist moeglich!
Otro mundo es posible!
Un altro mondo e' possibile!
Um outro mundo e' possivel!
Another world is poss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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